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操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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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财税实操-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59号文所确立的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与原则
2、是股权转让进行税筹的重要文件,也是交易结构设计过程中进行重组的重要依据。根据该文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59号文对重组的不同方式也给出了规范性的定义,包括: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3、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
3、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4、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5、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6、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
4、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59号文第三条明确指出,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59号文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为: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在这种税务处理方式下,不论是使用股权支付方式还是非股权支付方式,被收购企业的亏损都不得在收购企业结转弥补,收购企业也就无法通过收购亏损企业,减少企业税基,进而减少税负这种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因此,企业若是想通过以上方式减少税负,那么就要尽
5、量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特殊性税务处理59号文在第六条第(二)项中具体规定了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即: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特殊股权收购业务中的股权支付应视为股权的交换,与资产收购中所涉规定相同,59号文第六条第(六)项明确指出了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臬司殳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了享受特
6、殊性税务处理政策,进行股权收购的企业需满足59号文第五条中规定的适用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该条件要求收购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而不能仅仅以减少税负为主要目的,如果收购完成后没有实现任何经营管理上的协同效应而只是节约了税款,则不能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当然,这一条件并不是说完全不允许收购企业通过收购行为来实现税收成本的节约,在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基础上适当的筹划来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是在税法的认可范围之内。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即在59号文第六条第(二)项中所规定的,收购企业
7、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在2014年出台的109号文中,将59号文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该条件强调的是收购行为仅仅是资本层面的运作,而不是以改变被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为目的,相反,收购行为发生后应利用协同效应尽量提高整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即在59号文第六条第(二)项中所规定的,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5、企业重组
8、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原主要股东是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这些控股股东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一原则限制了原股东把所得的股权支付立即变现,有利于维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二、个人所得税(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二)股权并购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个人通过交易股权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
9、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给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进行了定义:有价证券,为买人价以及买人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同时规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在67号公告中,对于股份转让税务问题有了更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以下情形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率缴纳税款。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
10、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三、印花税(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二)股权并购印花税纳税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收购业务中的股权转让行为,就
11、在此征税范围内,这里的产权转移书据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据人。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虽然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产生的印花税,应由个人缴纳,但实践中经常是公司代股东缴纳,因为地方税务局一般会要求公司缴纳。以上主要讨论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印花税的问题,而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
12、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因股权出资即股权收购中的股权支付方式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四、增值税(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股权并购增值税纳税解析股权支付方式相当于换股,不涉及增值税。股权收购中如果收购企业的非股权支付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容,收购企业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
13、就是说,在股权收购项目中,如果涉及用存货、固定资产等作为支付对价,由于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所有权的有偿转让,因而,对用以存货、固定资产支付的收购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五、土地增值税(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股权并购增值税纳税解析股权转让,因为是股东层面的交易,原则上不涉及企业本身的税收,所以股权转让一般不会导致被转让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但是,在涉及特定行业时也存在特殊的状况,依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要求对这种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收购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
14、企业在收购目标企业过程中,以房地产作为对价支付给目标企业的股东,这种情况下,收购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或者收购企业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目标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实现对目标企业的增资并购,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大家注意:国税函2000687号文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要求对这种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仅仅对转让100%房地产公司股权的情形征税,那么低于100%理论上不适用,没有约束力,可以作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六、契税(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二)股权并购增值税纳税解析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
15、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第九条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这也就是说,股权收购中使用股权支付方式,是不涉及契税的,但如果使用非股权支付甚至用不动产支付,导致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那么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还是要注意契税的缴纳问题。案例:A公司为了收购B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股权计税基础3000万元,公允价值100OO万元),决定以A公司持有的D公司30%的股权(股权计税基础6000万元,公允价值9000万元),以及现金100O万元支付。计算换股后A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B公司持有D
16、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会计处理(一)A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一C公司100OO贷:现金1000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9000(二)B公司会计处理借:现金1000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9000贷:长期股权投资一C公司100oO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
17、000-3000=7000万元。B公司取得D公司3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0000万元X90%=9000万元。2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0000万元。3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因此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
18、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C公司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重组交易各方按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解析:1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B转让C公司股权所得=1000万元X本次股转毛利率(10000-3000)/10000=700万元,即1
19、000万元股权支付中的利润是700万元,这部分要交企业所得税。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700万所得已交过税将来可抵扣应增加计税基础。2 .A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三种解法:方法一: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转让后C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会增加700万元,C公司股权新的计税基础为3000+700=3700万元,因此A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为3700万元;方法二: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占比=100o/100OO=IO%,股权支付占比90%,A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计税基础;股权支付部分+现金支付部分=300
20、0*90%+:1.OOo=3700万元。方法三:A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B公司持有的D公司股权+现金1000万=3000*90%+Ie)OO=3700万元。3 .B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计税基础:方法一: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B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为股权支付部分=3000*90%=2700万元;方法二:B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计税基础=3000-收到的补价1000+新增计税基础700=2700万元;方法三:A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二B公司持有的D公司股权-现金1000万元,B公司持有的D公司股权=3700-1000=2700万元。简单版本:股权转让交哪些税?股权转让是转让方需要缴纳
21、相应的税费税收。一般性的,转让方是个人(自然人),那么这个自然人他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通俗点,就是拿出转让收入的20%来交税。如果说转让方是一家公司,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司法人,那么涉及的税费税收种类内容就比较复杂了,具体是交哪些税呢?(1)增值税1.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交纳增值税;2、非上市公司转让B殳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3、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属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4、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免征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1.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
22、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企业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公司所得税。企业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公司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公教口下: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二股权投资的收入-股权投资的成本。税率的话根据情况有所区别,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4)印花税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3、纳税要点(一)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纳税的情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个人所得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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