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试.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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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试行)一.鉴定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一)建立明确的鉴定机构章程各鉴定机构必须明确鉴定机构的章程(包括组织机构组成、成立背景、机构职能、法律责任、工作原则、业务范围、诚信质量承诺、效益分配原则、发展目标、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等项目)。各鉴定机构可参照参考文本(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制定。鉴定机构章程参考文本:XXX司法鉴定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
2、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第三条 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四条 本中心是XXX主办的XXX司法鉴定机构,中心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本中心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执业,注册管理部门为黑龙江省司法厅。本机构的名称为:XXX司法鉴定所(中心)本机构所在地为:黑龙江省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第五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确定的内容为准,具体包括:1、接受有关办案部门或机关的委托,对与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
3、诉讼、仲裁等案件有关的技术性、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2、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为其提供涉案专业技术性问题的科学咨询意见。3、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出具涉案的与专业技术性问题有关的证明文件。4、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请求鉴定的有关专业技术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鉴定机构主任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章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第七条 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回避、保密、时限、核审和错鉴追究制度。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践,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4、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决策机构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负责人领导下的主任办公会议(包括行政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机构的重大事件。其职责是:1、定期制定、修改本机构章程;2、制定短、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3、制定、修改机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5、讨论决定人员奖惩;6、决定人员工作分配方式;7、讨论决策其他事宜。第九条 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任对外承担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本机构设副主任3-5名,协助主任工作,分工负责行政管理和鉴定业务工作。第十条 主任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协商
5、后,上级任命产生。第十一条 本司法鉴定机构常设机构为XXX办公室、接待处、档案室、财务室及法医临床鉴定室等。办公室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本机构各分管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财务会计人员两名(专兼职),负责财务工作;办公室文书一名。第十二条 本机构下设各专业鉴定室,由专业鉴定室的主任主持鉴定工作。专业鉴定室主任应具有本专业全面业务能力,经民主推荐、测平,经机构行政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考核后,由本机构主任聘任。第十三条 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中立性、高效性与公开性,本机构经行政、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聘请本单位内外、省内外资深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第三章 鉴定人第十四条 根据司
6、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全体鉴定人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注册、登记,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由本机构颁发聘书后方可执业。本机构办公室根据委托(办案)单位送鉴案件的类别及送鉴要求,按照相关专业类别,分派各相关专业鉴定室组织具有相关专业鉴定资格的执业鉴定人,严格遵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机构组织的各种活动;2、使用机构的各类相关资料、仪器设备、场所及可共享资源;3、对机构的业务、财务进行监督,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4、享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鉴定人权利;5
7、按本机构计划享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权利;6、享有机构规定的劳动报酬权利;7、享受司法鉴定人维权的申诉、举证、辩解的权利。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机构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本机构组织的活动,关心机构的科室建设,努力承担各项任务;3、维护机构的声誉和利益,反对、抵制有损机构利益的行为;4、履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鉴定人义务。第十七条 本机构案件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不遵守鉴定规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赃枉法者,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鉴定人自负,必要时并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错鉴、延迟鉴定等情况,所造成的
8、经济损失,按照本机构所规定鉴定收入利益分配比例原则进行等比赔偿。第四章 委托、受理、鉴定案件程序第十八条 中心办公室接待、鉴定室受理、鉴定案件要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前提下,同时遵守本“中心”受、检、鉴案程序规定。检验、鉴定过程完成后,鉴定室(人员)需认真制作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并派专人将案卷原始资料及检验、鉴定文书送交中心办公室。鉴定意见书经中心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审核、签章,加盖中心鉴定专用章及中心钢印后生效。鉴定意见书的文字须简练,确切,要有严格的科学性,照片和图片务须真实清晰,特殊实例部分要标划鲜明(鉴定意见书及检验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详见鉴示范文本)。第十九条 对确因送鉴材料不够鉴定条
9、件(无法补充)的,无法做出肯定结论的可出具鉴定分析意见,或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条款及时申请终止或撤消鉴定。第二十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人将所有的鉴定过程记录、笔录以及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复印件)送中心办公室存档,对剩余的送鉴材料、案卷和证据等连同鉴定意见书一并发还委托单位,并签名。第五章 财务及资源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建立科目,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第二十二条 鉴定实行统一收费,费用入账,不得私自收费或转移、挪用。第二十三条 本机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鉴定活动的成本支出;2、鉴
10、定人合理报酬;3、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更新及维护;4、交纳税费、管理费用;5、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开支。第六章 设备、仪器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本着资源共享,科技为社会服务的理念,统筹协调、规划、管理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1、本机构提供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办公、鉴定用房及必备的办公设备。2、鉴定仪器主要依托XXX部门拥有的仪器、设备,在不影响XXX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消耗材料由本鉴定自备或有偿使用。3、鉴定机构特需设备,由XXX机构投入启动经费购置,属机构固定资产。4、鉴定机构出现场的交通工具,由XXX机构提供保证。第七章 人事、劳动管理第二十五条 执业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构人员的招聘、辞退、工资、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第二十六条 对所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期满后可以续聘。第二十七条 专家组司法鉴定人员实行绩效奖励工作制度,绩效酬劳比例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第八章 机构业务终止程序第二十八条 机构由于各种原因而终止运作时,由主任向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解散等书面申请,经机构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组成清查组织,聘请法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自本机构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章程的修改由主任办公
12、会决定,修改后之章程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二)建立完善的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及基职能各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及职能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性的设立相应职能部门、人员,但应兼顾各项职能,以确保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依法、良性、有序开展。1、鉴定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1.1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由主任、副主任、质量技术负责人及下设的行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人事部、科教培训部、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技术鉴定室等部门组成。鉴定行政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鉴定机构负责人(主任)担任。1.2专业技术
13、管理委员会由鉴定机构主任、质量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高资质专家)组成,为鉴定机构技术管理层。1.3鉴定行政管理委员会由鉴定机构主任、副主任、质量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组成,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为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层。2、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中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2.1鉴定机构主任(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鉴定机构的总体规划及管理工作,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一。2.2 鉴定机构副主任职责:副主任的基本职责是鉴定机构主任(负责人)的得力助手,协助主任搞好本机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适时向主任提供有利于机构长远、规范化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机构主任在行政管理上当好参谋,做好助手
14、具体职责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二。2.3“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办公室及职能:行政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主任、副主任、文秘、档案管理员等必要人员。负责管理日常接待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性工作。其基本职责是服从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为各基层鉴定室做好行政服务性工作。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三。2.4 文秘职责:完成好鉴定机构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工作;做好文件的打印、转发、传达及相关文件的建档组卷工作。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四。2.5 财务室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鉴定机构财务制度;负责物价、收费许可执照的申请、年检工作;定期做好财务汇总报表工作;为鉴定机构负责人
15、提供年度财务预算及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报告;配合各部门搞好财务审计工作;按时做好财务收支工作;做好鉴定机构内部各项配合、协调工作。2.6档案管理员职责:各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档案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根据鉴定机构规模与条件,可设置不同类别的档案管理员。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员职责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五。2.7 人事部门职责: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可单独设置人事管理部门,不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可暂时由行政管理办公室兼司人事部门职责:协助机构领导做好考察和配备适宜人力资源工作;协助科教培训部门计划鉴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鉴定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工作;负责
16、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职称的评聘或行业职称套改工作;负责执行鉴定机构内部人事任免、变更工作。2.8 科教培训部门职责: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可单独设置科教培训部门,不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可暂时由行政管理办公室兼司科教培训部门职责:制定科教、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科技动态、行业规范、技术操作标准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资料、信息的搜集、建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图书、杂志等科技情报信息的管理及检索工作;负责配合行政管理办公室对鉴定业务的接洽、登记及鉴定报告的发送工作;负责接洽、联系鉴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业务领域的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2.9 鉴定机构行
17、政管理委员会职责:行政管理会员会是鉴定机构内部民主集中管理的有效途径,可弥补个体偏见的缺陷,各鉴定机构应大力推行,其具体职责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六制定。2.10鉴定机构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职责: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是鉴定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中的行政管理层,其基本职责应包括:负责制定鉴定机构新项目、新业务的开发、拓展计划,对鉴定机构内部各鉴定室的业务范围及发展计划实施审核、论证及审批。负责讨论制定本机构内部技术操作规范化标准及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四大原则,对本鉴定机构各类鉴定业务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复核,提供科学处理、解决问题的建议。规划、制定质
18、量技术监督制度,并负责实施。负责对各鉴定室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业务考核及评价,定期对各鉴定室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及监督管理制度。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等。2.11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制定鉴定机构内部纪律检查制度。负责信访接待、投诉接待、内部检举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初步审议对违章、违纪的鉴定室(鉴定人)的纠错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各鉴定室(人)对各项法律法规及鉴定机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的调查、对外联系及善后处理工作。兼顾本机构内的司法鉴定人维权职能,确保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及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2.12专业技术鉴定室组成及职能:专业技术
19、鉴定室由鉴定室主任、副主任、鉴定人员及相关技术辅助人员组成,是鉴定机构内部的基本单位。其具体职能为: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质量体系文件,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按时完成受案、检案、鉴定任务,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出具鉴定文书;定期校验、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受控状态下运行;负责鉴定过程中所受理检材、检样及鉴定后检材的建档归档工作。2.12.1.鉴定室主任及副主任职责:鉴定室主任负责鉴定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做好鉴定室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及审核签发本室的鉴定/检验报告。负责对本鉴定室质量投诉、鉴定质量事故、不符合项的调查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
20、管理问题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把握、监控司法鉴定程序和本鉴定室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有专人负责)。负责制定本鉴定室、实验室工作操作规范化标准量化制度、报告流程制度、程序科学化制度 (受案、检案、每案会鉴制、签字制)、交接制度、每案会签研讨制度、规定业务学习日制度(要求每周自行安排一次)、电话记录等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本鉴定室、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提出鉴定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检修、降级和报废计划。负责制定本鉴定室的专业受理案件业务范围及受、检案工作程序。2.12.2.鉴定人员职责: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和技术操作规范、标准开展鉴定工作;认真、详
21、实填写原始记录,周密分析检测数据,对所提交的鉴定/检验报告负责;负责仪器设备的养护、运行检查,及时记录仪器的使用状态;排除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扰,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及检测工作;遵守实验室及鉴定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泄露鉴定/检验结果;维护鉴定机构的信誉,保障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为机构及鉴定室提供可行性发展建议及规划,参与司法鉴定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一: XXX司法鉴定机构主任工作职责 【】【】SJ-XG-2009-0001依据本机构章程的有关条款,本司法鉴定机构主任全面负责鉴定机构的总体规划及管理工作,机构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全面主持鉴定机构的各项行
22、政和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政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列会决定”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审定鉴定机构的质量方针及发展规划。负责鉴定机构内各部门、委员会的设立及部门、委员会负责人的任命,审批机构的各项重大决策及环境、设备维修及日常财务支出计划。审批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配置所需资源。负责组织审批、实施对全体注册鉴定人员的考核与奖惩计划。负责对机构的总体规划及发展实行全面监督、管理。负责机构总体规划与科室基本建设的管理与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机构鉴定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审批工作;负责机构副主任提名、推荐与免职申报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机构内、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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