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安全管理标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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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BAQG3 1506.0-2013制冷安全管理标准化版本号 A 审批人 编 制 发 布 实 施 制冷安全管理标准化(讨论稿)主任编辑: 编 辑: 主编部门:设备安全中心 单位名称: 138目 录1目的52适用范围53法律法规要求54制冷系统危险辨识75一般要求86人员定岗原则及标准97监控报警系统118氨制冷系统标准化具体要求128.1制冷机房的要求128.2车间冷间或工艺制冷的要求208.3制冷压缩机218.4低压循环桶368.5高压储液器398.6中间冷却器428.7排液桶448.8集油器478.9空气分离器498.10冷凝器518.11蒸发器548.12油氨分离器658.13片冰机
2、678.14 氨泵708.15槽车、加氨的安全操作728.16氨瓶738.17阀门748.18冷冻油复炼机778.19氨液分离器798.20速冻机829氟利昂系统标准化具体要求859.1制冷机房要求859.2氟利昂制冷机889.3组合空调冷风机要求1019.4片冰机组1019.5速冻机(带氟里昂机组)10410溴化锂制冷要求10710.1溴化锂制冷机10710.2组合空调冷风机要求10910.3冷却塔11111安装维修规范11212防止液爆11713人员培训11814运行记录11915氨制冷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方法12015.1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2015.2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使用管理12215
3、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2515.4防毒面具12815.5轻型防护服13115.6重型防护服13316制度管理13517漏氨事故环保要求13618信息反馈机制137制冷系统安全运行标准化1目的为加强液氨和氟利昂等制冷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2 适用范围本规范要求了氨制冷和氟利昂制冷的一般要求、安全技术要求和特定场所安全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双汇发展和双汇集团的相关制冷单位。3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双汇集团制冷系统主要有氨制冷系统、氟利昂
4、制冷系统和溴化锂制冷系统,与生产相配套,为确保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合规合法,特制定此标准化管理方案,具体如下:3.1制冷系统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条文的要求,目前主要的法律法规条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GB 2894 安全标准及其使用导则GB 8163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GB 50016 建筑设计规范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5、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JB/T 7658.12 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 第十二部分:紧急泄氨器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上述文件对本文和制冷管理操作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2针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制冷系统主要工作是: 制冷
6、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冷系统及车间制冷房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对于新建或技改的系统,执行安全“三同时”;对于已运行的制冷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氨和氟利昂是有毒气体,采取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职业卫生安全;对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对于已运行的制冷系统,需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于有泄漏的故障要及时维修。漏氨废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4 制冷系统危险辨识4.1 危险源辨识序号位置可能存在的危险种类1充满液体管路容
7、器两端封闭液体爆炸、漏氨、管道开焊、化学爆炸2热氨冲霜过程液击、漏氨、管道开焊、化学爆炸3阀门漏氨4集油器油火灾5蒸发器封头爆裂、漏氨、吊顶蒸发器掉落6氨压缩机爆缸、水管冻裂、电机火灾7氨制冷机房、设备间氨化学爆炸8管道设备保温火灾9氟利昂机房窒息、中毒10溴化锂制冷机蒸汽管道液击、漏蒸汽11蒸发式冷凝器漏氨、跌落、摔伤12冷库冻伤、跌落、摔伤、火灾13架空层火灾、掩埋14压力容器爆炸、漏氨15风机房触电、失聪、夹伤、摔伤16冷冻油再生机火灾、摔伤17冷冻油处理间氨中毒、触电、摔伤18控制室触电、摔伤19速冻机或隧道冻伤、窒息20液位计玻璃管爆裂、漏氨4.2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8、或进行改造时,必须在投用前进行危险辨识;每半年(3月份、9月份)由安全管理中心组织工程建设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对上表进行辨识、修订。若有变化时,由安全中心重新下发。各工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需重新对本工厂的制冷系统的危险进行辨识,辨识范围和标准不能低于上述标准要求。4.3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4.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 对冷库中用到的化学品做出如下规定: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18毒性气体氨10符合上表规定的必须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4.3.2各单位应建立漏氨和漏氟利昂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制符合AQ/T9002的有关规定,并制定预
9、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4.3.3各公司应按照GB18218对本企业的液氨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4.3.4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
10、级别。5一般要求5.1 布置5.1.1库址宜选择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与其他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5.1.2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贴邻库房两侧的外墙均应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5.1.3与其它建筑物防火间距要求:10米。如需贴临建设,需其中一面为防火墙,但应满足疏散要求。5.1.4设计要求一般制冷机组底座下应设置减震台或橡胶减震垫。压缩机应躲开土建柱、墙体基础
11、以免引起共震,长期使用引起吊点松动,管道固定松动。5.2 设计特殊要求冷库设计规范对氨的充注量有如下规定:对使用氨作制冷剂的冷库制冷系统,单个系统其氨制冷剂总的充注量不应超过40000kg。6 人员定岗原则及要求6.1定岗原则:6.1.1岗位分班长、操作工、维修工。6.1.2学历及专业要求:新进制冷工必须为制冷、机械、电子电工等相关专业;必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维修工必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制冷、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维修工要有制冷工操作证;6.1.3年龄要求:新进人员必须在40岁以下。6.1.4身体要求:正常、健康;工作环境可能造成或刺激哮喘、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病症加重,造成危险,
12、若有以上病史的人员,必须及时调岗。6.1.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有氨制冷的场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氨制冷安全常识培训。6.2定岗标准6.2.1 各公司应明确一名在班的液氨岗位管理人员,负责液氨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当班的应急处理。这名安全管理人员是氨制冷的专业人员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6.2.2 氨制冷机房运行工配备标准:8台氨压缩机以下的机房当班不低于2人,另设1名替班人员,机房的运行工不低于7人;8台以上20台以下的氨制冷机房人员设置不低于3人;20台以上的氨制冷机房人员设置不低于5人。维修工
13、配备标准是每5台制冷机配1名;氟利昂制冷机房运行工配备不低于2人。存氨量超过5000Kg的空调热交换机房至少设1人值班。6.2.3 制冷技师的配备标准:每个工厂当班设置不低于1名制冷技师。6.2.4 制冷工程师的配备标准:华懋双汇、股份肉制品、股份食品分厂、股份屠宰厂、绵阳双汇、唐山双汇、德州双汇、南昌双汇、郑州双汇、武汉双汇各配备1名。6.3制冷装置在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管其它工作。6.4低温试验和进入库内工作时,应穿戴防寒工作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6.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和配电房。6.6制冷工严禁当班期间睡觉。7 监控报警系统液位压力监控7.1 报警仪7.1.1
14、罐区、设备间、有氨制冷设备或者氟利昂制冷设备的空调机房、调节站、钢瓶储存区、用氨的生产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氨气浓度报警仪设置要求应符合GB 50493的有关规定。7.1.2 氨泄漏检测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上方,探头安装高度高出释放源0.5-2米。检测点与释放源距离不应大于2米。7.1.3 用氨厂房的氨气浓度报警器应与事故排风机联锁。7.1.4 氨气浓度报警仪应具有厂家的测试报告,应委托法定计量单位或者厂家进行报警仪复检,确保安全有效,报警仪的复检周期不超过一年,并应鉴定合格,鉴定报告存档备查。7.2 视频监控制冷机房、屋顶冷凝器、设备间、罐区、液氨使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
15、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DB11/T384的有关规定。7.3 信号传输漏氨报警与视频监控报警等信号应传输到本单位的控制室,安全监控信号应满足异地调用的需要。8 氨制冷系统标准化要求8.1 制冷机房要求8.1.1氨制冷机房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办公区和制冷机房门对门时办公区要另外设置安全出口。8.1.2用氨的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属于火灾危险性乙类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液氨钢瓶储存仓库和用氨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1.3用氨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GB 60016的有关规定。8.1.4 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
16、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8.1.5 制冷机房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冷库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建筑耐火等级二级。8.1.6 与其它建筑物防火间距要求:10米。如需贴临建设,需其中一面为防火墙,但应满足疏散要求。8.1.7制冷机房泄爆面积的要求:制冷机房四周墙体需满足一定的泄爆面积要求,门窗、轻质墙体均可作为泄爆面积,面积要求约为机房面积的0.45倍,实际按计算公式确定。8.1.8 冷库设计规范对氨的充注量有如下规定:对使用氨作制冷剂的冷库制冷系统,单个系统其氨制冷剂总的充注量不应超过40000kg。8.1.9氨容器法兰和接管法兰的垫片应选用中压橡胶石
17、棉板或者石墨+金属骨架密封垫。8.1.10与液氨接触的部件不应选用铜和铜合金材料或镀锡、镀锌的零配件,但可以用磷青铜配件,氨系统密封件可以用丁腈耐油橡胶制品,氟利昂制冷系统密封件可以用氯醇橡胶制品。8.1.11氨制冷管道法兰和阀门法兰密封面必须使用凹凸面配合。8.1.12液氨场所的涉氨设备或者装置拆除工作必须确保氨排空、置换彻底后方能进行。8.1.13液氨使用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与安全告知牌;标志的设置与使用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氨危害告知卡8.1.14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
18、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8.1.15所有制冷容器、制冷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体、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8.1.16低压循环贮液器、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不应用同一只仪表同时进行控制和保护 。8.1.17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8.1.18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泄压管内的措施。8
19、1.19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用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8.1.20制冷设备需设防静电接地设施:四个以下螺栓的法兰联接、高压储液桶、低压储液桶、集油器、中间冷却器、冷冻机油复炼机、排液桶。8.1.21制冷系统管道无缝管管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制冷系统高压侧及低压侧管道材料选用表制冷剂R717管材牌号10、20标准号GB/T 81638.1.22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氨制冷系统色标规定
20、表名称涂色色标名称涂色色标回气管天蓝色油管赭黄色排气管红色冷凝器银灰色液体管黄色放空气管乳白色储液器淡黄节流阀手轮大红截止阀手柄黄色各种阀体灰色8.1.23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8.1.24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8.1.25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8.1.26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旧的压力容器拆除时,应现场解体,作报废处理,不能再次使用,拆除时由于
21、设备中可能积存一些润滑油,应采取防火措施。8.1.27各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有效收集与储存,事故储存设施包括应急池、罐区围堤,围堤做防渗漏处理。8.1.28事故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设备容量、事故时可能用的消防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储存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可以利用污水站的应急池、冷库的冲霜水池、冷库架空层地下室等。8.1.29氨(氟)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氟)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氟)压力表。氨(氟)压力表每半年须经法定的
22、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它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8.1.30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8.1.31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8.1.32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塞。8.1.33除加氨站、排空管、安全阀和紧急泄氨器外,其余管道盲端必须封闭。8.1.34氨制冷机房必须配备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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