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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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工作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加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乡村风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讲话精神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充分发掘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积极构建传统建筑所有权人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老屋修缮保护
2、体系,着力破解文物建筑和客家传统建筑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等突出问题,推动传统古村落、占民居、名人故居等成为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品牌、新名片,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促进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2 .坚持自愿参与、先建后补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优先支持有意愿的、积极性高的、条件成熟的老屋进行修缮保护。3 .坚持修旧如旧、建管同步原则。不盲目拆旧建新,尽量使用原有构件,能小修的不大修,保留客家特色元素和原有建筑风貌,
3、做到和谐、协调、自然美观。(三)目标任务。计划利用3年时间,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对全区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得到基本修复,实现传统建筑不漏、不破、不脏、不乱,周边环境实现整洁有序,在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和后期利用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镇(高管会)力争每年完成I个以上拯救老屋行动示范点任务。二、实施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特色建筑、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以村庄主要道路、人口聚集区范围内为重点,老屋比较集中、风
4、貌较为统一、连线连片且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区域优先。其中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按照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的,不得再按本办法进行奖补。三、奖补条件及标准“拯救老屋行动”采取奖补政策,实施主体需先筹集项目预算50%以上的资金,方可申请项目奖补资金。“拯救老屋行动”的建筑类型分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建筑物两类,按照项目投资金额的30%进行奖补,同时根据建筑类型及面积设置奖补上限,具体标准如下:建筑主体占地面积(m2)一般建筑物最高奖补金额(万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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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开展 拯救 行动 工作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