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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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6游览交通规划; 7基础工程设施规划;8居民点建设规划;9用地协调规划; 10建筑布局规划;成果规定。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
2、路 5号;邮政编码:100044) o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岳阳市风景园林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邓武功李金路唐进群 王泰阶曹金清谭侠王玉洁 赵鹏刘英李振鹏何旭 陈萍李鑫詹科于涵 韩炳越郭倩朱海雄林颖 周军刘红纯何露吴雯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耀华严国泰王磐岩曹礼昆 张晓鸣孙平周雄李彩林 黄东仆目 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 6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86游览交通规划117基础工程设施规划138居民点建设规划189用地协调规划2
3、09.1 用地规划209.2 建设用地控制2110建筑布局规划2311 成果规定24附录A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统一格式 28本标准用词说明29引用标准名录3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Scenic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Planning 65 Tourism Facilities Planning 86 Tourism Transportation Planning117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138 Residential
4、 Area Construction Planning 189 Landuse Coordinated Planning 209.1 Landuse Planning 209.2 The Construction LandControlling 2110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2311 Results Requirements 24Appendix A Format for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exes Statisticsin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Detail Planning28Exp
5、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Standard 2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1. o.为加强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资源保护与合理 利用,提高风景区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指导风 景区建设,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区详细规划。1.0.3风景区的主要入口区、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区、旅游服务 村镇等涉及建设活动的区域应编制以建设引导与控制为主要内容 的详细规划,景区、游线等可编制以景观保护与游赏利用为主要 内容的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应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严格保护、统筹规划、因地 制宜、突出
6、特色、低碳节能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风景资源及构 成空间,挖掘自然和文化风景资源,突出景源特色,提升风景 价值。2应按风景区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景观、生态、文化、人 口、管理等各项要素,恰当安排各项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提升服务水平。3各项设施建设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生态和景 观敏感区域,建筑宜藏不宜露、宜散不宜聚、宜低不宜高、宜淡 不宜浓、宜中不宜洋,建筑景观应与自然景观环境及地方传统建 筑风貌相协调。1.0.4风景区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detailplann
7、ing为落实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满足风景区保护、利用、建设 等需要,在风景区一定用地范围内,对各空间要素进行多种功能 的具体安排和详细布置的活动。风景区详细规划是风景区总体规 划的下位规划,为风景区的建设管理、设施布局和游赏利用提供 依据和指导。简称详细规划。2.0.2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区the zone of scenic and historicarea detail planning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空间范围。简称详细规划区。2.0.3 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the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为保护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
8、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生态环 境以及保障游览安全等,在风景区内设立的相应设施。简称保护 设施。2.0.4景观视线 IandSCaPe sight line景点到景点、观赏点到景点或景观面之间的空间通视线。也 称视线。2.0.5强制性控制指标 mandatory controlling index风景区内对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选址、用地范围,及其 他需要严格保护的内容实行严格控制和强制执行的一类指标。 2.0.6地表改变率 Iand surface change rate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原有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被改变的 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2.0.7游览交通 tourism tra
9、ffic与风景区游览相关的交通系统的总称。2.0.8 建设用地 construction land风景区内风景点建设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 地、交通与工程用地的总称。3基本规定3.0.1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总体规划要求分析;2现状综合分析;3功能布局;4 土地利用规划;5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6旅游服务设施规划;7游览交通规划;8基础工程设施规划;9建筑布局规划;10根据详细规划区特点,可增加景源评价、保护培育、居 民点建设、建设分期与投资估算等规划内容。3.0.2现状综合分析与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析详细规划区在风景区内的地位关系,包括风景区 总体规划对
10、详细规划区的资源保护、景观展示、用地建设、功能 要求、设施配置、居民调控、规模与容量控制等各方面的要求; 应进行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内容的符合性分析,对不一致的内容 应予说明或论证。2应根据实际需要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地形地貌、气候气 象、自然灾害、动植物、生态环境、风景资源、历史文化、游览 状况、建筑、道路交通、基础工程设施、居民社会等现状情况。3应分析详细规划区的用地适宜性。4分析结果应明确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3.0.3应明确规划定位。以景区为规划范围的详细规划区定位 应结合风景资源价值、游赏特点、主要功能、保护要求和相关发 展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3. 0.4功能布局应功能组织清晰、空间
11、关系合理,各部分有机 关联,突出资源特色与主体功能。设施建设布置应符合风景区保 护规定。3. 0.5详细规划应控制游人容量、总人口规模和建筑总量,并 应预测游人规模。对游人集中分布的重要游览区段,可针对游览 高峰日及其高峰时段,制定疏导管理措施,提出极限游人容量。高峰时段游人容量应按“人次h”计算。3. 0.6详细规划应确定建设分期实施目标和实施步骤,编制建 设分期实施项目清单,明确建设内容与控制要求,估算投资 金额。4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4. 0.1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包括景观与自然生态保育、景观 评价、景观特征分析与景象展示构思、景观环境整治与提升、观 赏点建设、景点利用、景群利用、景线利用
12、等内容。4. 0. 2景观与自然生态保育应针对详细规划区内的自然文化景 观、珍稀动植物、特色生物群落与生态系统及其他需要保护的资 源与环境,提出保护对象与范围、技术措施与方法、科研监测保 护设施、保护培育项目及其实施阶段等。4. 0.3景观评价应在总体规划景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 的调查筛选,可视景源条件挖掘新的游览景观。4. 0.4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应遵循景观多样化和突出 景观特色的原则,对各类景观景物的种类、数量、特点、空间关 系、意趣展示及其观赏方式等进行具体分析。应对观赏点选择及 其视点、视角、视距、视线、视域和游赏组织进行规划分析和安 排。应注重历史文化挖掘,并通过时空序
13、列组织,系统展示文化 景观的价值和内涵。4.0.5景观环境整治与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状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的维护和修缮应符合真实性和完 整性原则,周边环境整治应与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相协调。2现状景点游览环境改善应明确游览、观赏方式;组织游 赏序列;对景观空间较丰富的景点,宜按主、次、配景的关系组 织景观层次;并应提出景观提升、环境改善和设施配套等相应规 划措施。3受破坏的景观及环境需要恢复时,应提出整治措施与要 求,恢复其特色景观风貌、文化传统内涵与空间格局;对景观环 境造成破坏或产生不利影响的建(构)筑物应提出拆除、改造或 遮挡的措施与方案,对自然生态提出修复措施与步骤。4重要景观视线、视廊应
14、按照美学原则进行控制,保持观 赏的通透性,并应对破坏观赏的因素提出整治措施。5植物生态修复与景观营造应保护原生植被,适地适树, 保护生物多样性。4. 0.6观赏点应选择在景源最佳观赏效果的地段,其建设应服 从地形环境特征,建设基址与周边景物宜巧妙结合,建设材料应 采用乡土材料;各观赏点之间应具有合理的视角、视距、视线和 视域;游赏线路上宜设置指示牌、景观小品等导引性设施。4.0.7 对于能够提升美学价值、游览体验和风景品质的景点, 应编制景点利用规划。景点利用规划应立足本土文化、提升审美 意境、强化景观特色、丰富游赏内容与游赏体验,完善景观设 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遗址复建应分析其原址、
15、原貌、原规模、原功能和 景观空间环境等,提出复建方案;复建应符合历史延续性、文化 传承性、景观一致性和空间环境协调性等原则。2游览、休憩等风景建筑应与基址周边的地形、地貌、山 石、水体、植物等其他景观要素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和体量应与 景观空间和尺度相协调。3新建人文景点应对题材与选址进行分析论证;建筑布局 应符合空间环境审美要求;建筑景观应与风景区历史人文环境相 适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风景美学意境。题刻内容、形式 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文学欣赏价值,位置选择应符合所在自 然景观空间的构成关系。4.0.8景群利用应依据其景点分布的空间组合关系、景观特征, 提出相应的景观序列与主题,选择合理
16、的游赏利用方式与游赏线 路,展现景群的丰富景观。4. 0.9景线利用应结合生态环境、景观和风貌特征,选择风景 建筑和景观设施,培育特色植被,组织游赏线路,构成景观 序列。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5.0.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应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级旅 游服务基地进行分类设置。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应结合自然地形与 环境设置,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和不同人群游览需要。5.0.2游客中心可分为综合游客中心和专类游客中心,基本功 能应包含信息咨询、展示陈列、科普教育、旅游服务等主要 内谷。5. 0.3风景区徽志、解说标志牌、导览标志牌、指示标志牌和 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应进行系统规划,统一形式、规范设置,构建 具有
17、特色的解说系统。风景区徽志应结合风景区主次入口、游客 中心等设置在明显位置。5.0.4 餐饮、住宿设施应体现当地餐饮文化与居住文化特色, 符合规划定位,满足游人用餐和住宿需求,营造各具特色的设施 环境。5.0.5娱乐设施应结合旅游村以上级别的旅游服务基地设施进 行建设。特色露天表演场所等设施可结合游赏需求和详细规划区 功能设置。5.0.6文化设施的展览内容应与历史文化相结合,满足不同游 人的文化需求。文化设施可与娱乐设施相结合设置。5.0.7门票售卖、应急救援、治安管理、医疗救护等功能设施, 宜结合游客中心或入口设施区集中设置。5. 0.8旅游服务设施配置及建设规模应根据游人规模、场地条 件、
18、景观环境等确定。风景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规模应严格控 制,其建设总量和设置类别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表5. 0. 8旅 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规定。表5. O. 8旅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设施类型设施项目配置指标和要求旅行邮电通信邮电所面积以302 wIOOm2为宜道路交通见本标准第6章规定游览卫生公厕1 .单座厕所的总面积为30m2i202,平均 3m2 5)2设一个厕位(包括大便厕位和小便 厕位),每个厕位服务300人400人;2 .每座厕所的服务半径:在入口处、步行游 览主路及景区人流密集处,服务半径为15Onr 300叫在步行游览支路、人流较少的地方,服 务半径为300m500;3 .入口处必
19、须设置厕所;4 .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位)不大于2:3游客中心总面积控制在150m2500m2,其中信息咨 询 20m2502 ;展示陈列 502 200m2 ;视 听 50)2200m2 ;讲解服务 Ionl23012座椅桌步行游览主、次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 沿线300500;步行游览支路、人行道IoonI200明登山园路50m 100m风雨亭、休憩点结合公共厕所,步行游览主、次路及行人交 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500m800;步行游览 支路、人行道800m 1000餐饮饮食点、饮食店每座使用面积:2m2 4m2餐厅每座使用面积:3m26m2住宿营地(帐篷或拖 车及小汽车)综合平均建筑面
20、积:90m2单元150疗/单元 (每单元平均接待4人)简易旅宿点综合平均建筑面积:50m2间60m2间一般旅馆综合平均建筑面积:60m2间75m2间中级旅馆综合平均建筑面积:75)2间85)2间高级旅馆综合平均建筑面积:85)2间120m2间续表5. O. 8设施类型设施项目配置指标和要求购物市摊集市、商店、 银行、金融单体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0m2小卖部、商亭30m210012 为宜娱乐艺术表演、游戏 娱乐、康体运动, 其他游娱文体小型表演剧场:500座以下;主题剧场:800座1200座;观众厅面积在0. 6m2 /座0. 8m2 /座为宜文化文化馆、博物馆、 展览馆、纪念馆及 文化活动场
21、地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m2其他治安机构面积以302802为宜医疗救护点面积以30m2802为宜;高原等特别地区,可根据情况增设医疗救护设施6游览交通规划6. 0.1游览交通规划应主要针对车行路以外的游览交通道路与 设施进行规划。应结合环境条件、游赏需求和游人量控制规定, 预测交通流量,确定合理的交通方式与交通转换节点,组织系统 的交通网络。7. 0.2对于在风景区游览区域内需要提供观光电瓶车交通的, 宜单独设置电瓶车路;需与步行游览路并行的,应限制电瓶车的 行车速度在15kmh以下,电瓶车线路应避开景点、景物等游人 驻足观赏的路段。6.0.3自行车游览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纵
22、坡应在5%以内,纵坡大于4%的连续下坡路段长 度不得大于200m;2自行车游览路宜单独设置,与步行游览路混行的路段应 有标线分隔;3单向行驶自行车路宽度宜大于2. 5明4自行车游览路及停靠场地应避开主要景点等游人驻足观 赏的地段。6.0.4步行游览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线应结合地形地貌、景源分布确定,并宜形成环路;2主路应串联主要景点、景物与观赏点,形成主要游览线, 宽度应大于2. 0m;次路串联其他景点、景物与观赏点,形成一 般游览线,路宽宜为0. 8m2.0m;3当步行交通量较大或地形坡度较大时,在有条件地段应 将步行主路分幅设置,每幅路宽控制在3m以内。6.0.5在风景区内设置康体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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