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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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塘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区卫生计生委: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医务人员。第三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
2、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业作风、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二章 记分标准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记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2分、4分、6分、8分,共四个档次。第五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2分:(一)在四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二)违反诊疗常规,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外出会诊或医师多点执业相关管理规定的;(四)未按要求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4分:(一)在三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患者或授权家属同意,擅自使用高值耗材、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更改手术方案的;(三)未按要求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
3、故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医院指令性任务的。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6分:(一)在二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二)参与或组织倒卖医院号源的;(三)违反药品器械或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的;(四)推诿、无视或拒绝救治危急重症患者的。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记8分:(一)在一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二)参与虚假医疗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患者就医的;(三)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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