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oc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oc(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ICSP 86LY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 XXXXXXXXX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he national afforestation integrated inspec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3核查对象3核查内容35核查方法3核查样本3面积核查3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调查4株数调查4郁闭度和覆盖度调查4管理情况调查56核查结果评价5评价指标5结果评价67核查成果7附录
2、A(规范性附录)各类调查表8附录B(规范性附录)核查结果评价表14附录C(规范性附录)主要核查结果统计表15参考文献20前言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协作单位: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的对象、内容、方法、分析评价和核查成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营
3、造林综合核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1622005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51622005、GB/T 15163200
4、4中的某些定义。3.1营造林 afforestation人工造林(更新)、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总称。3.1.1人工造林(更新) artificial afforestation (regeneration)在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上以形成森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为目的的人工造林和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重新恢复森林的更新造林的总称。3.1.2飞播造林 afforestation by aerial seeding通过飞机播种,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的技术措
5、施。GB/T 151622005,定义3.1.3封山(沙)育林 setting apart hills including sand area for tree growing封育 hill closure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GB/T 151632004,定义3.13.1.3.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closure in non-stocked land and scattered
6、wood land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术措施。GB/T 151632004,定义3.1.3.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 closure in forested land and shrub land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采取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即通过保留目的树种幼苗、幼树,适当补植改造,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林分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GB/T 151632004,定义3.2营造林方式 afforestation mode分人工造林(更新)、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三种方式。3.3营造林综合核查 affore
7、station integrated checking整合各营造林方式、各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的单项核查,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组织、统一评价的原则,监测和评价全国营造林及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实绩与成效的综合性核查体系。3.4上报面积 declareed area经自查验收,达到营造林实绩合格标准,按林业统计口径上报的营造林完成面积。3.5核实面积 verified area经核查认定的营造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3.5.1合格面积 qualified area达到营造林实绩合格标准的营造林面积。3.5.2损失面积 lose area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营造林地转变为非林
8、地的面积。3.6成效面积 achievement area 达到营造林成效合格标准的营造林面积。包括人工造林(更新)满3年达到保存合格标准的保存面积,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满5年达到成效合格标准的成效面积。3.7合理初植密度 reasonable initial density in planting国家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造林树种初植密度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相关批复文件中规定的造林树种初植密度。4 一般规定4.1 核查对象按林业统计口径上报的各省人工造林(更新)、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完成面积。人工造林(更新)、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1年后核查营造林实绩;人工造林(更
9、新)3年后和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5年后核查营造林成效。4.2 核查内容营造林实绩核查包括营造林核实面积和面积核实率、合格面积和面积合格率,以及营造林管理情况;营造林成效核查包括人工造林(更新)的保存面积和面积保存率、飞播造林及封山(沙)育林的成效面积和面积成效率,以及营造林管理情况。各营造林方式实绩与成效核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录A。5 核查方法5.1 核查样本以省为总体进行样本组织,包括县级样本和乡级样本(含播区样本)。县级样本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抽取,乡级样本由核查工作组到达核查县后现场随机抽取,原则上乡级样本全查。核查县数按上报县数的10%15%抽取,核查总面积按各省营造林上报总
10、面积的1%5%抽取,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年度营造林规模确定。5.2 面积核查5.2.1 小班调查法根据小班资料和现地情况,选取丈量、罗盘仪测量、GPS测量、地形图(比例尺大于12.5万)调绘等方法核实小班面积。林带小班面积按GB/T 157762006中第4段的规定调查。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差异在5%(含)以内时,认可其上报面积。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差异在5%(不含)以上时,以核实的小班面积为准。面积以公项(hm22。5.2.2 成数抽样调查法成数抽样调查法适用于飞播造林核查。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总体,采用成数抽样分别估测播区的宜播面积内有苗面积的成数,有
11、苗面积成数估测精度要求达到80%、可靠性为95%(t=1.96),计算样地数量,并按调查线和样地间距的计算结果布设样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统计。GB/T 151622005,.1飞播造林实绩核查样地(样方或样圆)面积为2 m2,成效核查样地(样方或样圆)面积为10 m2。在设置的样地中计数宜播样地数和成效样地数。播区宜播面积=宜播样地数总样地数播区面积。播区成效面积=成效样地数宜播样地总数宜播面积。5.3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调查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人工造林(更新)实绩小班造林成活率和人工造林(更新)成效小班株数保存率。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按GB/T 157762006中的第1段规定执行
12、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对林带样地,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更新)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或保存株数。按穴造林中当每穴株数多于一株时按一株计算。造林成活率为单位面积成活株(穴)数与单位面积造林总株(穴)数之比。划分为以下3个等级:a) 造林成活率85%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
13、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造林成活率70%为合格。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范围按GB/T 157762006中的附录D执行,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范围按“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中的第二、(三)款规定执行。b) 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造林成活率在41%69%之间为待补植。c) 造林成活率40%为失败。株数保存率为单位面积保存株(穴)数与单位面积造林总株(穴)数之比。单位面积造林总株(穴)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以内按实际造林株(穴)数计,低于合理初植
14、密度下限按合理初植密度下限计,高于合理初植密度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上限计。5.4 株数调查5.4.1 飞播造林每公顷有效苗株数调查采用成数抽样调查法和路线调查法调查播区宜播面积平均每公顷有效苗株数。成数抽样调查法按照本标准5.2.2的规定执行。在宜播样地中计数有效苗株数。飞播造林实绩核查中宜播面积平均每公项有效苗株数=样地中有效苗株数之和宜播样地总数5000。飞播造林成效核查中宜播面积平均每公项有效苗株数=样地中有效苗株数之和宜播样地总数1000。有苗样地频度=宜播样地中有苗样地数宜播样地总数100%。路线调查法主要用于沙区。按GB/T 151622005中.2的规定执行。5.4.2 封山(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营 造林 综合 核查 技术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