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档案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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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档案建设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档案建设的总体要求1.全旗各义务教育中小学(含在校生50名以上村级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档案建设,以本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教督办(2018)6号)为主线,紧紧围绕评价要素,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档案建设指导意见”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材料和文件资料,在学校基本均衡档案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优质均衡档案建设。2 .科左中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档案共分四部分,分别是:“A1.文件方案”、“A2.资源配置”、“A3.政府保障程度”、“A4.教育质量”。3 .在档案建设过程中,各义务教育
2、中小学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科左中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充分理解和掌握验收内容与指标。利用真实可靠、科学有效的数据和详实具体的材料加以佐证。4 .档案材料中涉及的数据必须与“基础教育基层统计调查表”保持一致。5 .建档时限:以2023-2024学年度为起始,2024年为我旗迎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年。各类统计报表,涉及学生、教师、面积等按学年度统计,涉及经费的按年度统计。6 .学校纸质档案,所有迎检档案,除Al外其他档案要以B级指标为单位装盒。7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延续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档案建设
3、要求,做到“六个统一一统一纸张(A4纸)、统一目录、统一字体(仿宋)、统一表册、统一封面、统一装订。同时学校要有档案总目录、档案盒目录。档案资料封面、盒标签、各统计、登记表册的具体样式由旗教体局督导室负责设计并发至各微信工作群(或QQ工作群、指定邮箱),各校自行打印。8 .各中心校负责对所辖村级小学、在校生50名以上教学点档案建设的帮扶指导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文件方案档案材料必要时可由中心校统一提供。第二部分学校档案建设指导目录Al:文件方案1 .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通辽市(教育局)、旗政府(教体局)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按级别
4、时间两个维度整理,级别从高到低(高的放前低的放后),时间按早到晚顺序存放(早的放上、晚的放下);2 .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关于教育和学校工作的相关文件(成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3 .苏木(乡、镇、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等相关文件;4,苏木(乡、镇、场)政府制定的对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5 .苏木(乡、镇、场)领导到校研究学校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6 .警校联系的相关材料;7 .学校章程;9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0 .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总结。A2.资源配置BL高于规定学历教师1 ,在编教师统计表、花名册;2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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