盘县地方税务局驾驶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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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县地方税务局驾驶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单位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节约费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本局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 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三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处理;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四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 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包括维修项目
2、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第五条驾驶员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第六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负责。第七条车辆未按照规定安全停放发生安全问题的,由当事人负责。第八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驾驶员室时,要告知办公室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第九条 驾驶员对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分管领导反映。第十条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带手机,确保联系畅通;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
3、并说明原因;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办公室领导处报到。第十一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驾驶员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第十二条外骋第三方驾驶员出车补助及考核一、出车补助:(一)发放依据:以局办公室核准出车公里数的派车单为准;(二)计算方法:以派车单上的公里数按0.20元/公里进行补助;(三)发放时间:每月以派车单公里总数结算一次;二、安全奖励:(一)计算周期: 1 年;(二)计算标准:全年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无违章纪录、无肇事,车辆维护完好、整洁,能随时达到使用要求;(三)发放标准:由办公室管理、审核,按 2400元/ (人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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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县 地方税务局 驾驶员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