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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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二二年一月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的精神,指导我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摸清家底,提升市政行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城市韧性,消除信息孤岛,减少城市安全隐患及事故,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导则。
2、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标准文件分为三本:1.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2.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3.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本导则为三本标准文件的第二本。本导则为湖南省县以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建议。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数据库建设;5.系统构建;6.系统运维管理;7.附录。本导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和负责管理。本导则主编单位: 湖南优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 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程 佳 陈付刚 文 昕 邱承国 成瑞刚 高怡新 陈积义 潘兆宇 散灵丹 刘 波 何更艳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田明革 白 勇 鱼海跃 龙莉萍 李海浪 周 佳 秦建新 范 冲 吴若希 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3.1. 基本要求44. 数据库建设54.1. 数据内容54.2. 数据结构64.3. 元数据64.4. 数据库软件要求75. 系统构建85.1. 一般规定85.2. 软件功能85.3. 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105.4. 信息安全管理125.5. 系统构建125.6. 系统运行环境建设135.7. 系统集成156. 系统运维管理176.1. 一般
4、规定176.2. 管理制度176.3. 数据更新186.4. 数据备份196.5. 系统升级197. 附录21附录A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字典表21附录B市政基础设施在线监测数据表22本规范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1. 总 则1.1.1 为统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发展,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导则。1.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1.1.3 本导则为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提供依据。1.1.4
5、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成果在生产、移交、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规定。1.1.5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内容,除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湖南省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12. 术 语2.1.1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urba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的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是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本导则涉及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指“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2.1.2 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 i
6、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atabase of urba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按照数据分类和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隐患信息、设施监测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数据库。2.1.3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urba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升级完善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
7、防灾等工作需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协同管理。2.1.4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敷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信息通信、工业、其他等管线及附属物的总称。2.1.5 地下管线数据库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按照管线数据分层和规定的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的数据库。2.1.6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urban underground p
8、ipeline为了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而建立的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2.1.7 OGCOGC,即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它制定了数据和服务的一系列标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照OGC的标准进行开发可保证空间数据的互操作,主要使用以下OGC标准服务:网络要素服务WFS(web feature service)、网络地图服务WMS(web map service)、网络地图切片服务WMTS(web map tile se
9、rvice)。2.1.8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信息安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数据本身的安全,主要是指采用现代密码算法对数据进行主动保护,如数据保密、数据完整性、双向强身份认证等,二是数据防护的安全,主要是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方式对数据进行主动防护。2.1.9 信息共享information sharing在信息规范化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依据信息系统的技术和传输技术,信息和信息产品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系统间实现交流与共享的活动。其目的是将信息这一种在互联网时代中越来越重要的资源与其他人共同分享,更加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共同创造更多的财富。
10、2.1.10 拓扑关系topologicalrelations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空间数据库中,市政基础设施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描述。2.1.11 系统集成 system integration通常是指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用户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集成的各个分离部分原本就是一个个独立的系统,集成后的整体的各部分之间能彼此有机地和协调地工作,以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系统)基础上拓展与升级。未建立地下管线系统的地区,可按照本导则
11、的要求,创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3.1.2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坐标系和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3.1.3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的设备应满足系统建设与运行的要求,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3.1.4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信息技术_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的规定。3.1.5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规定。3.1.6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达到以下目标:1 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及隐患数据的采集、检查、入
12、库和更新等功能;2 建立涵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隐患数据、典型案例数据等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综合数据库,促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数据共享; 3 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地下空间隐患一张图、在线监测一张图等二三维应用;4 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功能应用,提升政府监管、权属单位运维保障能力; 5 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可感知、实时动态、虚实交互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数字孪生融合应用。4. 数据库建设4.1. 数据内容4.1.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1 应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结构物、设施空间及属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数据及各类相关
13、数据等。2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可通过对接时空信息云平台获取或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地形要素数据由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或数字栅格图等形式来表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包括行政区划、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工矿建筑、地名地址信息等数据。4.1.2 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1 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应包括设施管理属性、一般属性、隐患属性信息以及附图、照片等附件信息;2 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及设施的空间属性和基础属性等信息,按管线段、管线点及附属设施相应符号表示;3 地下管线数据,可导入前期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并补充设施管理属性和隐患信息形成
14、完整的数据内容;4 综合管廊(沟)、人行地下通道与人防工程数据应包含结构外轮廓尺寸形态、平面分布的坐标、断面类型、顶板覆土厚度、运行管线种类、抗力等级等内容;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路数据应包含结构外轮廓尺寸形态、平面分布的坐标、覆土厚度、结构形式、设施类型等内容;6 城市地下道路数据应包含结构外轮廓尺寸形态、平面分布的坐标、路幅形式、路面宽度等内容;7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中的“取水设施、净水厂(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调压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加气站”,补充准确的空间数据后,形成相关地面设施数据。4.1.3 地下市
15、政基础设施隐患数据均应记录相应隐患发现时间、排查整治时间等内容:1 地下管线隐患数据应包括材质老化、结构性缺陷、泄漏等内容;2 道路土体病害隐患数据应包含富水、疏松、脱空、空洞等内容;3 综合管廊、人行地下通道与人防工程隐患数据应包含沉降、裂缝、渗水等自身隐患,以及周边富水、空洞、脱空等地质隐患数据内容;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路隐患数据应包括隧道衬砌脱空、富水等隐患数据。4.1.4 市政基础设施监测数据内容:1 监测设备资料,包括设备型号、厂家、部署位置、包含监测/检测功能;2 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以及状态告警信息;3 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相关表信息见附录B。4.2. 数据结构4.2.1 数据结构
16、规定字段数量、字段名称、字段长度、数据类型、约束条件。4.2.2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应按照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采集与建库规程进行分类编码。4.2.3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类型应按照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采集与建库规程中的数据类型和长度定义进行数据库物理化设计。4.2.4 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图纸、视频、音频、文本等文件,在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采集与建库规程中定义为二进制数据处理,应根据数据库软件要求进行物理设计为具体数据类型。可采用“文件存储+数据库存放文件目录以及位置链接”形式存储该类数据。4.3. 元数据4.3.1 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标识信息;2范围信
17、息;3市政基础设施种类;4数据描述信息;5数据质量信息;6数据编辑状态信息。4.3.2 建立市政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应同步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库,市政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时同步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4.3.3 对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操作包括输入、编辑与维护管理、查询检索、输出等功能。4.3.4 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建立、更新、维护过程中,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4.3.5 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表结构定义按照附录A规定执行。4.4. 数据库软件要求4.4.1 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选用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1管理海量空间数据能力;2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3空间和属性数据索引功能;4数据库
18、程序的工业规范为数据定义语言(DDL)、动态数据交换(DDE)及对象链接和嵌入(OLE);5数据库应带有规范的结构化查询语言(SQL)接口和开放式数据库连接(ODBC)接口,以及支持Java数据库连接(JDBC)接口,便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4.4.2 数据库模式创建应根据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设计,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每类数据进行物理存储空间的分配和相关参数的设置,创建数据表。 4.4.3 三维数据库建设应包含下列内容:1存储三维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的属性、模型和材质;2存储基于特征点线的数据直接生成高精度不规则三角网(TIN);3存储三维模型数据;4存储倾斜摄影模型数据;5用于市政
19、基础设施三维场景建设的地形、地上建筑、地下设施等模型的制作与质量检查符合现行的行业规范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 157)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 系统构建5.1. 一般规定5.1.1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系统建设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及共享机制,以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现势性、完整性和实用性。5.1.2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包括: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升级、扩展的数据管理子系统、二三维一体化应用子系统、隐患管理子系统、档案管理子系统、信息共享服务子系统、系统运维管理子系统,新增一张图子系统、在线监测子系统。5.1.3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软件功能宜包括数据采集子系
20、统、设施建设管理子系统、CIM+应用子系统、设施运维养护监管子系统、智慧管理APP、系统对接接口。5.1.4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按照信息技术_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的要求提供系统设计文档,包括:需求分析、系统概要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系统测试方案。5.1.5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过程应遵循国家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相关信息规范。5.2. 软件功能5.2.1 数据管理子系统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导入、编辑、校验、管理提供统一的平台,应具有以下系统功能:管理地下管线以及相关地上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具有数据导入(XLS、MDB、Shapefile、D
21、WG、CSV等格式)、设施附件资料上传、数据校验、数据入库、数据编辑、数据导出(XLS、MDB、Shapefile、DWG、CSV等格式)、历史数据管理、数据查询与统计等功能。5.2.2 二三维一体化应用子系统综合利用二维、三维GIS技术,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多尺度、多维度的描述与管理,应具有以下系统功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三维自动标准化建模、二三维一体化展示、数据查询统计、空间分析和数据输出等功能。空间分析应包括横剖面分析、纵剖面分析、开挖分析、碰撞分析、覆土分析、净距分析。宜包括三维立体分析、规划适宜性评估、事故处理分析等。5.2.3 隐患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隐患信息的登记、处理、消
22、除的全过程管理,应具有以下系统功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隐患信息录入、隐患信息编辑、隐患消除、隐患信息辅助排查、隐患信息查询与展示、隐患信息统计等功能。5.2.4 档案管理子系统建立城建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机制,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应具有以下系统功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档案导入、档案挂接、档案查询、档案统计、档案输出等功能。5.2.5 信息共享与服务子系统实现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元数据等的信息发布与共享,应具有以下系统功能:提供数据浏览、查询、统计及分析等相关功能,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发布服务、用户交互服务、二次开发服务、数据交换服务等功能。5.2.6 系统运维管理子系统为综合管理信息平
23、台安全有序运行提高保障,应具有以下系统功能:统一身份认证和集中权限管理机制,应提供界面实现系统备份、恢复、日志查看等日常维护工作。5.2.7 一张图子系统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的“一图统管、一图总览”,深化市政基础设施专题数据应用,应具有以下系统功能: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一张图,应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分布情况分析、设施资料调阅、专题数据浏览等功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一张图,应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分布以及管控情况进行可视化分析,应实现安全隐患登记、隐患消除、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功能;市政基础设施监测一张图,应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测站点布局进行可视化分析;重点隐患部位应具有实时监测功能,其他隐患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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