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会签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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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会签稿)二一四年九月1第一章 行车设备第1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条)1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各安排一次设备全面检查。2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工务、道口、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货运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3三等及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工务、道口、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货运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
2、查一次。4各专业部门明确设备检查的具体内容。第2条 使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京沪、京九、津山线每5年检查一次,其他正线每 10年检查一次。(2)驼峰及调车场线路溜放纵断面复测由工务段负责,每5年不少于一次。(3)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10年检查一次。(4)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5)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6)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
3、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2桥梁检定工作(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第1表)。 第1表 需限重限速运行表顺号线别区 间里 程桥 名限速(km/h)说 明1大台三家店-门头沟K18+381永定河大桥30禁止双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3辆2京通昌平隆化全线70预应力混凝土梁存在质量缺陷3津山迁安包官营K336+057滦河大桥70(货) 钢梁晃动大4京承顺义-牛栏山下行线K45+405庄头村桥钢梁承载系数低。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 2辆3
4、桥隧限界检查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5年检查一次,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次,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4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维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
5、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第3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50、51、119条)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报路局批准;位于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3)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批准。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
6、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2)道口的看守: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站看守。(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4)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瞭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5)道口的防护设备及电源不得任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用,应事先通知道口看守单位,道口看守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第4条 信
7、号设备加封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49、64、237、359条)1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见附表1)。2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3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1)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8、内登记。(2)如因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备用钥匙,于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车时以引导办法接车。第5条 集中联锁失效时道岔加锁办法1遇集中操纵道岔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车站值班员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3)道岔加锁时,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以钩锁器加锁,加锁完毕通知工务紧固。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无联锁的道岔及邻线上无联锁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分
9、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进行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站、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加锁加封。2道岔加锁的位置及数量规定:(1)尖轨长度为7.7m的12号道岔(即普通型道岔)及12号以下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2)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7.7m以上的12号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
10、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3)30号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4)38号、42号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
11、个紧固器。(5)遇有道岔加锁位置不便时,车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1个枕空;工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第一牵引点除外)或后移1个枕空。第6条 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1设备管理的分工(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务部门负责电源、全部金属管路的安装和维修。电务部门负责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接收装置、接线盒、机车信号机及其电线路(包括机车信号设备电源引线)的安装和维修;负责机车无线电台、控制盒、扬声器、天线等设备的安装和维修。(2)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机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3)STP设备管理分工 电务部门负责:联锁数据
12、采集设备、地面机柜系统、车务终端、无线通信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打印机、地面应答器及车载主机、车载应答器查询主机、车载应答器查询天线、与LKJ相关联接线路。通信负责STP通信使用的数字通道和网桥设备。 机务部门负责:机车电源、车载设备安装基础。 车务部门负责:勾打系统与STP车务终端的网络连接线路。(4)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由电务维修;车挡表示器、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由工务维修,车挡表示器用电灯时,其中电灯座、引入线均由电务维修;其他专用的作业标志由使用单位维修。(5)峰尾停车器管理分工峰尾停车器管理以股道
13、间端子盒为界,室内所有设备、室外电缆、端子盒等归电务部门管理维修,端子盒外与停车器相连的接线及停车器设备归车务部门管理维修。(6)驼峰连续式调速系统设备管理分工以股道间连接可控顶端子盒为界,室内所有设备、室外电缆、端子盒、测长等归电务部门管理维修,端子盒外与可控顶相连的接线及可控顶设备归车务部门管理维修。(7)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管理、维修由车务部门负责;司机控制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维修,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与交接。2信号设备点灯的分工(1)色灯信号机,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表示器,道口自动信号由电务部门负责。(2)道岔、脱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
14、及岔线的由各该单位负责,在区间有人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无人管理的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点灯单位。(3)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旅客列车及在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由车辆部门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4)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更换、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5)进站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不能关闭需加挂信号灯的车站,其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及其揭挂由车站负责。由于条件限制,当进站信号机灭灯或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见附表2。3其他行车设备的分工(1)脱鞋道岔由工务部门维修。(2)减速顶、停车
15、顶由车务部门维修。(3)安装在联锁区域内及编组线、专用线、段管线上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上述线路上的重锤扳道器、弹簧扳道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区间无专人管理及专用线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脱鞋道岔、脱轨器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转动关闭方木和车挡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电灯的灯座、引入线由电务部门维修。(4)道岔电热除雪装置管理分工滑床板由工务段负责管理和维修。供电电源以电源引入电缆终端头分界,电源电缆由供电段负责管理和维修;控制室和室内控制台、场内电缆、电热管由电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5)房建与供电部门室内外分
16、界铁路供电采用架空引入方式的,以建筑物上第一横担分界,横担(包括横担)以内电线路、配电箱、插座等设施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接线端头及以外由供电单位管理维护。铁路供电采用电缆引入方式的,以电缆终端头分界,端头引出方向电线路、配电箱、插座等设施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端头及引入方向电缆及相关设施由供电单位管理维护。(6)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3)。(7)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4)。(8)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5)。维修单位应负责编制生产财务计划,负担维修费用,准备维修材料,担当维修工作。第7条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
17、 228条)1行车钟表的配置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配备使用的钟表,由使用单位负责配置、校准及维修。2时钟校对(1)具备自动校时条件的行车类信息技术设备,通过连接路局时钟自动校对,系统维护人员每季度人工检查校时功能的有效性。(2)不具备时钟精度自动校核功能的计算机联锁设备每年、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每半年由电务维护人员进行一次时钟精度校核。TDCS、CTC设备通过高精度授时仪获取准确时钟,自动统一系统内计算机的时钟。CIR设备采用GPS自动校时,以CIR时钟作为动车组其他系统设备时钟的基准。LKJ、ATP设备由电务人员在机车、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精度检查校核。动车组监控屏(IDU/MO
18、N/HMI/TD)、乘客信息系统(PIS)的时钟,由车辆人员在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精度检查校核。第8条 车站股道及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1股道及道岔编号应符合技规规定,集中联锁控制台和现场须保持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原则上按控制台统一编号。2非集中联锁区的道岔及股道编号,由工务会同车务(机务、车辆等单位)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第9条 动车组停车位置标设置的规定1办理动车组列车旅客业务的车站应设置动车组停车位置标。该标志为表面采用反光材料的蓝底白字牌,写有“动车组停车位置”。如对于8辆编组及16辆编组的动车组停车位置不同,则应分别写“8辆动车组停车位置”、“16辆动车组停车位置”。动
19、车组停车位置标由车站会同机务、电务确认位置,在站台、线间设置时由工务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在雨棚、雨棚柱等地点设置时由房建专业负责安装、维护。2北京站、北京西站(3-10道)、北戴河站普速场不设“动车组停车位置标”,以接车外勤站立的位置作为动车组停车位置的标志。车站根据单组或重联的需要分别确定外勤站立位置,在站台上做出标记。第10条 提供编修站细技术资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6条) 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结合车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1资料提供工务、电务、通信、供电、信息、房建、机务、车辆、货运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车站站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及时向车站提供编制站细所需的技术资料。(1)工务段提
20、供:车站线路平纵断面图(包括驼峰),各股道(包括岔线、段管线)全长、有效长、坡度,线间距离,道岔型号,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工务所属上跨设备侵限的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2)电务段提供: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含信号机中心里程位置)、联锁图表、设置CTCS-2级列控区段、控制台及其它控制设备盘面图、设备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电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3)通信段提供:车站与行车有关的通信设备的技术资料。(4)供电段提供:接触网高度、分相分段位置、接触网供电示意图、隔离开关位置及使用办法;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供电来源与方式;
21、供电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5)信息部门提供:车站与行车有关的信息系统、设备。(6)建筑段提供:候车室、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站台、风雨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7)机务段提供:站内机车整备设备规模、整备地点及供应能力;(8)车辆段、货运中心等,根据车站的要求,提供编制站细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9)车站天桥设施位置、长度、宽度及高度等技术资料由所属单位提供。给水来源及方式由相关给水设备单位提供。(10)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体系为准。站场设备改建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于
22、开通时间一个月以前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以便车站提前编制有关作业办法。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与车站签字交接。第11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 1使用铁鞋的车站,应会同工务段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办法。2对使用铁鞋的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轨肥边影响铁鞋使用时,由工务段、车站共同制定切除计划并组织实施。3切除钢轨肥边工作的分工 (1)工务段负责机具、人力准备及质量检查。 (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 (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第12条 行车设备试验(试用)的规定(技规第 6、7、8条)行车设备的试验(试用)应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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