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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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方案县20_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 参保缴费工作 的紧急通知(黑人社函20_260号)及县政府办公室_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20_4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我县20_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_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2、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9月30日前完成县政府分配的20_年度城乡居民缴费参保任务(任务分配数附后)。 三、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凡具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
3、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最高不超过50元缴费即补。 4、城乡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年7月1日20_年7月30日)。县、乡、村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动员全力推进。 (二)集中征缴阶段(20_年8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出各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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