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汇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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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汇票)一、汇票上的票据行为一、汇票上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定的分类:以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出票含义: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出票行为的形式要件两类记载事项:(1)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2)相对应当记载事项(可推定)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不
2、得转让”。(图(图1 1)银行汇票(正面)银行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汇票背面汇票背面(二)背书(二)背书-票据的转让方式票据的转让方式1.含义与特征票据法上 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相对人,从而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权利。2.背书的形式要件:(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背书人名称。(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3、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取证,证明其汇票权利。3.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1)出票人的限制背书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2)背书人的限制背书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附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例】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又把次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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