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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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咸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障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耕地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随着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变化,为切实维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规划空间管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以及咸安区现实需要,需对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咸安区开展土地利
2、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势在必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有效推动土地管理制度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咸安区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衔接,助推咸安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在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士资函(2016)1196号)精神,以2014年末土地变更数据经转换后为基数,遵照上级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本次咸安区土
3、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工作。规划是规划期内统筹咸安区土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生态文明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前言I第1章规划总则61.1 规划指导思想61.2 规划原则61.3 规划依据71.4 规划期限91.5 规划基础数据91.6 规划范围91.7 规划效力9第2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92.1 咸安区发展战略定位92.2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02.3 土地利用战略总目标112.4
4、 规划控制主要指标12第3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43.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原则143.2 土地利用空间总体布局15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6第4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184.1 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184.2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184.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194.4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9第5章农用地保护规划225.1 现代农业用地布局225.2 耕地保护规划225.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35.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245.5 其他农业用地利用规划24第6章建设用地规划266.1 建设用地总体目标266.2 城镇用地规划266.3 城镇用地布局优化266.4 农村居民点用地
5、规划286.5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29第7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37.1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337.2 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347.3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和激励机制34第8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土地整治368.1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368.2 土地整治37第9章“三线”管制、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399.1 三线控制划定399.2 土地用途分区419.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5第10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4910.1 规划控制范围4910.2 主要控制指标4910.3 土地利用结构4910.4 空间管制要求4910.5 中心城区周边组团布局5110.6 “1+4”格局发展方向及策略5
6、310.7 城市扩展边界划定54第11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511.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目标5511.2 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511.3 标分解原则5611.4 指标分解思路56第12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812.1 建立领导责任目标考核5812.2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812.3 严格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5912.4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5912.5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察制度60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咸宁市咸安区土地利用结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2咸宁市咸安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62附表3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分解方案错误!未定
7、义书签。附表4咸安区重点项目表64第1章规划总则1.1 规划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现实情况出发,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边界,遏制城市发展无形扩张,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咸安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多规融合,促使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咸安区提供土地资源保障。1.2 规
8、划原则1.2.1 保护优先,数量与质量齐抓。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齐抓数量和质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规划编制时,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出保护的“底线”。通过调整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把优质耕地和景观土地整治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提高耕地保护治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控制城镇规模。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线。1.2.2 总量控制,增量和存量共管。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有限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
9、用,减量化供应土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建设用地增量和存量,合理安排流量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盘活存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1.2.3 统筹兼顾,重点与一般兼顾。根据咸安区地域和资源优势、利用特点以及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对土地规划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平衡区域发展,统筹优化用地空间,逐步有序推进未来用地保障。城市经济,平台先行;线性工程,应保重点;民生事业,宜保尽保,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1.2.4 衔接有序,规划与实施统一。坚持立足现实,放眼未来,近期抓落实,远期抓调控,注
10、重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协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努力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注重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协调,实现咸安区土地利用规划与咸安区城市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的无缝对接,实现多规融合。1.3 规划依据1.3.1 规划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1996);(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
11、010);(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2 .政策性文件、技术规程(1)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37号文);(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文);(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
12、方案的含(鄂土资函(2016)1196号文)。3 .相关规划(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3)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4)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5)咸安区土地利用问题前期研究成果及咸安区城镇、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1.4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1.5 规划基础数据本规划基础数据由已验收合格的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1.6 规划范围区规划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咸
13、安区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150308.32公顷,包括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汀四桥镇、向阳湖镇、官埠桥镇、横沟桥镇、贺胜桥镇、双溪桥镇、马桥镇、桂花镇、高桥镇、大幕乡、奶牛场等14个乡镇。1.7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咸安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利用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2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2.1 咸安区发展战略定位咸安区作为咸宁市的市域中心,服务于咸宁。咸宁市发展战略
14、定位为“实施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咸安区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理念,提出了“推进绿色崛起,打造首善之区”的战略定位,以“五个咸安”建设为目标,奋力在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具体实践中打造鄂南强市排头兵。咸安区紧紧依托“市区一体”的优势,坚持走“让森林走向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绿色发展道路,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上始终突出了一个“绿”字,通过借力发展、借势发展,咸安本就拥有的“山青、水秀、桂香、竹翠、洞奇、泉温”的良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使广大城乡居民真正享受到了“开窗见绿、出门进园”,“城在绿之海、人在林中行
15、的绿色城市生活。2.2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咸安区围绕“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导向,力争在多个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效,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环保全面达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2.2.1 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到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7000元左右,年均增长9%左右;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8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一二三产业构成为11:49:40;2.2.2 人口到2020年末,咸安区总人口达到66.8
1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38.2万人。2.2.3 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咸安区城镇化率70.8%。2.3 土地利用战略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围绕“美丽咸安、绿色咸安”的建设目标,按照“新型化城市”发展要求,确定全区土地利用战略总目标“建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土地利用新模式:构建保障重点,兼顾均衡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创建内涵挖潜,持续利用的空间拓展方式,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供给能力;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
17、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2.3.1 实施生态优先,优化生态格局规划期间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等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坚持从源头上构建生态预防体系,以功能区规划为导向,优化市域生态资源空间布局,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源涵养区、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2.3.2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
18、都市农业和生态农业。2.3.3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城镇发展用地、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一中心村一自然村三级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及生态建设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适度安排文化旅游用地。2.3.4 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本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形成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
19、外延扩张。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开展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中心村镇集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3.5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实现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2.4 规划控制主要指标2.4.1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849.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5038.8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983.54公顷以内。新增
20、建设用地规模: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35.3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23.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950.85公顷。建设占用农地规模:到2020年末,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控制在3617.2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20年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97.33公顷。补充耕地面积: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383.75公顷以上。园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园地总规模保持在在1078.36顷以上。林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林地总规模保持在7551
21、1.65公顷以上。第3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3.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原则3.1.1 优先保护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切实保护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河流、湿地、公园和城镇绿地,重点是幕阜山区、双龙山、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金桂湖低碳示范区,河背河、龙潭河、向阳湖湿地等湿地公园,以及“四湖五河六库”(斧头湖、西凉湖、王家寨湖、章家湖;泾河、汀泗河、高桥河、横沟河、龙潭河;南川水库、双石水库、赛丰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五一水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现生态优先理念。3.1.2 合理布局农业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协调规划永久基本
22、农田、生态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基础设施布局有利于生态环境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协调规划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建设用地与园地、水面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色空间,鼓励建设用地与耕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3.1.3 统筹规划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空间。引导城镇集中化发展,提高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引导分散工矿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引导农村住宅集中建设,加大零散村落、空心村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3.2 土地利用空间总体布局空间布局划分为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在三类空间布局的框架下划分生态保护、永久基本
23、农田和城市增长边界三条红线,形成具体的空间管制分区。通过三类空间和细化的管制分区,形成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空间管控体系。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一圈三带”:即主城区经济圈,涵盖永安、温泉、浮山及马桥部分区域的重点开发区域;国(省)道沿线城镇带,指以贺胜、官埠、向阳湖、汀泗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区域;垂江经济带,指通江大道两侧区域,涵盖咸安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绿色经济带,指幕阜山区域,涵盖双溪、高桥、大幕、桂花及马桥、汀泗部分区域。3.2.1 生态空间生态空间包括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河流、湿地、公园和城镇绿地,重点是幕阜山区、双龙山、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金桂湖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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