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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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 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 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建设海 绵城市的要求,加快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 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 引,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
2、会参与的工作模式,推进海绵 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防 洪排涝减灾能力,削减径流污染负荷,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 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 城市,实现山、水、人、城和谐发展。(二)工作目标。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渗、滞、蓄、 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甩到2025 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 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三)基本原则。1 .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根据城市各区域的地理环境、 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等基础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区域海绵城
3、市总 体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 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 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提高水生态系统的 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2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充分发挥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 中的弓I领与控制作用,全面系统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 推进策略和建设时序。统筹城市更新、韧性城市、人民城市,统 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统筹自然本底、绿色设施、 灰色设施,统筹典型示范和全域推进,以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 特色突出的区域开展典型示范片区建设,以片带全,系统化全域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切实提高城市
4、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 能力。3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充分发挥调控引导作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加大政 策及经济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 )、特许经营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 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二、强化规划引领,系统统筹建设(-)科学编制规划方案。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海绵城市、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 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市主管部门应于 2022年编制完成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市系统化全 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5、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 完成本区域的“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系统化推进海绵 城市建设。(二)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蓝线划定与保护 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保持雨水径 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出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办法,明确全流程管控要求;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 专篇;在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 市建设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 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借鉴海绵城
6、市建设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经验做法,在国家和 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市自然本底条件及实 际情况,研究出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与海绵城市建设相 关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工程建设标准图 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 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人民城市建设等,科学合理谋划海绵 城市建设项目,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避免大拆大建。各单位建设计划每年年底报市主管 部门、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备案。(五)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
7、过规划建设 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 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 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补齐设 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有效缓解内涝积水、水环境质量差 等涉水问题。(六)统筹推进海绵型载体建设。以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为载体,最大限度地减少 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提高 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 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增强
8、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 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七)实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 护与修复方案,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 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 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 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 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 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A)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市排水系统提标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海绵城 市
9、建设等要求,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消除城市 易涝积水点。老城区要在排水管线普查的基础上,加大老旧排水 管道的更换和修复,提升排水防涝能力。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 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排水系统与城 市外围防洪体系的衔接。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 条件的区域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 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大合流制管网 的截留倍数,必要时修建合流制溢流污染调蓄池等设施,加强污 染源头控制。三、加强组织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化全域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的指挥、调
10、度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 称“市海绵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单 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分工要求,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 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彳铁,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规 范、高效、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海绵 城市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南陵 县和无为市要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推动海绵 城市建设有序开展。(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海绵办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和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 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措施,对在海
11、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标准制定、技术咨 询、产品研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和奖励,激发全社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对未严格落实海 绵城市建设工作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三)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 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 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 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 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 采用
12、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 体效益。(四)加强资金投入和统筹。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统筹,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并在 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优先列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列入市建设 重点工程计划的项目,资金拨付综合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彻 落实情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重 点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的政策机制。加强与开发 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 海绵城市建设。明确海绵城市运营维护费用保障原则。(五)强化宣传培i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
13、种媒体,营造全社会 共同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 题宣传及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打造具 有地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建设论坛。加强科技创新,鼓励 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单位、企业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设施、设 备、技术等的研发,为海绵城市建谢是供科技支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 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科 学利用城市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5 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14、于加 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8号)及关 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1 3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 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 流,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 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 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 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第三条本市新、改、扩建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 地、河湖水系、水利等工程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立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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