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合同备案查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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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 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已经市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XX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 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行为,根据暖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商事 登记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工作。第三条商事登记机关依托工商
2、登记数据库建立商事登记簿,记 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第四条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与商事主体登记、备案有关的事项包括:(一)名称登记;(二)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三)备案;(四)换发、补发、增发、减发营业执照;(五)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事项。第五条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农 民专业合 作社等;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 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组织形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 分类标准确定。第六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 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3、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额;(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 人、 认缴注册资金;(三)合伙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 派代表、认缴出资额、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合伙人姓名 或名称;(四)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投资人姓名、出 资额;(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 人、成员出资总额;(六)各类分支机构:名称、住所、类型、负责人;(七)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类型、经营者姓名。第七条商事主体应当备案事项包括:(一)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络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清 算组成员及负 责人名单;(二)非
4、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三)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合 伙人 承担责任方式、联络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清算人;(四)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联 络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 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六)各类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七)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组成形式。(八)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事项。前款规定的联络人备案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 地址、联 系方式。根据条例规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法人商事主体,其实收资本
5、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为应当备案事项。第八条商事主体可以备案事项包括:(一)内资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实收资本(实缴注册 资金)、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二)内资合伙企业:缴付期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合伙 期限;(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住所;(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六)依法其他可以备案的事项。第九条设立商事主体,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商事登记机 关申请名 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一次提出一至三个名称,商事登记机关按照申报名称 的顺序审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法律、法规、规章规
6、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 或者驳回的决定,须报经上级登记机关核准的除外。商事登记机关决 定核准的,发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十条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以外经营项目的各类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在设立登记前申请名称预 先核准,可以在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名称登记。第十一条商事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 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另 有规定的除外。商事主体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将主要经营项目记载为 经营范围的第一项,并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第十二条商事主体在设立登记之前必须报经相关行
7、政 许可机关批准的,应当以商事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商事主体名称办理许可手续。第十三条预先核准的商事主体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内 不得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活动;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 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保留期最多可延长6个月。第十四条商事主体从事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经 营的,应当凭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文件申请商事登记。第十五条设立商事主体,由全体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 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商事主体,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法人商事主体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协议;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四)住所使用证明;(五)依法应当提交
8、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 核准的商事主体,还应当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其申请材料。第十七条法人商事主体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篇二:新版的(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doc最新版厦门 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XX年版)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XX 年版)目录1总则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2术语和定义适用范围房产测绘名词建筑名词和术语3 一般规定数量指标说明房产测量的精度 房屋层的划分和层次的编列地下层与半地下层的认定房屋墙体定位及归属确认房屋墙体的 面积计算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层高计算4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 面积的范围部分建
9、筑空间建筑面积测算细则非普遍建筑空间的 面积计算阳台的面积计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室内楼梯 的面积计算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门廊、雨蓬的面 积计算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5共有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共有建筑面积的分 类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空间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与分摊方法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单一功能房屋共有建筑面 积的分摊方法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 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级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共有建筑 面积分摊的若干具体规定6其他规定7附则1总则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房产面积测算,依据房产
10、测量规范(GB/T17986-XX )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 的预售、权属登记、建设工程规划峻工测量等面积的测算,建设工程 的设计、规划报建、房产的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 迁等的面积测算可参照执行。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参照执行。管理部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房产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 心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房产测绘管理工作。2术语和定义适用范围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房产测绘名词房产房屋产权的简称
11、房产面积测算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 积测算两 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 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 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 固,层高米以上的 永久性建筑。房屋产权面积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登记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户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含套内阳 台面积。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由多户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可 分摊的共有
12、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施工图测算依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核准 备案的建 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施工图测算成果主 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参考及规划报建。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算依据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 算。出具的预售测算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 预售审批及销售。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量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 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 条件核实。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量依据房屋现状和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竣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 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
13、房产测量成果主要用于地 价核算、办理房屋产 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量因房屋的产权界线、使用功能、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称、房屋 编号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量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产权单位划 分为多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 变更测绘的一种。建筑名词和术语篇三: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房管局范本)合同编号房厦门市屋租赁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 理局制同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他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
14、他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房屋状况1、房屋坐落:区路(街、巷、里)号室(单元),租赁部 位;土地房屋权证号:或其他有效凭证:。2、房屋建筑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套(间、单元)数:;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旅馆口办公 厂房口仓储口)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租金及交付方式:1、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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