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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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一、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红领巾国学基地”)是在全国公(民)办中小学的少先队组织中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的阵地。二、红领巾国学基地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托少先队组织优势,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逐步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积极引导少先队员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培养和提高少年儿童的道德素养和人文修养,努力构建少年儿童的美好精神家园,为培养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积极的作用。三、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
2、系列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红领巾国学办”)负责在全国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中小学中有计划地设立红领巾国学基地。四、公办中小学设立红领巾国学基地由各地少工委推荐或学校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民办中小学采取自愿申报慎重审定的方式发展。第二章 申报一、红领巾国学基地申办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合法登记的公办、民办全日制中(初中)小学校;2、学校少先队组织体系健全,少先队活动开展正常;3、具备申办所需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且办学质量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无任何不良记录;4、具备从事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和文化交流的相关能力,并能提供相关传承教育活动服务
3、的配套资源; 5、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少先队红领巾国学辅导员;6、能长期持续积极开展各种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活动;7、学校所开展的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在当地能形成一定影响和积极效应。二、申报手续1、书面申请:申报红领巾国学基地的学校,须先向红领巾国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申报表;2、递交材料:(1)申办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2)当地少工委或教育部门推荐意见;(3)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3、所需费用:申办学校须一次性交纳专家评审费、铜牌工本费、相关资料费及邮寄快递费等有关费用3980元。4、批复时限:经红领巾国学办批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通知
4、申报单位。5、颁发铭牌:凡获准设立“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的学校,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统一颁发铭牌及批准证书。三、审批原则全国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的审批过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结合当地少工委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资格验审、现场考察、成效评估等多种办法,分批对申报单位予以审批,并最终核定同意申办的红领巾国学基地名单,并颁发铭牌及批准证书。第三章 职责一、建立健全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活动实践基地的组织体系,学校有专人负责承担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二、选拔、培训一批有一定传统文化素养的专任或兼职红领巾国学辅导员,专门从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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