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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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技术规程南京市绿化园林局2021年6月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3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绿化园林局所有。一、 总则1. 目的与意义
2、为了落实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2. 主要依据2.1. 法律法规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办法2.2. 规范标准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绿化园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20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2015)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
3、规范(DGJ32/TJ201-2016)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南京市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导则南京市城市居住区附属绿地设计规范(DB3201/T2892017)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2.3. 政策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绿化园林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关于推广园林绿地喷灌、滴灌技术的通知(宁建环字201386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绿化园林建设精细化管控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宁园建2017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平交路口种树遮荫工作的通知(
4、宁建建字20193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园绿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宁建园2020161号)3. 适用对象全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4. 权限分工市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及市以上立项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绿色图章”管理工作。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立项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绿色图章”管理工作。二、 申报与审理流程1. 报送材料及要求1.1. 申报时序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绿化方
5、案“绿色图章”审查;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后初步设计批复前,由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绿化方案“绿色图章”审查。1.2. 申报材料及要求1) 初审申报单位按照“绿色图章”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初稿(材料无需盖章),将初稿文件递送相应的绿化园林主管部门,由审查经办人对方案进行初审。2) 复审复审经办人对申报单位将初审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复审,需经专家论证的组织专家论证。3) 入库申报单位填写南京市“绿色图章”电子图件入库流程单,将绿化园林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件按要求录入“绿色图章”审查数据库。4) 出具意见申报单位将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盖章后递交审查经办人,对审查通过的
6、绿化园林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审查通过的绿化园林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对审查未通过的绿化园林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绿化园林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上不予加盖审查专用章。2. 方案变更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绿化园林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原因有重大变更的绿化园林工程设计方案,在变更实施前应履行绿色图章变更程序,并填写关于*工程绿化方案变更的申请(见附件3)按原程序报审。涉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内容不得降低原指标,方案变更应同步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工程变更材料。28三、 通用审查内容1. 绿地
7、率要求1) 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30%;2) 改建居住区不得低于25%;改建前比率超过25%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3)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等单位,不得低于35%;4) 公园不得低于70%,广场用地不得低于35%;5) 主干道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6)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得低于20%;7) 商办用地、商住用地不得低于25%;8) 公墓不得低于20%;9) 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排放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10)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单位附属绿地不得低于30%。11) 在历史文化街
8、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街巷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12) 属于旧城改造的,1-10款规定的比率可以降低5%。13) 环境提升、出新等不涉及规划变更的改造类建设项目,改造前绿地率低于法定标准的,改造后不得减少绿地面积;改造前高于法定标准的,改造后不得低于法定标准。2. 绿地面积计算2.1. 停车场绿地面积的计算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其非绿地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1) 停车场地硬质地面用植草铺装等方式进行生态绿化。2) 停车位周边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绿化遮阴,绿化覆盖面积达到停车场面积的70%。2.2. 地下建筑顶面绿地面积的计算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顶面绿
9、地面积根据有效覆土厚度按不同系数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具体折算系数见下表: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顶面绿地面积折算系数表有效覆土厚度(D,单位:m)折算系数D1.21.01.0D1.20.80.6D1.00.50.3D0.60.3D0.302.3. 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算多层、高层非住宅建筑屋顶绿化按下列情况折算绿地面积:1) 绿化种植土层厚度0.30.6m、面积大于200m2、养护良好的屋顶绿化按其面积的15%折算计入绿地面积,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0%。2) 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m,具有游园功能,可提供游憩使用、养护良好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其面积的30%折算计入绿地面积,总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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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绿色 图章 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