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估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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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志成评估在建工程抵押估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 娄底市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峰县国藩路与艺芳街交汇处东北角的恒顺世家小区在建及未建工程所占土地使用权(委估土地使用权面积22330.27m2)及部分在建建筑物(委估总建筑面积为75705.68 m2,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39850.27m2,地下层建筑面积35855.41m2)抵押价值评估估价委托人: 娄底市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估 价 机 构: 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 袁鹏 舒会容 估价出具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估价报告编号: 志成估字(2016)第1115KVSA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娄底市恒顺房地产开发有
2、限公司:受贵公司委托,并根据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估价目的,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双峰县国藩路与艺芳街交汇处东北角的恒顺世家小区在建及未建工程所占土地使用权(委估土地使用权面积22330.27m2)及部分在建建筑物(委估总建筑面积为75705.68 m2,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39850.27m2,地下层建筑面积35855.41m2)在价值时点2016年11月07日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了评估。我公司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2016年11
3、月07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陆拾万零贰佰元整 (小写:¥11960.02万元)。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没有估价师知悉的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款及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等法定优先受偿款,最后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2016年11月07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陆拾万零贰佰元整 (小写:¥11960.02万元)。 估价对象抵押价值明细表栋号用途抵押建筑物面积(m2)评估单价(元/m2)建筑物抵押价值(万元)应分摊的土地抵押面积(m2)评估单价(元/m2)土地抵押价值(万元)评估总价(万元)3住宅1708.361676286.32482.852365114.19400.378住宅/451
4、2.5523651067.221065.859住宅/4512.5523651067.221065.8510住宅15965.7916762675.874512.5523651067.223741.7211住宅12988.1716762176.823670.962365868.183043.8912住宅3594.271676602.401015.882365240.26842.35S4商业719.641676120.61203.40236548.10168.65S5商业1636.011676274.20462.402365109.36383.42S6商业/1020.972365241.46241.
5、15S7商业/1020.972365241.46241.15S9商业3238.031676542.69915.192365216.44758.86地下层地下层35855.41/合计75705.68(地上:39850.27地下层:35855.41)6678.9122330.275281.1111960.02评估详细结果及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结果报告。特此函告。 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请凭报告编号1115KVSA号查询本报告真伪查询网址: 目 录致估价委托人函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1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3 -估价结果报告- 6 -(一)
6、估价委托人- 6 -(二)估价机构- 6 -(三) 估价对象- 6 -(四)估价目的- 11 -(五)价值时点- 11 -(六)价值定义- 11 -(七)估价依据- 11 -(八)估价原则- 12 -(九)估价方法- 13 -(十)估价结果- 15 -(十二)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 17 -(十三)房地产抵押风险分析- 18 -(十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运用提示- 20 -(十五)估价人员- 21 -(十六)估价作业日期- 21 -(十七)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21 -估价技术报告- 22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
7、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公司已派专业估价人员袁鹏、舒会容于2016年11月07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现场查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查看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估价。除非另有协议,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委
8、托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的责任。6、本估价报告系我公司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看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独立撰写,未邀请其它专家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估价委托人接到本公司的报告书次日起五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本公司提出复估或重估报告书,本公司应在接到估价委托人申请复估或重估报告书次日起七日内完成委估的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给估价委托人,估价委托人逾期不提出者,估价报告书生效。8、本报告仅作为估价委托人按本次特定的用途确认房地产现值的依据或附件,未经估价单位允许不得复制,不得用于与估价目的无关的其它媒体。9、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袁 鹏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9、号:4320040072) 签章 舒会容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320120049) 签章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一) 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1、本次评估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相关权属及报建资料均为复印件,本次评估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即估价对象建设手续合法、齐全为假设限制前提;2、本次估价对象的土地面积、用途以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载明的数据为依据,地上建筑面积按双峰县房屋产籍测绘事务所出具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报告书为依据,地下层建筑面积不纳入计容面积内,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有关技术指标为依据; 3、本报告的价值时点为估价人员完成现场查看之日,即2016年1
10、1月07日。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为估价前提。4、本报告提供的在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是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格。所谓公开市场价格是指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并按以下条件进行交易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是出于利己动机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是理性而谨慎的,并且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不存在买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二) 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数据1、该宗土地已于2013年12月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双峰支行,只有先行注销该抵押手续才予办理新的抵押手续
11、故此次评估未考虑现有抵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该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无基础、结构等方面重大质量问题,并对此假设前提不承担相应责任。(三)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一些特殊处理1、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的市场价值参考,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变化、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2、估价结果未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处置风险。但在本估价报告中已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提示。(四)本次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估价报告按估价目的提供给估价委托
12、人使用,不作他用。若改变估价目的而使用本估价报告,需向本估价公司咨询后做必要修正,甚至重新估价。凡因估价委托人使用该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2、价值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变化,并对该对象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3、本估价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4、估价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评估价值失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5、本估价报告结论系为估价委托人提供专业化估价意
13、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估价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房地产定价决策负责。6、本估价报告的计算过程均采用计算机进行连续运算,在技术报告中书写的结果采用了对计算机的数据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或取整,因此可能会出现个别等式的左右两边不完全相等的情况,此为正常情况,不影响最终估价结论的准确性。 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名 称:娄底市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估价机构 名 称: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志革公 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88号5楼估价资格等级:壹级证 书 编 号 :建房估证字2012006号联 系 电 话 :073184140978
14、 84111302(传真)(三) 估价对象一、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1、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双峰县国藩路与艺芳街交叉口东北角。东至上新路,北至存朴街,西至国藩路,南至艺芳街。2、交通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属于双峰县新城区中心区域,目前尚未通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可达到此处,所在区域无交通管制,车流量较多,很少发生堵车现象,距离汽车站约1km,目前交通便捷度一般,新城区建成后其交通状况将会有很大的改善。3、环境该区域位于双峰县新城区,所在区域内没有严重的水污染及大气污染,也无周期性洪水灾害,且周边无空气污染源,噪音污染程度低,绿化好,居住环境和商贸繁华度较好,适宜居家置业。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周边
15、按照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医疗设施机构:双峰县人民医院。金融、电信、邮政服务设施: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邮政等均在估价对象周边布有网点;教育机构:国藩学校、艺芳学校、双峰县第一中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六通一平”( 路、上水、下水、电、通讯、燃气、场地平整),水电供应有保障。二、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土地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恒顺世家”房地产项目位于双峰县永丰镇国藩路和艺芳街交汇处东北角,宗地四至:东至上新路,北至存朴街,西至国藩 路,南至艺芳街,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较为规整,地势较平坦,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路、上水、下水
16、电、通讯、燃气、场地平整),不受水文状况影响,地基承载力达到规定要求,符合规划限制条件。2、建筑物实物状况据评估人迥现场调查得知估价对象如下情况:估价建筑物所在项目为恒顺世家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12栋高层住宅及9栋商业楼房,地上车位155个、地下车位1554个,第1至3幢住宅楼已交付使用,第4至7幢住宅楼为双峰县国土局团购房,已交付使用,第8、9幢住宅楼尚未建,第10幢住宅楼已封顶,第11、12幢住宅楼正在进行室内外装饰及设备安装,。 S1至S5、S8商业楼完成室内外装饰,S6、S7商业楼未建,S9商业楼(售楼部)已投入使用。工程进度表基础部分(20%)主体部分(60%)装修安装部分
17、20%)综合完工程度(100%)第1-7幢100%100%100%100%第8-9幢0000第10幢100%100%080%第11幢100%100%080%第12幢100%100%080%S1-S5、S8幢100%100%50%90%S6-S7幢0000S9幢100%100%100%100%地下层100%100%100%100%三、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恒顺世家”房地产项目由娄底市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双峰县永丰镇国藩路和艺芳街交汇处,总用地面积约为90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用地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30.7%,绿地率30.85%,规划总停车位1554个。根据委托方所提
18、供资料得知;1、土地详情:土地使用证号双国用(2013)第0308号土地使用权人娄底市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双峰县永丰镇绍塘村地号00203019图号3038.00616.00地类(用途)商服、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服:2053-04-04;住宅:2083-04-08使用权面积59324.40m2在估价时点,该地块已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工商银行双峰支行。2、该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参与建设单位见下表(详细内容见附件): 相关批文表颁证机关证件名称证 号双峰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湘双建规(地)字第1307050号双峰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双规永工建第1406029号双峰县住建
19、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310042014102036;431004201410203701431321201604292701;431321201604292801双峰县房产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许字(2014)第025号;预许字(2014)第013、016、017、025、029号;预许字(2016)第016号; 参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娄底市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建筑物情况:建筑物基本情况表 单位:m2、层栋号用途结构设计层数已建层数总面积已建面积未建面积已售
20、面积未售面积1住宅剪力墙282813903.5513903.5513903.552住宅剪力墙323215962.3915962.3915962.393住宅剪力墙333313066.4713066.4711358.111708.364住宅剪力墙323216016.3116016.3116016.315住宅剪力墙323215382.2815382.2815382.286住宅剪力墙323214840.9114840.9114840.917住宅剪力墙323214820.8814820.8814820.888住宅剪力墙32015965.79015965.799住宅剪力墙32015965.7901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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