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主要改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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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主要改动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沈 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共6章和8个附录(正文52条,含2条强制性条文
2、各章题目与原版相同,新增1个附录(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3)2 术语(17)3 基本规定(10)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8)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8)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6)(授课人: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质量管理专家 张元勃)前言中列出的主要修订内容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 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
3、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标准中有2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5.0.8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重要使用要求的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6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4、进行单位工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程验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2001版强制性条文(共6条)修订情况 1、原“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
5、要求进行验收:1-10”部分保留,修订为3.0.6:1-7;2、原“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5”基本保留,修订为“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5”;3、原“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修订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5.0.8;4、原“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基本保留,增加了竣工预验收的规定,修订为6.0.5;5、原“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
6、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修订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6.0.66.0.6;6、原“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原“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取消。新版统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和技术要点简介(22个方面)一、强调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2.0.7 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
7、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
8、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提示】自检是验收的基础,任何验收必须先自检,后验收。二、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新增条文)【提示】强制监理由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9、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2001年)规定。四个省市(包括广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1日)中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意见正在进行改革试点,省住建厅已出台监理制度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监理制度如何改革尚不明确。工程即使未实行监理,也不是取消监理职责,而是由建设单位配备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在需监理签认的资料上签认并承担责任。三、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对材料和工序严格把关。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工程采
10、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提示】材料进场检验3个基本步骤(核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或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进场);每道工序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原“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修改为“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
11、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明确规定监理应检查并确认主要工序,即“监理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提示】工序与验收不同,工序是施工过程,不是实物。监理应参加工程全部实体的验收,但难以控制每道工序;控制每道工序和所有工序是生产者的责任。可将工序理解为工艺流程中的每个环节或每种做法:工艺的定义:1、制造、生产某种产品需要的成套方法和步骤。2、组成整个生产过程的各道施工作业步骤的集合。工艺的含义:是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增值加工或处理,最终使之成
12、为制成品的方法与过程。制定工艺的原则是技术上的先进和经济上的合理。即工艺要求采用合理的手段、较低的成本完成产品制作,同时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性能和质量。工艺、工序、施工方法三者的关系:采用人工、机械、材料,在工作面上照图纸完成实物的方法叫施工方法。优选施工方法,形成的成套施工步骤叫施工工艺。将施工工艺的过程展开,其中每一道步骤即为工序。故工序可简单理解为“施工工艺按顺序展开后的每个步骤或环节”。如地基开挖施工工艺可展开为:定位放线机械开挖人工清底钎探地基处理验槽,其中每个步骤为工序。五、调整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土建部分)2001规范2013规
13、范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地基与基础地基、基础(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钢结构基础、预制桩基础、灌注桩基础等分项)、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分项)、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分项)、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分项)、木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玻璃
14、金属、石材幕墙3个分项)、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地面、抹灰、外墙防水、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饰面砖、幕墙(玻璃、金属、石材、陶板幕墙安装4个分项)、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建筑屋面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4个分项)、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屋面基层与保护、保温与隔热、防水与密封(卷材、涂膜、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4个分项)、瓦面与板面、细部构造-建筑节能围护系统节能(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节能5个分项)、供暖空调设备及管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监控系统节能、可再生能源【提示】增加建筑节能1个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
15、源热泵系统等多个子分部工程;修改完善了多个子分部、分项工程。1、配套统表何时能够出炉?2、地基与基础分部取消了桩基、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子分部,纳入基础子分部;各种类型桩基础只是分项工程,是否需要专项验收?取消了钢结构子分部,增加了地下水、边坡子分部,其它几个子分部做了相应调整。3、主体结构分部增加了铝合金结构子分部;取消了网架和索膜结构子分部,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分项纳入钢结构子分部;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修订为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原钢结构子分部有钢网架结构安装分项,现钢结构子分部不包括钢网架分项,网架工程如何归属?4、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增加了外
16、墙防水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包括玻璃、金属、石材、陶板幕墙安装4个分项,归属建筑装饰装修分部,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分项归属铝合金结构子分部,属于主体结构分部。5、屋面分部的几个子分部做了较大调整。(划分依据不同)6、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土建工程几个节能分项工程归属于围护系统节能子分部。六、要求施工单位事先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对分项工程的划分允许改变。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新增条文)【提示】划分方案应事先制定,需要时可以调整,但只能
17、调整分项和检验批,不能调整分部工程。七、规定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数量。【提示】简化验收、减少抽样,如对钢筋、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的调整。八、允许同一项目的同一项检验成果可重复利用。【提示】即“不重复检验”原则,如外窗(三性试验)、钢筋安装验收。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新增条文)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18、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九、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没有验收要求时,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新增条文)【提示】举例:大剧院声学验收,鸟巢斜钢柱验收,临时建筑验收。十、规定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原强制性条文)【提示】实体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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