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闽备案办事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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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闽备案办事须知一、受理范围(一)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已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房建类企业,包括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可在我局办理入闽备案手续。(二)省外房建类企业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必须在我局办理入闽备案手续。二、申请办理企业备案手续的人员应是本企业人员,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委托函原件;(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三)社会保险凭证(不少于6个月)。三、申请备案的省外房建类企业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通过企业信息锁进入“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
2、省厅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一)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变更)登记表(省厅信息系统填报后打印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五)驻厦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其中,企业自有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企业租赁的办公场所,提供租期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备案证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余类别企业的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办公设备、具备办公条件,不得使用住宅、车库、休闲娱乐场所、农村自建房等,不得与其他企业共用;(六)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闽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驻闽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社会保险凭证(在总公司缴交社保的,连续缴交时间不少于2年,在分支机构缴交社保的,连续缴交时间不少于5年); (七)设驻厦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省外房建类企业备案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四、备案受理地点及时间: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2楼(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592-2201634),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五、备案核验我局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对办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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