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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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柞水”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商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洛市司法局转发<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水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期、化解在萌芽,为建成“三个
2、柞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建成一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调解、公正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形成以县级调委会为统领,镇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撑,行业调委会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及时有效预防和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1.调整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团县委、妇联会、县科教局、县司法局等23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柞水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3、县司法局,崔立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建立柞水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专职)、委员4名(专职、兼职各2人),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挂柞水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负责化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参与指导各镇办、各村(社区)、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业务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司法局负责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各镇办担任过党政正职的离退休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聘任,聘期1年,期满后可以续聘。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定额补贴2500元、兼职人员待遇按照柞水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
4、施办法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3.建立柞水县人民调解协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现有资源,培训调解骨干,提高综合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员协同、自治、自律、他律和互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4.加强镇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建立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各镇办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镇办维稳办主任或司法所长兼任,成员由镇办相关站所干部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办司法所,结合实际可聘任1-2名专职调解员;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三官一律”工作室、综治维稳等
5、工作力量,成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各村(社区)有专职调解人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办)5.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委会管理,指导科教、市监、物业、消费者维权等纠纷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室,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源投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形成行业力量聚合、专业人才汇集、有效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纠纷化解体系,适应“多元多样化”纠纷化解需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局、科教局、市监局、住建局、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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