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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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县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03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政发2018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狠抓各项政策落实,不
2、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确保我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有效衔接起来,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形成“以增长促就业、以就业稳增长”的良性互动。2019年2020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00人,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1200人的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三、政策措施(一)支持企
3、业稳定就业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对按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由30%提高到50%;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按条件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
4、定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事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积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电力直接交易准入力度,为工商企业降低用电成
5、本提供服务,全面落实好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等)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按规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帮扶,确保我县建筑行业就业局势
6、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等)(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1加强创业引导。从2019年开始,对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益人社发20195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凭本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继续实施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活动,全县每年重点支持30个优质初创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奖补。每两年举办一次县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5万元奖补。适时举办创业培训
7、讲师大赛,深入开展“创业服务三湘行”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等)2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参与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年活动,鼓励各乡镇、各龙头企业申报各级创业孵化载体。2020年底前,全县至少建成1家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其创业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市定标准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重点打造1-2家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其创业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3-10万元奖补;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做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园区、龙头企业结合产业特点,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
8、色载体,对获批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3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将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
9、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从2019年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上级规定全额贴息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奖补,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等)(三)加强培训优化就业1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对取得职业
10、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以上两项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财政农业支持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每
11、年培养一定数量的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2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生活费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
12、保险金。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培养一名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认真落实“雨露计划”,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叠加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雨露计划”补贴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等)3强化产业技能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围绕我县重点发展新兴优势产业,按计划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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