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工作的通告及意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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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工作的通告及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工作的通告及意见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开业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延迟企业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锡政办通202018号)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商户(含小商品市场,下同)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业时间: 全市各类商户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业,涉及保障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
2、行业)的相关商户除外。 二、开业条件: 商户开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到位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商户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做好商户开业前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商户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商户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商户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目前尚未从重点防控地区返澄的员工,业主必须坚决劝阻返澄,如劝阻无效,员工返澄后除了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以外,隔离期间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且商户在2月29日前不得开业;已从重点防控地区返澄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澄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
3、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属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好随访工作。 3.隔离设施到位。商户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澄务工人员。 4.防护措施到位。商户要按照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商户要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物资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5.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
4、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商户内部的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开业管理: 商户开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政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开业工作平稳推进。 1.需要在2月9日24时后开业的商户,应服从属地政府制定的错峰开业计划,有序错时开业,并尽可能进一步延迟开业时间,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商户应做好离澄员工推迟返澄的组织工作,确保其在未接到商户正式通知前不提前返澄。特别是对重点防控地区未返澄人员,要全力劝导说服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返澄。 3.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招录外地员工。 4.春节期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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