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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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并 成功实践“四种形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 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 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作出部署,明确提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 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 “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领会决定精神,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纵 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
2、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今天,就跟大家一起分享如何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简要回顾“四种形态”发展历程2015年9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被第一次提出。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督条例第七条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中央党内法规。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 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其中。2018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新增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 规定一致。2019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规则(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精准有效运用监
3、督执纪“四种形态”。2021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作出细化, 将每种形态的处理方式具体化。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第四十 条第二款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了 “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在 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 勉”的内容;第四种形态的表述更加精准。202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 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 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
4、规范化、制 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及功能定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 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 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一)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 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适用情形:1 .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虽然无违 纪事实,但是需要提醒
5、批评的;2 .虽然未发现违纪事实,或者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但是,尚 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的问题可能性;3 .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涉及违纪,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后果, 需要提醒、批评的;4 .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或者由 第二种形态转化,可免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5 .有问责情形,情节轻微,不需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6 .综合考核考评结果较差,以及巡视巡查、考核考察反馈问题 整改不力,需要提醒、批评的;7 .其他需要提醒、批评的问题。(二)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适用情形:1 .有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纪律轻处分,或者单独给予组织调整 的;2 .给
6、予纪律轻处分,因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或者不宜继续担 任领导职务,需要给予组织调整的;3 .有问责情形,需要给予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的;4 .诫勉谈话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需要督促纠正并给予 组织调整的;5 .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需要给予纪律轻 处分、组织调整的;6 .经综合考量,有从轻减轻情节,需要由第三种形态转化为第 二种形态处理的;7 .有一般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的。(三)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适用情形:1 .有严重违纪行为,尚不涉法,需要给予纪律重处分、重大职 务调整的;2 .有问责情形,需要给予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
7、3 .经综合考量,有从重加重情节,需要由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 三种形态处理的;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经综合考量,有从轻减轻情节,需要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的;5 .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纪律重处分、 重大职务调整的;6 .经司法机关判处轻刑或者单处附加刑,需要予以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之外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四)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适用情形:1 .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 .因问责情形涉嫌违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并给予开除 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3 .经司法机关判处刑罚,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五)把握“四种形态”的功能定位“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蕴 含着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等深刻的 辩证法,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标尺。运用“四种形态”的根本目的是 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纯洁,通过创新 教育、管理、监督的理念思路,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用严明的纪 律管全党治全党。提出“四种形态”的政策初衷是“惩前思后、治 病救人”,充分体现党的政策和策略,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既让 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又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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