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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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标准TD/T 10332012目 次前言11 *围22 规*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24 总则35 建立目标35.1总体目标35.2具体目标46 建立条件46.1根底条件46.2建立区域47 建立内容与技术标准57.1 -般规定57.2土地平整工程57.3灌溉与排水工程67.4田间道路工程67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7.6其他工程78 建立程序78.1建立方案78.2根底调查78.3实施方案78.4工程实施78.5根本农田划定98.6后期管护99 公众参与910 土地权属管理911 信息化建立与档案管理911.1信息化建立911.2档案管理1012 绩效评价10附录
2、A11附录B14附录C17附录D18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为规*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开展和城乡统筹开展,保障国家粮食平安,制定本标准。本规*由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 *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的根本原则、建立目标、建立条件、建立内容与技术指标、建立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信息化建立与档案
3、管理、绩效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围内开展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活动。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52003 农用
4、地定级规程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规*TD/T1013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规程TD/T10322011 根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3.2根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开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3.3高标准根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根本农田
5、包括经过整治后到达标准的原有根本农田和新划定的根本农田。3.4根本农田保护区为对根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3.5根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根本农田。3.6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以建立高标准根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立区域、根本农田保护区、根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4 总则4.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规*开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4.2坚
6、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4.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4.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根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化、生态良好。4.5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4.6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工程建立长期效益。5 建立目标5.1总体目标提高根底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
7、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目标任务,促进高标准根本农田持续利用。5.2具体目标5.2.1优化土地利用构造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5.2.2增加高标准根本农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5.2.3完善田间根底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5.2.4促进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5.2.5加强建成高标准根本农田利用的监测监管,确保好地用好。5.2.6加强生态环境建立,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6 建立条件6.1根底条件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务院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水
8、资源有保障,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立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耕作距离适中,耕作条件便利,适合机械化耕作。具备建立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根底设施。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6.2建立区域重点区域高标传根本农田建立重点区域包括: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根本农田保护区和根本农田整备区。b)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立区域、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示*县。c) 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域。6.2.2限制区域6.2.2.1高标准根本农田建
9、立限制区域包括:a) 水资源贫乏区域;b)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c) 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d) 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e)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f) 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6.2.2.2在限制区域开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需提供相关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6.2.3制止区域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制止区域包括:a) 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b)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等;c) 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围。7 建立内容与技术标准7.1 -般规定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
10、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立内容参照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录B。7.1.2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根底设施建立,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学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根底设施配套齐全。7.1.3田间根底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立区总面积的比例。田间根底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7.1.4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到达所在县的较高等别。7.1.5 根底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完成后各项根底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
11、限。根底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7.2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展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7.2.2 应合理规划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7.2.3耕作田块指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固定的土地平整根本单元。耕作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等综合确定,平原区北方不宜低于200亩、南方不宜低于100亩,丘陵山区耕作田块规模可适当减少。7.2.4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7.2.5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08
12、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低到最低限度;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到达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到达50cm以上。7.2.6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不应低于90%。7.2.7土地平整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展保护,宜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7.3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7.3.2水资源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制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展灌溉。7.3.3水源配置应
13、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集相结合的方式。7.3.4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GB/T 503632006的规定。7.3.5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规定。7.3.6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
14、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7.3.7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GB 50288的规定。7.4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7.4.2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7.4.3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7.4.4田间道路通达度指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平原应到达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7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
15、持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平安,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7.5.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7.5.3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7.5.4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立,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回建立农田总面积的比例。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应低于90%。7.6其他工程除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16、执行。8 建立程序8.1建立方案8.1.1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任务,编制年度建立方案。8.1.2编制年度建立方案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根本农田状况、建立根底条件等因素。8.1.3需根据建立任务进展资金测算,资金来源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宜采用集中投入方式,并引导和规*社会力量参与。8.2根底调查8.2.1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根底数据,依据有关的技术规定,查明建立区土地利用现状、根本农田现状、耕地质量等级等。开展建立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根底设施条件等根底资料收集和调查,全面查清建立
17、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种植构造、农田根底设施状况等。开展建立区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查清建立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8.3实施方案8.3.1依据年度建立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8.3.2实施方案应落实、分解年度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的方案任务,明确建立地点、建立*围、建立规模、建立时序等,提出保障措施。8.4工程实施8.4.1可行性研究8.4.1.1应开展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权属调整、水土资源平衡和环境影响等专项分析或平价。8.4.1.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从工程建立背景、立项条件、水土资源状况、新增耕地来源、根本农田现状
18、环境影响、规划方案、耕地质量变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方面,进展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综合分析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8.4.1.3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工作,形成评估论证意见。8.4.2规划设计8.4.2.1在可行性研究的根底上,确定规划方案和工程布局,优化工程设计,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规定TD/T 1012、工程建立标准及相关预算定额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各类工程建立内容和技术参数,计算各类工程量,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8.4.2.2应开展规划设计和预算评审论证工作,形成评审论证报告。8.4.3工程施工8.4.3.1应根据规划设计成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选定主
19、要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方案。8.4.3.2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制度要求,明确各方全责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采取“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方式进展工程建立。8.4.3.3应编制施工进度、资金、质量和平安等控制方案,落实控制措施,对可能偏离施工方案的影响因素提出应对方案。8.4.3.4应严格控制规划设计变更,对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变更应进展论证,形成论证结论。8.4.4竣工验收8.4.4.1各项工程建立完成后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8.4.4.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
20、围、建立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等。8.4.4.3验收应以批准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变更、相关技术标准规*为依据,先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再由工程承当单位初步验收并提交验收申请,最后由立项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8.4.4.4工程质量验收应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或有关质检部门评定意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展验收。8.4.4.5耕地质量应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开展评定。8.4.4.6验收合格后应形成有关验收文件,并及时进展土地利用
21、变更。具体可参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规程TD/T 1013的规定执行。8.5根本农田划定8.5.1建立区内的耕地应按照根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的规定进展根本农田划定。8.5.2划定的根本农田应进展编号,落实保护责任,建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8.6后期管护8.6.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民管理、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8.6.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8.6.3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签订后期管护合同。8.6.4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展日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8.8.5开展地力提升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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