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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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和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对于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条例从原实施办法的6章30条扩展到8章52条,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对档案法中的原则性条款作细化规定
2、修改完善原实施办法与档案法不一致的内容,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学习宣传活动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从对民族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就档案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发展路径、实践要求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比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档案工作怎么看、怎么做”的重大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实施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转化为法规
3、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档案领域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二)实施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档案强国的重要举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既为档案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也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档案工作必须紧紧跟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步伐,聚焦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实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档案工作三个走向”,着眼于解决四个体系建设要素缺项”问题,对原实施办法中
4、的一些基本制度和重要母节作了较大的利整和补充,旨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提升档案治理效能、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和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档案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三)实施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档案行业管理、提升依法管档治档水平的重要抓手.档案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以贯彻实施档案法为抓手加强档案行政管理,创新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模式,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在依法管档治档方面探索形成了一些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做法。实施条例充分吸收这些经验做法,在档案法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档案领域各类主
5、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严格设定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些针对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作出的细化规定,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划定了准绳,为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从事各项活动提供了依据,进一步确保档案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关于总则总则部分具体规定了实施条例的立法依据,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了确定档案法所称档案具体范围权限的档案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发展档案事业、保障档案工作开展等方面的责任.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
6、一)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具体要求档案法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实施条例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档案工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此次修改,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一条,要求在档案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优化档案范围界定要求.档案法明确了该法规范档案的范围,需要对纳入管辖范围的档案外延作出进一步界定。实施条例调整了原实施办法按照所有制划分档案
7、界定权限的做法,规定档案具体范围一般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可以对地方特色档案范围进行界定.省级部门确定地方特色档案范围时,不应违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三)完善档案工作基本保障措施。实施条例从建立健全档案机构、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特别是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的要求,确保档案能够长久安全保管,是构建国家档案安全体系的基本要求.同时,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旨在督促其重视
8、档案工作、从源头上做好档案工作,为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重要保障.(四)进一步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档案作为历史记录,在社会历史文化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建设和治理、公民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是档案的形成者,也是档案的保护者,同样也是档案的利用者。实施条例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有效传播优秀档案文化,增强社会公众对档案留存、保护及利用的意识,这有利于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档案事业的发展留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9、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实施条例对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作出细化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优势,通过依法兴办实体、资助项目、从事志愿服务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形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同时明确了档案行业组织的职责,新增档案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有关活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定位,引导其更好发挥自身功能和独特优势,推动档案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总则部分还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等内容。三、关于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
10、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国家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档案馆的职责等.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一)细化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职责。为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条例在档案法作出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档案监督检查是档案主管部门对检直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档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档案法规定档案主管部门,包括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是开展档案监督检直的主体,实施条例专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
11、况进行监督检菅,以敦促有关主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减少档案安全事故发生。(二)新增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职责规定。乡镇档案作为乡镇各项工作和人民生产、生活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制定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既包括各乡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也包括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乡镇档案工作基础整体比较薄弱,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职责,督促基层政府全面承担起乡镇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和乡镇档案资源的实体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三)完善国家档案馆职责
12、规定.档案馆工作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档案馆是国家集中管理档案、为社会提供档案公共服务的机构,实施条例根据档案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档案馆职责规定。一是明确国家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的职责.档案开放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开放档案、促进档案利用是国家档案馆的重要法定职责。国家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档案开放职责,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为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档案开放成果。二是明确国家档案馆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的职责.档案法对利用馆藏档案开展宣传教育作出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是国家档案馆开展宣传教育的主要功能,许多档案馆以举办固
13、定展陈、专题展览、网上展览矛口开展特色活动等为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考虑到目前一些国家档案馆存在的干部队伍流失、人才短缺等现实问题,增加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以确保各级国家档案馆能够履行法定职责.(四)新增档案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培养规定.档案法明确了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档案工作人员提出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要求.实施条例完善了保障档案工作人员权益方面的规定,要求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大培养力度,通过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等举措,保证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不
14、断更新、专业技能不断强化,特别是要为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获得感,为档案工作人员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四、关于档案的管理第三章完善档案管理相关措施,细化档案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归档责任、移交责任,统一归档和档案移交接收进馆有关要求,对档案馆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收集档案提出要求,细化档案馆保管措施,完善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增力暗关国有档案目录数据汇集的规定,对档案及制件的赠送、交换、出售,档案或者档案复制件出境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档案服务企业的条件,规范档案服务外包.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一)细化档案工作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5、和其他组织是档案的主要形成单位,是档案资源建设的关键。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是保障档案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实施条例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即确定组织机构内与档案工作相关的部门设置、职能规划、流程运转、职责分工等.二是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领导责任是指组织机构负责人或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应当承担的决策、协调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的责任;管理责任是指档案部门承担的统一归口、统筹推进档案业务工作的责任;执行责任即直接责任,是指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的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具体工作责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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