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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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穗发改(2024)37号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广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的要求,制定了广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州市农业水价综合
2、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4日附件广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9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内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工作任务的区。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级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四个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其他部门人员或专家参加。各区可以参照市级验收小组的单位和人员,成立区级验收小组(附件1)。第五条验收采用“现场核实、实地走访的方式。验收工作按区级自查自评和自验、市级核验、省级抽验的先后顺序开展,由同级的验收小组具体实施。区级的自查自评和自验以“改革一区,验收一区为原则,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大、中型灌区以灌区为单元填报,改革完成
4、一宗验收一宗;其他管理模式的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和井灌区以行政村为基础单元,乡镇按灌区类型分类汇总填报,改革完成一类验收一类。第六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合格后,应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第三章验收依据、条件及内容第七条验收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以及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第八条基本验收条件主要包括:1 .改革面积任务全部完成;2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5、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建立健全;3 .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4 .改革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规定;5 .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6 .用水计量(包括以电折水等)到位;7 .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有保障;8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效运作;9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详实、准确。第九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 .组织领导。包括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核定改革范围、强化考核督导、建好改革台账等。2 .运行机制。包括四个机制,一是水价形成机制,主要是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明确分类分档水价、科学核定灌区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总体到位等;二是
6、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主要是年度资金计划及落实管护经费情况、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节水奖励机制等;三是工程管护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管护组织、明晰工程产权权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等;四是用水管理机制,主要是用水计量到位、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等。3 .改革成效。包括完成改革任务、促进农业节水、工程运行良好、综合效益、群众满意度等。第四章验收评定第十条各区验收小组按照“现场核实、实地走访的方式,对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验收对象逐一验收,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2)并签名确认。根据验收对象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当样本,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附件3)。第十一条各区应在2024年6月底前
7、完成自查自评和自验,并提交自验报告(附件4)。自验报告还应当包括本区的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5)、全部验收对象的验收意见表(附件4)以及佐证材料汇编等。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按照验收赋分对照表,采用百分制评估有关指标得分,总分不超过100分,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2024年9月底前验收合格。第十二条市验收小组采用“现场核实、实地走访的方式,对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区开展验核,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验收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对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
8、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附件:1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小组2 .*(改革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3 .*(改革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众调查问卷4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自验报告(提纲)5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1*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小组职别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级组长成员附件2*(改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申请单位验收时间核定改革面积(亩)完成改革面积(亩)占比(%)组织领导情况四项机制建情况主要改革成效问题及建议验收结论验收组长签字*(改革区)验收意见表签名确认职别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级签名组长成员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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