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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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 2008 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 2005 248 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 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 149 号令)、中介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5 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 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 委托, 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 承担建设项 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中
2、期付款、竣工结算、 工程量清单编制、 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 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 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明确收费项目 (内容) 和
3、收费 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 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更不得 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 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 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 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 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 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 许可证 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 并在醒目位置公
4、示收费项 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 准最低限 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 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的监督管理, 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 或强行服务 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OO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 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序 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0)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1投资估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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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建价发 141 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 收费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