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工桥印发桥隧路基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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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哈铁工桥200824号关于印发桥隧、路基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务段,哈尔滨工务机械段:为加强桥隧、路基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现将桥隧、路基设备大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2008年2月25日桥隧、路基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桥隧涵设备大修、路基设备大修、防洪预抢和水害复旧工程(以下统称为桥隧、路基设备大修)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依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
2、办法适用于哈局管内工务桥隧、路基设备大修自计划下达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活动。第3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规章、标准及相关制度,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第4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开发运用安全、先进、适用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第5条 承担桥隧、路基设备大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专业施工能力,并具有从事铁路营业线施工的经验,未经路局工务处批准的施工单位不准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有关安全、质量和管理等方面
3、的检查监督。第6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签订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施工主体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第7条 防洪预抢工程必须在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项目,并形成抗洪能力。跨汛期施工的桥涵和路基工程,必须制定防洪预案,成立抗洪抢险组织,备齐抢险物资。第8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认真准确地填写各种有关安全、质量和技术资料,编制竣工文件。第9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施工质量执行责任追究终身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10条 工务处为全局桥隧、路基设备大修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1. 负责审核提报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建议计划。2. 组织研究确定设计方案,对施
4、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核,组织设计变更现场确认和方案论证,审核追加预算报告。3. 组织制定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年度轮廓施工方案,审核月度施工方案。4. 组织桥隧、路基设备大修设计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负责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特殊地质情况进行核实,监督大型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并确认。5. 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管理等进行检查指导,审批施工安全协议书。6. 组织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工程验收。7. 审批工程验工计价报表。第11条设备管理单位是设备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的保证部门,其管理职责是:1. 负责提报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建议计划。2. 根据路局下达的桥隧、路基设备大修
5、计划,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月度施工方案,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3. 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现场确认。4. 组织对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工程初验,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竣工文件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形成初验报告,并参加路局组织的竣工验收交接。第12条 施工单位是各项施工的组织、实施部门,其管理职责是:1. 参加本单位施工项目设计方案的研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现场复核。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步骤、工程进度、施工场地组织、材料来源,制定安全措施,汛期施工的工程必须制定防洪预案。3. 制定本单位年度轮廓施工方案,编制、提
6、报月度施工方案。4. 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并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5. 负责提报设计变更和追加预算报告,参加变更方案论证。6. 组织对工程进行自验,提报竣工文件资料,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初验和路局组织的竣工验收。第三章管理程序第13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工务段根据设备技术状态和铁路局制订的桥隧、路基大修规划,每年下半年提出次年的大修申请,由工务处现场核实,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次年桥隧、路基设备大修计划。第14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程序1. 工务大修设计室依据路局下达的“桥隧、路基设备大修财务计划”进行
7、设计工作,及时组织外业勘察、内业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对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提出一到三个可行性方案,由工务处组织方案研究确定设计方案。2. 设计文件批准后,设计图纸、预算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同时下达到施工单位。3. 工务大修设计室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4. 对地质情况复杂的工程,设计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核对基础地质,并对地质状态与设计不符的,及时做出调整。第15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及设计变更程序1.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勘察现场,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并填写“施工设计文件审核表”。2. 对设计文件与现场不符的,施工单位必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工程师、安全质量监督员或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
8、共同在“变更设计申请书”上签字,由施工单位提报工务处。3. 工务大修设计室在接到“变更设计申请书”后,须核实设计图、变更设计内容,必要时须现场核实,提出变更设计意见,由相关科、主管处长签署意见,涉及变更工程量较大的,须财务处会签,并变更设计预算。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设计后的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第16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施工方案申请、审批程序1. 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任务、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后,进行施工现场勘察,核对设计图纸、预算无误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上报工务处审批。2. 施工单位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
9、细则的要求,编写月份施工方案、安全协议书,并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上报工务处审核。3. 工务处审核后,对各施工单位的月份施工方案汇总,提交“路局月度施工方案编审会议”审批。第17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验收交接程序1. 施工单位自验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做到记录翔实,诚实可信。 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组织自验,并做好评分记录,克服存在的缺点,达到合格后,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交竣工内业资料,并申请组织初验。2. 设备管理单位初验设备管理单位按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及验收标准,对竣工内业资料全面审核,并按设计文件对工程外观、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评定,在评分
10、表内如实填写实量数据及扣分情况,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处理,达到合格后,设备管理单位向工务处申请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和相关工务段首先签署线路交接记录和工程尾工交接记录。3. 工务处验收设备管理单位初验合格后,由工务处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按设计文件对工程全面验收。第四章安全质量管理第18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施工安全管理1. 工务处负责对、级施工和级重点施工项目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影响行车安全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并组织制定确保行车安全措施。2. 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驻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
11、员,对在管内的桥隧、路基设备大修施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安全质量监督员需经路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路局统一规定的胸牌。3. 涉及行车、施工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告。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主管工程师按时到现场检查监督,经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工程师、安全质量监督员全过程检查监督确认,达到质量合格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发现问题须立即下达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并下达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确保行车安全。施工单位在主体隐蔽工程施工前48小时内,通过局域网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工务处桥隧科,在隐蔽工程完成后24小时内将隐蔽工
12、程照片上传工务处桥隧科。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和雇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 严格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设备主管单位和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严禁延误报告和隐瞒不报。对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关于营业线施工的规章制度,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运输和施工安全。营业线过渡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运营。7.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路料,并强化路
13、料运输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8. 对影响营业线行车的施工项目必须在天窗内进行,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员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安全质量监督员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规定。9. 在桥隧、路基设备大修施工地段临时慢行期间,当列车接近施工地段500m时,现场慢行起点处防护人员必须出场接车。限速时间大于3个月以上的固定限速地段,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0条规定不设置减速标志。第19条 施工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检查范围1. 工务处检查人员负责对、级施工进行检查,对级施工进行抽查。2. 工务段检查人员负责对管内、级桥隧、路基设备大修和影响营业线行车施工过程实施检查监督。
14、第20条 施工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不同等级的施工,工务处和管辖工务段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过程中重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监督。1. 以工务为施工主体单位的级施工,由工务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和桥隧科有关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设备管理单位段长或主管副段长、技术科或安全科有关专业人员、管辖车间主任和工区工长以及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2. 以工务为施工配合单位的级施工和以工务为施工主体单位的级施工,由工务处主管副处长和桥隧科有关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技术科或安全科有关专业人员、管辖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和工区工长或班长以及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员
15、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3. 工务为施工配合单位的级施工,由工务处桥隧科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中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设备管理单位技术科或安全科有关专业人员、管辖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工区工长或班长以及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4. 级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管辖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和工区工长或班长以及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工务处不定期派人员抽查。转线施工和架拆梁等级施工,施工单位主管副段长(或由主管副段长指派技术科或安全科人员)现场检查监督。5. 设备管理单位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员数量规定为每处施工现场不得少于1人。第21条 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内容按照不同等级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各
16、级检查监督人员必须明确内容,履行责任,确保行车安全。1. 工务处及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监督人员必须在施工前一小时到达现场,核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检查施工负责人是否到位、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车站及现场防护人员是否到位、设备管理单位安全质量监督员是否到位、施工配合单位安全质量监督员是否到位等。2. 检查监督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安全协议和月度施工方案等组织施工进行检查监督。3. 检查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前是否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是否把每个工序和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线路开通前是否满足放行列车条件等。同时,检查是否有施工机械、料具
17、人员侵入机车车辆建筑接近限界,各项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4. 检查监督人员必须对放行列车条件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登消记制度,线路开通前,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督人员与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确认,当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共同签字后,方准开通线路放行列车。5. 工务处参加施工例会人员和工务段或机械段调度要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情况,将施工负责人是否在岗在位、检查监督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间到达、是否履行责任、是否落实了例会中应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情况作为考核依据。6. 检查监督人员对桥涵、路基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和基坑加固情况,D梁(含轨束梁和工字钢束梁)架设基础稳定情
18、况(包括防横移装置、各种杆件、螺栓扭矩、绝缘胶垫及垫片绝缘情况等)、便线和便桥线路几何尺寸,桥涵顶进施工线路变化情况以及列车通过时是否停止作业、顶进过程中是否超挖,更换隧道衬砌时是否采用爆破方法以及拆除衬砌地段的线路是否进行防护,更换桥面施工时为避免伤及桥下行人是否设专人防护,架桥机架梁施工时各部位尺寸是否超限、临时支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架桥机是否超速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7. 当使用装载机、挖掘机施工影响营业线行车时,必须在天窗内进行,现场负责人(队长)或副队长、安全质量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人员现场监督,否则不得施工,施工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因机械设备故障影响行车时能够
19、及时撤出机车车辆建筑接近限界以外。第22条 施工安全质量检查人员责任检查监督人员要充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1. 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负有检查确认的责任。2.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事件负有相应责任。3. 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员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负有相应责任,并负责监督整改。第23条 施工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权力检查监督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同时,应摆正安全与正点、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安全有关规定的作业和未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时,以及防洪措施不落实、准备工作不充分,有权制止,对下发的施工安全整改通
20、知书限期未整改或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凡是被停工的施工单位,由主管副段长亲自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由工务处桥隧科主管人员现场复查,确认问题已整改,并经工务处主管副处长同意,方准许复工。第24条 施工例会制度施工主体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及施工配合单位要及时按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规定,指派掌握施工情况的人员参加路局、车务段(直属站)的施工例会。1. 施工主体单位参加、级施工例会时,必须携带施工图,并安排专人讲解(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施工方法、影响范围、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组织机构、劳力组织、机具配备、施工工期、需配合项目、施工安全控制措施等)
21、2. 对、级施工,工务处由处长或主管处长(或指派专人)参加施工前一日施工例会,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协调好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 局每日施工例会工务处施工科派一名主管副科长参加,认真研究分析施工组织过程,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超前预想,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要积极协调,确保各项施工顺利进行。4. 参加例会人员要把例会重点事项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站段和施工单位,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5. 各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例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向工务处汇报,以便在路局施工例会中进行协商解决,确保施工安全和方案的兑现。第25条 现场交班会制度各施工单位(施工队)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日收工后必
22、须由施工负责人(或由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组织召开交班会。1. 参加会议人员:施工负责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工班长、段监督干部、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督人员等。 2. 会议内容:对当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找出产生问题原因并加以整改,同时在安排次日工作中,重点落实安全预想工作项点,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等方面应具体落实的问题落实到人头,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工务作业安全质量预想防控制度。第26条 桥隧、路基设备大修进度管理1 根据已批准下达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轮廓计划图,计划中要反映出施工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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