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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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永州市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考核细则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权重(10。分制)(一)组织管理(10分)1 .组建班子1分。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的计0.5分;成立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实施小组的计0.5分。2 .制定实施方案1分。制定实施技术、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的计1分。3 .实施目标管理4分。纳入乡镇绩效考核范围的计3分;与乡镇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的计1分。4 .领导包干办点2分。领导分片包干办点并制作了标识牌的计3分。5 .宣传发动2分。深入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开展宣传发动并编印技术、宣传资料的计2分
2、二)示范推广(60分)1 .机具推广1。分。当年7月30日前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数的计10分,每多增加一台或减少一台按比例加、减分。当年7月30H后推广的插秧机不计分。高速乘坐式插秧机1台抵3台手扶式插秧机、普通乘坐式插秧机按1台抵L5台手扶式插秧机。2 .秧盘推广5分。当年7月30日前完成秧盘推广任务数的计5分,每增加1万个或减少1万个按比例加、减分。当年7月30日后推广的秧盘不计分。3 .育秧点确定10分。完成育秧点确定任务,且保证育秧点育秧面积的计10分,减少一个育秧点扣0.3分,增加一个育秧点加0.3分,育秧点育秧面积每减少1。亩扣0.1分,每增加1。亩加0.1分,一个育秧点最多加分
3、不超过1分。每出现一个空白育秧点的乡镇扣1分。4 .机插秧面积10分。完成机插秧面积任务数的计10分,每增加或减少1000亩加、减0.1分,每出现一个没有机插秧的乡镇扣1分。5 .育秧技术培训5分。完成育秧机械化技术培训期数和人数的计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期加、扣1分,每增加或减少20人加、扣0.5分。6 .育插秧台帐建立5分。育秧点台账登记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的计2分,机插秧进度统计(表式见附表)及时、准确并按时上报的计3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的,每少报一次扣02分。7 .对比试验和科学测产5分。开展同一类型田块、同一品种、同一管理措施下的试验,记录机插秧与人工插秧及抛秧大田的管理情况,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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