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交所官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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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联交所官网篇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0-30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产权交易主体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涉及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 转让方可以依据本细则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
2、设置保证金,并公开发布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产权转让公告中设置的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提供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细则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六条 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的原则。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丧失受让资格。 第八条 转让方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
3、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 第九条 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十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原额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一)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
4、证金原额予以返还;(三)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在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且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四)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返还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中止期满决定恢复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各相关的意向受让方。已返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收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产权交
5、易机构应当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返还保证金时,应当一次性原额原途径返还。 第十四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相关会员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
6、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或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五条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其设定的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转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六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保证金处置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产权交易机构依据本细则组织产权交易当事人协调后处置。 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就保证金的处置发生争议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产权交易争议调解操作细则进
7、行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关于外汇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1994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授权筹集和管理城建资金的国有独资公司。 一、公司简介 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多渠道筹集城建资金,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以努力扩大资金总量,优化投资结构,确保城建计划的实施。1
8、997年,市政府明确公司为市政府投资主体代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由市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属市建委管辖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2021年6月,为推进重庆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重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明确公司的战略定位为:重庆城市建设筹融资的总渠道、主城区路桥建设的总帐户、城建资金筹措所需土地的总储备。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12月,公司总资产936亿元(未经审计),净资产366亿元(未经审计)。 二、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运行机制是按照市政府赋予的“三总”职能定位要求,通过土地一级开发、资产经营、合资合作、银行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融资手段筹集资金,投入重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9、近几年通过不断增强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公司自身特色的投融资体制和运作模式,加强同各金融机构及投资者间的合作,改进投融资机制,巩固完善信用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成绩显著。 自2021年以来,公司累计筹融资近1800亿元,投资重庆市重点市政公用项目70多个。先后建成重庆李家沱长江大桥、重庆鹅公岩长江大桥、长江滨江路、嘉陵江滨江路、朝天门广场、解放碑广场、人民广场、上清寺立交、石桥铺立交、四公里立交、国际会展中心、城市规划展览馆、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嘉华嘉陵江大桥、菜园坝长江大桥、鱼洞长江大桥、朝天门长江大桥、高九路、牛滴路、江北机场快速路、
10、鱼洞长江大桥二期工程、黔江舟白机场等一大批市政、公用设施,为提高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目前正在建设的重大项目有双碑嘉陵江大桥、东水门长江大桥和千厮门嘉陵江大桥、机场专用快速路、机场南联络道、一纵线、上界立交、虾子蝙立交等。 三、组织架构 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6家(含上市公司“渝开发”),参股了港九股份、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股联交所、药交所、农畜交易所,发起成立重庆金融后援中心,参与成立兴农担保公司。发起并成功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以安保互动为特色且注册地在重庆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成立填补了西南地区中资财
11、产保险公司总部的空白,也标志着重庆城投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框架基本形成。篇三:联交所交易规则 联交所交易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7-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诚信、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内部实行会员制,交易实行代理制。 第二章 产权交易主体和客体 第四条 产权产易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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