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答辩状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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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答辩状听证答辩状【1】答辩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X。被答辩人:XXX。住址:XXX。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X在(20XX)X法民执字第XXXX号一案的执行程序中要求追加股东XXX为被执行人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根据被答辩人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请求追加股东XXX为被执行人于法无据。(一)、XXX作为答辩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应以出资额为限。本案中,答辩人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由公司以其所有
2、资产承担,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与公司在法律上同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股东主张债权或者请求清偿,因此,XXX作为答辩人的股东,对答辩人的债务不负任何财产责任。(二)、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办公地址搬迁、并已是竭业状态,故追加股东X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答辩人办公地址并非搬迁,而是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对于答辩人的债权债务问题,答辩人已于20xx年12月27日通知、公告所有债权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依法进行申报,而对于公司股东,如上所述,答辩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应以出资额为限,不能
3、随意扩大公司股东责任。因此,被答辩人以办公地址搬迁、并已是竭业状态为由追加答辩人的股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三)被答辩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规定第271条的规定请求追加答辩人的股东XXX为被执行人没有事实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271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
4、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本案中,答辩人因亏损而无法继续经营,后决议注销结业,现答辩人所有的债权债务正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相关清算事宜,而并不存在分立、合并或被撤销情形,也无所谓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被答辩人现有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答辩人有以上事实存在,因此,被答辩人请求的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就请求追加答辩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追加申请。此致XXX人民法院答辩人:XXX有限公司20XX年 X 月 X 日注:本案在基层法院裁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后通过上一级的异议,中院最终以不处理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
5、系驳回基层法院的裁定,该案最终和解结案。执行异议答辩状【2】答辩人:住址: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作的执行异议书,答辩如下:公司为XX提供的担保有效,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公司愿意承担XX的债务,承诺书的约定已经构成债务承担。首先,担保书上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所盖。相对于XX来说,答辩人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显然不可能知道该担保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
6、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然而,第16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内部要求,旨在希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尤其谨慎,以免因担保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将第16条的规定理解为对担保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则有牵强附会之嫌。事实上,第16条的规定并非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而是规范公司内部关于担保的意思决定程序。因此,从立法目的角度出发,第16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的规定。退一步讲,即使如XX公司所说该担保书无效,但是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否由股东会参与,在获取担保书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书上盖章,占该公司股份80%的大股东XX签字。因而从
7、形式上讲,答辩人完全可以认定XX提供的担保是合格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据此,基于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加之答辩人目睹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和蒋伟签字,对于该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始终处于善意第三人的角色,继而无过错。因此,即使该担保书无效,答辩人作为善意第三人无任何过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担保人(该公司)与债务人(XX)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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