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60002202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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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CCS Z 77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14/T 60002202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2025 -01 - 24 实施2024- 10- 25 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 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35现状调查46污染治理67生态修复98管理维护109效果评估11附录A (资料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 12参考文献1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
2、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郑州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 技术中心、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 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洁、苏娘丽、徐洪斌、蔡文倩、杨苗青、刘娟、刘驰、高镜清、侯晓辉、高 红
3、杰、王洪艳、李超、王琪、黄懿、吴俊伟、王启沛、王翔宇、刘锋、孙培彬、王江涛、冯光伟、张栋、 徐千雅、张秋垒、杨立敏、齐英、岳丽、齐丽彬。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 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要求,科学指导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 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部地区标准化战略合作联盟合作协议,结合中部六省 实际情况,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文件,在中部六省区域内适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
4、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 估。本文件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
5、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HJ 91.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NY/T 525有机肥料NY/T 2596 沼肥NY/T 3826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NY 5070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L 219水环境监测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农村黑臭水体农村居民生活集聚区内
6、及周边,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3.2人工湿地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通过填料(含土壤)、水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构成的独特生态系统 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协同作用使水质得以改善的工程。3.3生态塘利用净水型水生植物、水生动物构建复杂食物链吸收、转化、降解有机物和营养盐的水塘系统。 3.4农田退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降水或农田灌溉产生的农田弃水,通过地表径流或土壤下渗等形式进入其他 水体。3.5底泥清淤以消除内源污染、减少沉积物污染释放为目的,采取人力或机械,去除水体被污染的淤泥。3.6原位修复不移动受污染的底泥,直接在原地进行修复或处理。3.7水系连通在自然和人工形成的河网水
7、系基础上,通过工程措施将治理后的农村黑臭水体与区域水塘、沟渠等 水系进行连通,维持水体流动性,达到提高水体复氧能力和自净能力,实现水质净化的技术方法。3.8生态修复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通过优化组合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生态技术措施,改变和阻断导致生态系 统退化的主导因子或过程,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3.9自然恢复无需人工干预或少量人工干预,主要依靠自然演替来恢复已退化的生态系统的方法。3. 10生态沟渠利用沟渠表面的基质-植物-微生物系统拦截、净化地表径流等低污染水,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并发挥 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沟渠系统。3. 11生态浮床又称为人工浮床、人工浮岛。是以
8、水生植物为主体,运用无土栽培技术原理,以高分子材料等为载 体或基质,应用物种间共生关系和充分利用水体空间生态位和营养生态位的原则,高效削减水体污染负 荷的人工生态系统。3. 12生态护岸在具备岸坡防护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具有河水与土壤相互渗透、一定的植物生长条件和生态修复功 能以及一定程度上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和自然景观效果的护岸结构形式。4总体要求3.1 治理目标根据水体的集雨排涝、纳污净化、水利灌溉或生态景观等功能,结合流域水质改善需求,农村黑臭 水体治理后,宜达到以下目标:a)感官目标:水体无令人不适的气味或异常颜色(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无污水等直排水体, 岸边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b)理
9、化目标:透明度不小于25 cm (水深不足25 Cm时,透明度不小于水深的40%),溶解氧不 小于2 mgL,氨氮不大于15 mg/L;c)社会目标:村民无异议。3.2 治理原则3.2.1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和水生 态修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工业企业等污染源 治理。3.2.2 管控先行,标本兼治。以控源截污、底泥治理、水体治理为基础,结合水体生态修复和生态护 岸建设,做好治理后管理维护,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长效保持。3.2.3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根据水体黑臭程度、污染成因和治理目标的不同
10、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特 征、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改善需求,选择经济适用的技术方法,坚持“一水一策”。3.2.4 利用优先、绿色安全。立足农村生活生产实际,采取资源化利用、生物生态治理措施,保持农 村自然风貌。治理过程中应避免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3.3 治理工作流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分为以下五个阶段,治理工作流程见图1。a)现状调查:收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资料,开展水体水文、水质、岸线、水生植物、底泥及外 源调查,分析水体黑臭成因;b)污染治理: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同时兼顾生态修复和长治久清需求,选择控源截污、底泥治 理和水体治理技术措施,开展污染治理;c)生态修复:根据水体特征及功能,选择适宜的生
11、态修复技术措施,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及生态 护岸建设;d)管理维护:对完成治理的水体,开展常态化维护;对突发水体黑臭情况提出处理处置要求和 应急措施;e)效果评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及长效运行效果评估工作。图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流程5现状调查5. 1调查要求5.1.1 调查结果应能满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的要求。5.1.2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取样实测、遥感技术等方法。5.1.3 应在资料分析、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基础上,分析造成水体黑臭的原因。5.1.4 宜在污染源普查、排污口调查等现有资料基础上,按照5.2、5.3要求开展调查。5.2环境调查5.
12、2. 1 水文调查5.1 .1.1调查内容包括水体发生黑臭时段、持续时间,不同时段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 流量、流速等。5.2 . 1.2应调查农村黑臭水体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周边可用于补给水资源情况。5.2.2水质调查5.2.2 . 1调查项目包括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同时可选择性调查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 水温、pH、氧化还原电位等常规指标。对受工业企业污染的水体,可根据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特点,调查 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指标。5.2.3 .2水质调查的取样与分析应按HJ 91.2的规定执行。应至少调查发生黑臭时段的水体水质。监 测点布设宜覆盖整个水域,可沿水体每200 m
13、 600 m间距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宜 少于2个,入水体排污口上下游宜加密布设监测点。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0.5 m处,水深不足0.5 m 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5.2.3 岸线调查岸线调查应包括岸坡坡度、长度、类型(硬化、自然),未硬化岸坡植被覆盖情况,硬化岸坡的硬 化厚度、硬化类型、河床面积,岸坡垃圾堆放面积、堆放量等。5.2.4 水生植物调查宜开展水体所在区域常见水生植物种类调查。5.2.5 其他调查宜同步开展水体土地性质、水体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及防洪排涝工程等调查。5.3污染源调查5. 3.1外源调查5.3. 1.1应调查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
14、殖、工业等点源及其治理情况,农业种植污染、农 村生活垃圾等面源及其治理情况。5. 3. 1.2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位置、污染物的来源、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时间等。5. 3. 2 内源调查5.3.2. 1调查项目包括水面漂浮物及底泥厚度、颜色、嗅味、PH值、有机质。历史上有工业废水或养 殖废水排入的农村黑臭水体,应调查底泥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指标。5. 3.2.2底泥调查的取样与分析应按SL 219的规定执行。监测点布设应能反映底泥污染物特征,宜覆 盖整个水域,对于污染底泥分布集中处、排污口处宜加密布设监测点。5.3.2.3 采集底泥时,视底泥淤积厚度可仅采集表层底泥样品,厚度一般不少于20
15、CnI50 cm。确需 调查底泥淤积深度及分层污染情况时,宜采用柱状底泥采样器。5.3.2.4 对于历史上无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排入的小面积封闭坑塘或沟渠,若采用人工干法清淤 且清出底泥作为水体边坡整理,可不开展底泥调查。5.4成因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水体特征(河、塘、沟渠,封闭、断流、季节性等),识别主要污染源,分析 水体黑臭成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消纳能力 不足、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突出、水体流动性差、岸线侵占等)。6污染治理6. 1 一般规定6.1.1 控源截污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技术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依据污染源调查结果,统筹 农
16、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及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治理。6.1.2 完成控源截污后出现水体消亡,经核实确无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的水体,在取得水利、自 然资源等部门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且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可覆土填埋,或转变为农田等。6.1.3 清淤疏浚、设置拦截沟渠等涉灌排工程的实施应取得具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同意。6.1.4 小微型坑塘及季节性黑臭水体,可根据水体、水质、底泥特征,采用控源截污、底泥清淤、水 体定期更新、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治理。6.1.5 不属于小微型坑塘及季节性黑臭的水体,根据水体特点,选择控源截污、底泥清淤、水动力改 善、水质净化等方法治理。6.2
17、控源截污1. 2.1农村生活污水6. 2.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 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 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7. 2,1.2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排放,用于农业灌溉的按GB 5084规定执行, 用于生产有机肥的按NY/T 2596规定执行,用于其他用途时按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 厕所粪污无害化卫生要求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8. 2.1.3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宜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人口密 集且不
18、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宜建设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地形复杂的村庄,宜采用分散 处理模式,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9. 2.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宜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结合,治理技术可因地制宜采用预处理、 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组合技术模式。预处理包括隔油、除渣等,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 等技术,生态处理包括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技术。10. 2.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排入 封闭型水体,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入量或提高水体自净能力。11. .2农村生活垃圾6. 2. 2. 1农村生活垃圾应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
19、标,因地制宜采用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就 地利用、集中处理的方式。不能资源化利用的,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模式。6.2.2.2农村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应及时清理打捞。6.2.3畜禽养殖污染6. 2. 3.1畜禽养殖粪污宜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T 36195 的规定;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应符合NY/T 525的规定,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田利用应符合GB/T 25246的规定,土地消纳能力不足地区,宜建立收集运输体系和区域处理中心。能源化利用方式 包括生产沼气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等。1.1.1.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配套污染治理工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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