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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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1总则1.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工作,保障电梯增设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工作。1.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基本规定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 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 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 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 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2、具体要求如下:2.1 严重遮挡的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 (卧 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 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如下图所示:原有里筑wwwlxindiArttiicamI 0 H I_ I .I2.2 必要面积要求。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 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X 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 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 ; 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 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 (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 不小于 1.5 米(仅供人行和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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