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物理因素现场检测布点要求、示踪气体环境本底及毒性水平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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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 (规范性附录)现场检测布点要求A.1 范围本附录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现场检测点布置的基本要求。A.2 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测点布置要求A.2.1 测点数量:室内面积不足50 m2的设置1个测点,50 m2200 m2的设置2个测点,200 m2以上的设置3个5个测点。A.2.2 测点位置:室内1个测点的设置在中央,2个采样点的设置在室内对称点上,3个测点的设置在室内对角线四等分的三个等分点上,5个测点的按梅花布点,其它按均匀布点原则布置。A.2.3 测点距离:测点距地面高度1 m1.5 m,距墙壁不小于0.5 m,室内空气温度测点还应距离热源不小于0.5 m。A.3 噪声测点布置
2、要求A.3.1 测点数量:对于噪声源在公共场所外的,按A.2.1设置;对于噪声源在公共场所内的,设置三个测点。A.3.2 测点位置:对于噪声源在公共场所外的,按A.2.2设置;对于噪声源在公共场所内的,在噪声源中心至对侧墙壁中心的直线四等分的3个等分点上设置。A.3.3 测点距离:测点距地面高度1 m1.5 m,距墙壁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 m。A.4 照度测点布置要求A.4.1 整体照明:测点数量和位置分别按A.2.1和A.2.2设置,测点距地面高度1 m1.5 m。A.4.2 局部照明:如特殊需要的局部照明情况下,可测量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如果是局部照明和整体照明兼用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
3、情况合理选择整体照明的灯光关闭还是开启,并在测定结果中注明。A.4.3 如果光源是白炽灯应开启5 min后、气体放电灯应开启30 min后开始测量。A.5 电磁辐射测点布置要求A.5.1 总体要求:一般在公众经常聚集或停留的场所,根据辐射体的频率、架设方式及环境电磁场分布特征及人员活动特点,选择相对开阔处测量人体敏感部位(头、胸、腹)的环境电磁场暴露强度。A.5.2 具体要求见表A.1。表A.1 公共场所环境电磁场强度测量位置及测量高度要求辐射体名称测量位置测量高度高压线以相邻最近的两个杆塔中间线垂最大处为辐射中心,以公共场所边界为测量原点,依次向内每5 m取一个采样点至距离高压线50 m(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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