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共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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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共9篇)目录篇一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2篇二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3篇三、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四加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9篇五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及制度12篇六、2023-2025学年度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15篇七学校学生着装校服和佩戴胸卡管理制度17篇八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18篇九、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22篇一、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第一条XX局应对各学校选用校服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可适时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第二条明确校服选用时间。学校选用校服申请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年度内只能申请
2、一次,秋季学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1月25日;春季学期为当年的3月1日至5月25日。第三条校服选用的确定。坚持“学生自愿,家校共商”的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广泛宣传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第四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坚持“家校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选用组织成员数量原则上为11人,其中:学校代表一人、家长代表五人、学生代表三人、人大代表一人、政协委员一人。第五条校服选用调研。选用校服的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要对现行的
3、校服主流样式、校服市场价格、校服质量标准进行广泛调查,做好深度调研,为制定校服选用方案和开展校服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校服选用调研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第六条确定校服选用方案。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采购需求及前期调研情况等,确定校服的样式、颜色、面料、质量标准和套数及总数量等,对校服的价格提出合理预算,并形成合理适用的校服选用方案。在校服选用方案制定过程中,学校不得提出决定性意见,只能提出可行性、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校服选用方案确定后,由学校报XX局备案,XX局规划基建装备股提出备案审查意见。第七条校服费用管理。选用校服的学校,坚持“家长付费,学校代收”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承担校服采购费用。校服采购
4、费用由学校代收,并缴存至县财政专用帐户管理。校服费用的支付,由学校负责,学生家长委员会相关人员参与,可依据税务发票直接支付,可通过银行转账、企业微信平台支付,也可选用“阳光智园互联网科技平台”支付。篇二、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X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办法。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
5、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第二条: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经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学校与企业达成采购意向后,校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需持校服采购草拟合同至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进行备案,获得备案认可后,学校和企业方可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第三条: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接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生产企业资料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接校服生产的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第四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由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
6、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企业在正式批量生产校服前,必须按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送检校服样品,获得检测合格报告后,企业方可正式批量生产。第六条:企业不得将校服成品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必须由学校统一接收。学校接收校服后及时通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由中心派专人前往学校进行随机抽样。抽检衣物损耗由校方与企业事先协商承担。校服检测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七条: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学校应及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八条:学校校服经办人
7、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九条: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企业或学校在校服采购流程中如若发生违规行为,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约谈、通报,并督促采购方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惩戒等;同时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问题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企业取消其向本区学校出售校服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对情节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处理。第十条: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双方分管局长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第H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中小学校
8、含中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特殊学校。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三、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行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的违规谋利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二、整治要点1 .县(市)区、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
9、求。2 .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3 .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4 .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5 .校服款式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存在款式变动频繁,款式、品类过多问题。6 .校服价格区间是否征求家长意见,是否存在价格偏高问题。!7 .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8 .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9 .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
10、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0 .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11 .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13 .校服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X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14 .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
11、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15 .校服发放前是否留样,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16 .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17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18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安排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结合本地本单位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
12、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4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6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教育局。(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
13、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至U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力、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教育局对本次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附佐证材
14、料)以及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等,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夯实措施,依据整治要点列全列明清单,逐校逐项核实,防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不作为式“零报告”。要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排查。(二)严格彻底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各地各学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甄别,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三)严肃问责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借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
15、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零报告”、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四)如实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要胪格对照整治要点和时间节点,逐项逐条做好书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中小降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篇四、加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和
16、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现对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校服是校园文化的标志,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外在表现。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便于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强化学校的整体形象,能有效遏制学生当前越来越突出的讲穿着、讲排场、讲攀比、重外表的不良风气。既减少教育阻力,又减轻家庭负担。但近几年来,由于各学校在订制校服的过程中,没有规范操作订制程序,导致在社会
17、上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感,加强规范校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幼儿园特定)、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三、加强规范校服质量检查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
18、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四、强化规范学校选用管理学校校服征订完全采取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学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五、加强规范校服采购
19、管理采购校服的学校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标工作夯实基础。学校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教育局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学校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对于质监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教育局加强对采购校服学校指导,但不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
20、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加强规范校服设计式样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融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学校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七、加强校服发展保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基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学生捐献校服。篇五、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及
21、制度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和完善XX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代、新风尚美丽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勤俭朴素作风和养成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把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XX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二章校服采购第四条学校应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定制校服。第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
22、领导为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选用委员会,负责校服款式、面料、颜色选用和具体采购工作。第六条校服样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学校特色、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等,校服LOGe)(标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七条学校原则上给小学起始年级和四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定制夏装、春秋装各一套,不得随意增加套数。确需冬装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也可增加1件冬装,但校服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校服款式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改的,必须从起始年级和小学四年级开始更换,其它年级一律不得更换。第八条
23、校服采购方案及招标文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依照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具体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按XX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订购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签订合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通过学校宣传栏、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采购流程、款式、质量标准及中标企业、价格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校服质量与验收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学生校服。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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