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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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99A 02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XXXXXXXXX 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3/T XXXXXXXXX目次目次1前言2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评价对象35 信用评价原则46 评价指标47 评价方式与方法48 信用评价流程59 持续改进610 信用等级划分6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指标项名称及说明 7附录B(规范性附录) 机构信用评价专项指标项名称及说明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提出
2、并归口。本标准由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星级养老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与方法、信用评价流程、持续改进、信用等级划分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星级养老机构内部和外部(包括第三方机构)对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以及为星级养老机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供参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117-2018 信用基本术语GB/T 23794-2015
3、机构信用评价指标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GB/T 22117-2018 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信用评价主体符合相关要求,从事信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或其它组织。3.2评价对象被评价的机构。本标准中指星级养老机构。3.3信用评价对养老机构履行社会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的评价活动。4 评价对象4.1 养老机构资质及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35796-2017的要求。4.2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信用等级评价:a) 经查询,在国家机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列入失信黑名单;b
4、) 经查实,机构隐瞒失信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c) 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失信行为的。5 信用评价原则5.1 科学性指标内容包括影响养老服务行业的主要因素,能够反映行业信用状况。5.2 合理性指标之间有机配合,结构合理,避免重复和矛盾。5.3 适用性各项指标便于理解、采集和使用。5.4 公正性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6 评价指标6.1 总则评价指标共分为二大部分:基本指标、专项指标。指标选取时,可根据被评对象特征以及所掌握资源情况,在符合本标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设置、调整或细化指标项。6.2 基本指标6.2.1 基本指标是养老机构信用评
5、价的共性指标,分别从价值观(守信意愿)、竞争力(守信能力)、社会责任(守信表现)三个维度进行评价。a) 价值观:机构决策者的价值取向,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推崇的基本信念和追求的目标;b) 竞争力:机构履行承诺、实现自身价值的综合性能力;c) 社会责任:在实现自身社会价值时,机构对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责任和承诺兑现情况。6.2.2 基本指标项名称及说明应符合附录A说明。6.3 专项指标6.3.1 专项指标是针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特点和职能,制定的专业衡量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指标。6.3.2 专项指标项名称及说明应符合附录B说明。7 评价方式与方法7.1 评价方式7.1.1 依据本标准开展养老机构信用
6、评价时,需组织专门的评价小组执行具体工作,由评审员组成。机构内部的评价可由内审员进行。7.1.2 评价应有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对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不同层面的调查,得出综合性的评价结果。7.1.3 评价时采用文件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观察现场、访问顾客等。7.2 评价方法7.2.1 依据本标准进行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时,对各项指标采取评分的方法,满分为100分,指标权重为基本指标50%、专项指标50%,评分的依据是调查中发现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评价指标的实施情况。7.2.2 评分时应包含以下原则性要求:a) 以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评价指标的情况为扣分依据,一般均为定性
7、指标,不符合则扣除全部分值;b) 遇到需要抽取多个同类型样本验证评分的指标时(例如:人员资质、能力、行为态度、服务记录、设施完善度、投诉解决情况等),可按其不符合的比例扣除分值。8 评价流程8.1 总则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请、信息核实、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跟踪复评等程序。8.2 受理申请信用评价主体在接收到评价对象申请后,应初步审核申请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定是否接受信用评价申请。8.3 信息核实评价主体应对评价对象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和核实,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分析。评价主体的信息核实方式包括:a) 函电确认;b) 数据分析;c) 实地考察;d) 其他。8.4 信用等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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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 服务行业 信用 评价 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