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2023年衢州市本级粮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衢发改发〔2023〕5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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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HC02-2023-0007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文件衢发改发2023)55号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2023年衢州市本级粮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各有关粮食企业:为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粮(2022)38号)等文件精神和“振兴浙粮”新要求,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市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下同)粮食储存、加工、转化和经营企业,市级粮食批发市场及参与实施市本级“五优联动”的粮食企业,且纳入粮油流通统计、报送统计报表一年以上。二、扶持范围及标准(一)市级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对实施粮油仓储及其配套设施新建或改造,配备稻谷和大米质量检验、稻谷储存品质检验、小麦和小麦粉检验等粮食检化验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试剂耗材等的,给予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粮食企业仓储加工能力提升项目。对实施市本级“五优联动”的粮食企业,进行新建、改扩建厂房或开展仓储设施建设、生产
3、设备改造、质检能力提升等,给予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粮食产销合作拓展项目。粮食企业将我市对口合作产粮地区稻谷(含大米,不包括超标粮)运回衢州市加工或销售的,数量(大米按07折率折原粮)达到100oo吨/年以上的,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经市发改委审核认定,一次性给予6万元运输补助。对建立省外粮食生产基地规模超过5000亩、签订1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且基地生产的符合标准的2023年产粮食在补贴期限内运回衢州加工销售不少于2000吨的,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经市发改委审核认定,按基地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
4、万元。(四)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项目。鼓励企业在完成必要库存量(上年度10日平均经营量)和承担的政策性粮食代储量基础上,增加粮食库存(含原粮和成品粮)且签订社会责任储备协议的,按2023年度月平均增加库存量给予100元/吨的社会责任储备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五)提升粮食企业产品质量项目。对获得“中国好粮油”产品的粮食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好粮油”产品的粮食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奖励。(六)粮食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对年度内与粮食主管部门签订相关应急任务协议的,保障粮食应急加工任务,报送粮油应急监测信息,保障应急供应网点任务的粮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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