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简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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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公司员工安全培训课件运营部编写2010-10-11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第一节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3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3二、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三、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4第二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5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6一、工伤保险的概念6二、工伤保险的特点6三、工伤的认定7第四节 集团安全管理制度7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知识8第一节 水泥公司生产的特点8一、水泥公司生产特点8二、水泥公司主要风险源8第二节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10一、安全常识10二、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11三、触电伤害事故预防14四、起重事故预防16五、厂内运输事故预防19六、高处坠落
2、事故预防20七、物体打击事故预防23八、消防安全知识26第三章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预防28第一节 水泥公司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28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28二、噪声的危害28三、高温的危害29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29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29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29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规则30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0五、例案:高工作业不系安全带 皮带连锁不清出事故31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第一层意思是说在组织生产中,首先要把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层意
3、思是说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为主: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日常所做的一切工作,比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投入等等,都是在减少或消除危险因素。所以安全管理的最佳状态就是保证一切生产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由温家宝总理提出来的。综合治理是指要坚持安全生产的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是:1、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3、谁主管谁负责;4、安全生产、
4、人人有责。二、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层次定义主要法律、法规1国家基本法和一般法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等。2国家安全生产的综合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际劳工公约。3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证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4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规章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5国家技术标准关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压力容器、防火防爆、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有1500多个。6行业、地方法
5、规行业、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三、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6、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
7、事故。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
8、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
9、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二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
10、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员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
11、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
12、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
13、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三、工伤的认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列
14、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巳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 醉酒导致伤亡的;3. 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四节 集团安全管理制度集团智海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智海企业集团安全奖罚制度、智海企业集团安全问责制度要点学习。略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知识第一节 水泥公司生产的特点一、水泥公司生产特点1、 工序复杂、风险点多;2、 设备
15、原材料大多是大而重的物件,一旦发生意外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往往比较严重;3、 高空、高温、高速;4、 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属高危行业。二、水泥公司主要风险源1.机械设备水泥公司机械设备较多,且具有大而重的特点(包括输送皮带、破碎机、联轴器、提升机、回转窑、磨机等)。这些设备的传动件、运动件等如果缺乏有效的防护装置或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操作,均可能对值班人员造成夹击、卷入、绞、剪切等机械伤害。另外在设备安装、检修、更换过程中大多需要用到各式起重设备,由于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变化较大,暴露、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作业环境经常复杂危险,常需要多人密切配合作业,易发生起重伤害,造成人员的伤亡。2.电气设备
16、水泥公司有大量的电气设备,包括有变电站和现场各用电设备,可能引发的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触电等。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人身触及漏电设备、误触带电体、在小于安全距离下接近高压、违反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及提前送电、未设避雷针(带)或避雷器(柜)、接地不良等。导致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线路老化、电气设备短路、保险装置失效等。3.储存设施水泥厂各种料仓存放的物料,如煤粉、生料粉、熟料粉、水泥粉等呈流动态状,若人员陷入将造成人身伤害或窒息死亡,物件落入会损坏库底配料或喂料设备。料仓、收尘设备、回转窑、磨机等各种密闭设备在检修时,如人员进入内部,因内部空间狭小,照明不佳、环境复杂、而且往往有高温、高湿、高空
17、或悬空)作业等不利因素,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4.高空作业为了实现配料、输送、储存、选粉、收尘、作业等生产需要,相应的设备、设施布置在不同高度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如预热器、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等。在生产运行中,人员巡检、作业、配件材料的起吊搬运、更换、库内物料清理及人员在走道、爬梯、平台等高空进行作业,若防护措施不全或损坏、人员操作失误、室外天气影响,可能发生检修、巡检人员坠落事故。意外跌落的高空物件也可能对地面过往员工的安全造成威胁。5.煤粉、柴油煤仓中储存的煤粉、或其它场合堆积的煤粉,一定条件下(环境温度高,散热不良)会发生自燃现象(自燃温度120150)。煤的自燃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8、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对煤磨、煤仓等部位进行检修,尤其是动火作业时,煤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回转窑点火用柴油,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泄露,在受热、摩擦、撞击、电火花的作用下,易发生爆炸,燃烧。6. 压力容器空压机,压缩空气输送管道内的高压气体以及余热发电系统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在容器、管道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时有可能引发物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7.高温设备水泥生产设备中有许多是表面高温设备,如窑头罩、篦冷机、窑体、预热器、尾气管道、余热发电锅炉、蒸汽管道等,若人员接触设备、管道高温表面,或高温烟气(尘)泄露等均会造成人员烫伤;电焊、氧焊及以及球磨机、辊压机、电机、空压机、高温风机、熟
19、料提升机、皮带运输机等转动部分经过长时间工作未及冷却,人体无意或有意触及,都有可能引起烫伤;生料预热分解炉及煅烧、煤烘干、篦冷机等均采用高温工艺,在排除堵料故障、清除积料以及检修作业时,可能发生高温气流及炽热粉料的灼烫伤害。另外,对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如不采取有效的劳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环境温度,可能引起中暑等职业危害。8.粉尘粉尘是水泥生产企业最大的职业危害源,各生产工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粉尘,在破碎、喂料、粉磨、物料输送、选粉、包装等主要产尘点,如果不选用合适的收尘设备来防治粉尘,员工个人防护又不当,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易发生尘肺病。高温、高压粉末喷出易造成烧伤、灼伤。9. 噪声噪声是
20、水泥公司申报的另一项职业危害源,长期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会永久损伤听觉。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人们的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工作易出差错,容易引起工伤事故。三、近年来水泥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见附表从2006年至今,水泥公司(含粉磨公司、矿业处、运输处)共发生32起致人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物体打击事故8起,机械伤害事故6起,烫灼伤事故5起,高空坠落事故3起,起重事故3起,厂内交通事帮1起,触电事故1起,中毒事故1起,其它事故4起。 第二节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一、安全常识1、安全色与对比色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
21、和环境做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对比色有黑白两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
22、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2、 安全标志略(看GB2894-1996国家标准安全标志)3、三不伤害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自己1) 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 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
23、) 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 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6) 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不伤害他人1) 你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 2) 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 3) 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4) 你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5) 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6) 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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