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行政法学的变革与因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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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行政法学的变革与因应摘要2023年,行政法学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引,扎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部署,秉承深切学术观瞻,因应新时代行政法治的系统性变革,就法治政府建设论、行政法典、数字政府、协作型行政法、多元解纷机制等行政法“范式转换”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命题持续形成学术产出,既澄清了困扰人们已久的理论争议,也加快了共识凝聚与知识定型进程。推动行政法学朝向纵深化发展,仍应立足基础理论并关注前沿命题,通过追溯“原典文献”、坚持现实问题意识、创新比较研究范式、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持续提供智识支持。关键词行政法学;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典;数字
2、政府;协作型行政法;多元解纷机制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落实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一年。2023年,行政法学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引,扎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部署,因应新时代行政法治实践的系统性变革,举办了系列学术活动,形成了丰硕学术成果:行政法学界在坚守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主阵地的同时,也积极迎接了法典化浪潮,深入推进行政基本法典与行政法总则研究进程;基于数字技术引发的政府治理再造,学界敏锐关注数字法治前沿议题,自觉对自动化行政、个人信息保护、信用监管与企业合规等引发的政府治理变革予以回应,持续推动我国行政法学朝向纵深化
3、发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1中国行政法的生成与延展必须根植于自主性的理论根基,观照变革中的时代命题。唯有摆脱“跟班”模式的路径依赖,才能形成具有原创性、标识性的理论成果,才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率先突破”。有鉴于此,本文以2023年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领域的学术产出为依托,试图描摹新时代行政法学的演进脉络,以期为启发行政法学未来发展方向、构建自主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贡献智识力量。一,2023年行政法学术产出总体情况2023年,法学类CSSCI刊物刊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论文共225篇,2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共刊载行政法
4、与行政诉讼法方向论文14篇,专门部门法刊物行政法学研究共刊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论文86篇。考察其研究主题,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盘并未改变,行政法学基础理论、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与行政救济等主题仍为研究的重点。而面对行政法治日益呈现的实践复杂性,学界积极开拓研究视角、创新研究范式以实现革新:一方面,学者将上述主题统合于行政法典“框架秩序”内进行研究,尝试构建行政基本法典的“中国式方案”;另一方面,学界不断拓展行政法疆域,探求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边界,也将立论视维拓展至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数据的问题域。变革与因应,构成新时代行政法学腐续发展的主线性命题。2023年,行政法学者在高水平科研项目
5、立项方面斩获佳绩:本年度共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资助课题3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11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课题5项。科研立项在强调问题导向的同时,着重突出研究的前瞻性与回应性。学者主张在新兴场域内研究行政法的传统概念及行为模式,更追求符合数字时代特征的理论构建。本年度,以数字法治政府为元命题的项目占比较大,题目包括人工智能时代完全自动化行政的法律规制研究”“数字时代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治问题研究”“网络空间治理下回应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构研究”等。此外,有关企业合规与行政协议的探讨较为集中,呈现回应性趋势。以企业合规为例,长
6、期以来合规研究的行政法回应较为缺乏。但公司治理中行政法律规范的覆盖性与行政机关推动合规的制度资源优势,正使对行政合规的研究摆置台前。2023年,多位学者以行政合规为题申报立项,即体现填补研究空白的学术观瞻:有观点认为行政合规散发性特征及合规对“行政合法”理念的突破迫切要求构建“适合我国的企业行政合规制度”;3有学者从监管角度切入,强调应结合制度和企业合规特点提出合规监管规范建构;4也有学者立足“新行政法”视角,着重关注数字平台合规监管特殊性,借助回应性规制理论制订平台合规监管方案。52023年,行政法学界举办了多场高质量的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多聚焦行政法治前沿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为进一步
7、扎实理论研究、回应时代需求提供了平台。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暨2023年年会在广州召开。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年会的主题为“新时代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的创新发展”。与会学者聚焦“治理变革背景下行政法基础理论”“数字政府建设与行政法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与行政检察”“政府治理现代化与部门行政法”“法治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等议题开展了热烈而广泛的讨论。2023年,行政法学界出版了70余部著作,主题涵盖基础理论与前沿议题,打通了理论与实务的界限,既有本土制度的归纳总结,也有比较法上的经典译介。著作主题与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密切相关,尤其注重对重大法律
8、修订的跟进阐释和对重大理论命题的精细开掘。其中,王贵松所著中国行政法学说史分为纵览与专题两部分,在把握中国行政法学说史概况的同时也澄清了诸多重要概念的产生历程。周佑勇所著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从功能主义视角深入探究了行政裁量的治理路径。姜明安所著行政三法研究力图实现对处罚、许可、强制的原理集成。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修订,梁凤云所著行政复议法讲义从法官角度阐述行政复议法,强调行政复议须与行政诉讼进行有效衔接。江必新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以条文为主线,对规范内涵与适用要点进行解析。王青斌的行政复议原理解读了行政复议历史演进脉络,
9、并运用理论阐释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等重要命题。聚焦于作为核心制度的行政诉讼,卢超的功能视角下的中国行政诉讼改革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解读融入我国政治一社会背景的结构变迁分析中。程琥主编的行政判决方式疑难问题解析和实务指引契合我国判决类型化的制度设计思路,系统分析了我国行政判决方式的适用现状、适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耿宝建所著征收拆迁中财产杈保护理论与实务聚焦征收与补偿基本理论,通过对类型化征收拆迁问题进行实务问答与案例解析,提出以行政审判而服务财产权保护的“中国方案”。一批经典著作,如藤田宙靖所著行政法总论与高木光的事实行为与行政诉讼经王贵松、田卫卫等翻译出版,实现了比较法研究资料
10、的更新。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建设论法治政府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化命题,先后在县域、省域范围内布局政府法治建设,其主持制定中共正定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几项规定,推动“法治浙江”重大决策落地,为进一步构建法治政府思想体系奠定了经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在多次讲话、会议和活动中阐释依法行政的核心要义,形成了全方位、系统性的思想体系,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法治政府建设论的价值论研究“法治为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心指向,6是对中国特
11、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品质和时代精神的精确表达。7坚持人民至上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唯物史观基本立场,而且确立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8学者探讨研究了习近平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认为他始终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实效性立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价值追求。9有观点认为,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我党追求的崇高价值,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价值观。10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实质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落实,作为良法善治的法治天然蕴含公平正义,作为治国理政方式的法治是社
12、会公平正义得以落实的直接手段。11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务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等各环节都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表达民声。12(二)法治政府建设论的改革论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领域的改革进程行稳致远: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式实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政府法治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整、整体性重构。对此,有学者从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入手,认为“改革只能是法治之下的改革,只能是依法改革、循法而改”,“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主要解决改革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主要解决法治的现代性问题
13、要做好法治和改革的协调。13也有学者聚焦具体领域的政法机构改革,认为在宏观层面应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理顺政法机关内外关系;在中观层面应健全各政法机关组织体系,处理好统与分、上与下的关系;在微观层面应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创新内部管理结构体系。14因应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节奏并汲取既往行政复议制度经验,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订完成并正式通过,即为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的能动实践。(三)法治政府建设论的方法论研究“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15凝练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法论是行政法治实践的先导。对此,共识性观点认为系统论的方法是法
14、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法。一方面,必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法治中国建设总体规划中进行通盘考量。在某段时期,个别观点未能坚持系统观念看问题,或将法治政府建设简单化为政府依法行政,仅就政府依法行政谈法治政府建设。16此种观点即陷入片段论的误区,既不利于彰明法治政府建设之目标功能,也无法有效指导具体的政府法治实践。由此,必须明确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也须明确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唯此才能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保持整体协同与效能优化。另一方面,也须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各领域、各环节视作系统工程统筹考虑。其中,健
15、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注重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17加强严格执法就要针对当前依然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18推进简政放权即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19“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20则须严格恪守职权法定原则,树立责任意识与法治思维。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建设论包含丰富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智慧。未来应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为化解行政法治实践中的痛点、堵点提供理论支持。三、行政基本法典与行政法学知识定型化法典化是
16、规范知识“定型化”的重要途径。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法典化时代”正由愿景变为现实。站在全新历史节点,如何“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21实现共识凝聚与价值整合,进而推动我国行政法典编纂工作,22是行政法学人需要回应的时代之间。目前基于顶层设计与共识凝聚,理论上对编纂行政法典的容许性几无争议,23但就目标理念、编纂模式、基本原则等问题却仍旧莫衷一是。(一)行政基本法典的目标理念厘定行政法典的目标理念被视作行政法学方法论与知识结构的外在体现。行政法典的目标理念是法典彰显主观目的与内蕴客观价值的统一,直指法典的正当性。在理论脉络维度上,行政法典的目标理念取决于政府的职能定位而导引至
17、仍众说纷纭的行政法理论基础;24在方法论维度上,目标理念依循一国行政法学方法论结构走向。就此,合理厘定行政法典的目标理念,是行政法典编纂的核心前提。近年来,法典目标理念的讨论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较于控权论,有观点认为行政法典体系构建是否得当、制度选择是否妥帖都有待于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加以检验,25由此法典应以实现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双重目的;26也有学者就法律目标条款进行讨论,认为应率先规定直接、具体、微观的目的,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27有学者认为目标导向和问题意识应转化为新的行政法理念;2
18、8更有学者将授权论作为理论基础,强调应发展授权结构体系;29还有学者尝试将上述目标理念归纳为效率服务模式和权利保障模式,认为具体模式选择应综合考虑总体要求、规范目的及权利保护现状。30而与前述问题相关,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反思进一步引发了行政基本法典应以主观法抑或客观法为其定位的讨论。我国行政法肇始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为核心的“民告官”司法审查框架。法学方法论演化迄今,以严格适法体系、行为形式与教义学为逻辑构造,31以可诉行政行为为概念核心。32近年来,因循“新行政法”勃兴之路径,33我国行政法学方法论随之发生转向。有观点认为,应将新发展理念和政府发展职能作为行政法体
19、系化构建先导性依据,进而将政府职能或者行政任务作为统一行政法规范的主要方法;34有观点认为,现阶段既要重视“控权”的规范性,也要兼顾“控权”的有效性,应谋求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合理分配。35如将议题置入法典编纂过程,则又需明确法典聚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抑或保障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公民权利。对此,学者通过对比主观与客观规范体系的优劣发现,以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的规范结构能更直接、更有力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更契合建构现代政府治理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更契合数字政府下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建构需求。36行政法规制功能的延展,契合公民权利意识的勃发与公共行政的结构变迁,必然引发行政法理
20、论基础与方法论的再型构。经过长期的知识积累与制度实践,法典化为其型构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关于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在实现“长期稳定”预期的同时,协调权利保护目的与政府行为限度,仍须对法典目标理念进行深入探讨。(二)行政基本法典的编纂模式选择法典编纂模式争议反映了学者对行政法典功能结构的差异认知。目前,法律规范汇编式的统一行政法典思路不适于我国行政法发展实际,37学界基于顶层指引,已形成率先制定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法总则或直接编纂基本法典等代表性观点。主张率先编纂行政程序法的学者认为,行政法的核心是行政程序法而非行政实体法,法治政府建设迫切需要行政程序法首先制定,兼具实体与程序的规则可在行政程序法
21、中纳入,转型期的行政实体法内容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且大多数法治发达国家都制订行政程序法。38持相同观点的学者也肯定程序法律规范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规律性。编纂行政程序法既可兼顾行政实体法,又不会陷入追求全面、完整的难题;39可行方式是制定兼顾实体法内容的程序法作为行政基本法。40与之相对,有学者主张“完全法典化”进路,认为中国行政法法典化应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以“总则十分编”的立法模式予以推进。41此种完全法典化的进路关键在于提取公因式作为体系化解释技术的运用。对此,学者提出总则制定要对行政法的整体规范加以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基本规范。42也有学者提出通过“提取公因式”的编纂方法可对
22、行政法典“总则”的编纂体例和立法结构作出科学安排,也可提取一个纲领性框架结构,实现行政法典“总则”的系统性和整体性。43行政法总则应坚持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并重,以政府行政为行政法总则的基础主义。44也有同样主张完全法典化进路的学者对上述总则进路进行反思,认为总则中文本内容的有限性及低密度的规范容量难以有效整合夏杂多样的行政法律关系。采取“两步走”的编纂策略对于复杂的行政法系统是很难实现的。45直接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则可以较为全面地概括既有行政法律关系。事实上,上述编纂模式的争议经由学者的阐释已显现相当程度的融合趋势。一方面,主张部分法典化(即程序法进路)与主张完全法典化的学者均认为行政法典应当融
23、合实体与程序规范;而另一方面,多数学者又将法典编纂的最终形态归结为行政基本法典(也称“通用行政法典”)。46此外,即便主张应直接进行基本法典编纂的学者,也强调编纂过程中应运用提取公因式的体系化解释技术。由此,学者对法典功能结构的差异认知经过长期学术交锋已经转换为内在共识。(三)行政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构建基本原则作为行政基本法典的必备要素与核心规范,具有统摄与引领功能。基本原则所浸润的价值观念及其具备的概括性、基本性特征,有助于破除行政法固有的碎片化困境,实现行政法典的体系性与稳定性追求。既往针对基本原则的广泛深入讨论及设定基本原则以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已为进一步实现基本原则成文化奠定经脸基
24、础。47步入法典化时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重心应随即转向总则中基本原则的筛选及其合理安放。既已达成共识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本次法典化为机遇进一步厘清其内涵。目前经过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探讨与深入实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中,已渐次确认了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行政法基本原则。但是,上述原则的内涵及适用却长期存在争议。譬如,对于法律保留原则在保留事项上是重要事项保留还是干预保留仍存争议,在法律层级上也存在宪法保留和一般法律保留的区分。48比例原则应否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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