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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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2、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管理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国家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
3、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扭住“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3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聚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4明确责任,循序渐进。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水质变化趋势和
4、污染防治措施双重评估考核制、“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责任追究制。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 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为 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
5、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二、主要任务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1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20年年底前,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和排污口
6、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各省(区、市)组织制定、实施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示范;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地方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2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督促指导县级以
7、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参与)(二)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1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2020年年底前,制定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细化落实
8、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2制修订标准规范。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流程,在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方面,研究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2019年上半年,研究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地下
9、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废弃井封井回填等工作相关技术指南;2019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地下水污染防渗、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等工作相关技术导则、指南;2020 年,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渗透反应格栅修复、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探测、地下水污染源同位素解析、地下水污染抽出-处理等工作相关技术指南、规范。(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1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0年年底前,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
10、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5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2020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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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地下水 污染 防治 实施 计划 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