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doc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doc(3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word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目录一、小产权房的涵和特点2一小产权房概念和涵2二小产权房分类3三小产权房主要特点3二、小产权房建设现状5一小产权房产生的背景5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52城市化快速开展带动了住房需求明显增加6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用与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的巨大差距84城市房价快速攀升使得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95“多赢使得小产权房有了独特的生存空间11二开展现状111全国小产权房规模估算112各地小产权房价格情况133小产权房购房者情况14三开展趋势分析16三、对小产权房的评价181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开展成果的重要途径182小产权房在一定程
2、度上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20四、典型地区小产权房处理方式调查分析20一20二21三22四22五23六24五、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26一现行小产权房政策与其评价261相关政策容概述262相关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28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原如此291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如此292坚持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如此293坚持疏导结合的原如此30三几点建议301小产权房建筑不能一拆了之302将小产权房作为城市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313要着力防止地方政府与农民争土地314把小产权房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32小产权房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下伴随着城市化快速开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
3、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局部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农民也从中获得了土地开发的增值收益,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大约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小产权房建设违反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但涉与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与小产权房购置者等多方利益,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一、小产权房的涵和特点一小产权房概念和涵房屋产权本来没有“大“小之分,“大产权、“小产权只是在现实经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说法,并不是法律上或学理上的专
4、门术语。目前各地对“小产权房称谓不完全一致,在称为“小产权房,称为“集体土地房,称为“集资房,称为“乡产权房。综合各地对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居民销售的住宅,其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小产权房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而非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的城市国有土地。二是小产权房建设未经土地、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许可,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也没有经过农村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以与国有土地“招、拍、挂等建设环节,因而不符合国家相关建设程序。三是小产权房建设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无法获得国家土地、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和房屋所有权证。四是小产权房一般不应包括农民建造的超出其自身居住需求的、主要用于出租的房屋,而仅指出售给非本地农村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的房屋。换句话说,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用于出租的房屋,不应视为小产权房。五是“小产权是针对“大产权即完全产权房而言的,只有经过依法登记、“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齐全的房屋才是完全产权房,故小产权房没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购置小产权房只能获得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村民委员会的盖章证明。二小产权房分类按照小产权房建设用地性质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耕地、农村
6、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性质,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可细分为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相应地,小产权房也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建设在农用地耕地上的小产权房;二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其可细分为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建设在乡镇企业用地上的小产权房,以与建设在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小产权房等;三是建设在未利用地上的小产权房。三小产权房主要特点与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拥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五证的大产权房相比,小产权房主要有四个特点。1不合法性房屋依附于土地,“小产权房依附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 判断房屋是否,首先应看对土地的使用是否。我国土地管理法是解决
7、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核心法规。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展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又不属于上述三类乡镇村建设活动,显然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2008年1月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
8、知再次明确,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之,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与农民特定身份相联系,是不能出让、转让的。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小产权房购置者获得的乡镇产权证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2本钱和价格较为低廉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甚至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比拟低。特别是,小产权房系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
9、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和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环节,也不必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因而小产权房建设的土地本钱近乎为零,其开发建设本钱主要表现为直接的建安本钱。与区位条件相当的大产权房相比,小产权房开发本钱一般仅后者的1/3左右甚至更低,而销售价格一般也只有后者的1/2甚至1/5左右。3产权不完整物权法第9条、第18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展抵押。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其法律性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10、商品房,其流通转让受到诸多限制。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购置者无法获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二证,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从法律上讲,小产权房购置者并不是有什么“小产权,而本质上是“无产权。4风险隐患较大利用国有土地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需要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如此不像城市商品房那么严格,很多是村民个人、乡镇村
11、集体或一些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完全具备的公司投资建设的,也没有经过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审批,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小产权房购置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参见专栏1总之,虽然在小产权房购置时,购房者能够以较低廉的价格解决居住问题,但后续风险隐患是比拟大的。专栏1 小产权房购房者的权益难保障据工人日报2007
12、年7月报道,2006年初,福利在顺义高丽营村花17万元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当时村委会给了他一个“购房协议“旧城改造项目房屋买卖协议。2007年初,因当地修建道路这套房子被拆除了,福利攥着“购房协议四处奔走,只想要回原来买房的钱,但从有关方面得到的答复却都是:该协议无效,至于拆除房屋损失费,修路占地单位已交给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村经济合作社了。资料来源:购小产权房现状调查:买卖双方都认为占廉价,工人日报,2007年7月13日。二、小产权房建设现状一小产权房产生的背景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
13、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说,目前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和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市场政府二元身份、产权二元主体的叠加,形成了一个供地主体政府和一种交易产权即国有土地的非完全竞争市场政府垄断市场的特殊制度。其中,政府二元身份一方面是指二元土地权力,即中央政府代表所有权、行使市场管制权;地方政府代理使用权、行使经营权;另一方面是指二元政府职能,即政府既具公共职能也具经营职能。产权二元主体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产权的二元主体,即中央政府代表所有权,地方政府享有使用权、
14、经营权;另一方面是指集体土地产权的二元主体,即村民委员会代表所有权,村民享有土地使用权。另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展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出台,其中第4条、27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在此制度下,国家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包括住宅建设在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只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取。正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所有者
15、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之间权利不对等,农村集体组织并不拥有完全意义上的集体土地产权农民集体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有限的,尤其是缺乏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处分权,从而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而地方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的供给者,通过低价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再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以高于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从中获取大量高额垄断利益,包括土地出让收入以与各种相关税费等。以“十一五时期为例,“十一五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快速增长,2006年7677亿元,到2010年迅速增长到29110亿元,相对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0%、71
16、7%。见表1表1“十一五时期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与占比情况亿元,%年份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全国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2006767738760183042007130005132223573200810375613302865020091424068477325812010291108308040610数据来源:历年财政预算执行报告与中国统计摘要2011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也能通过二级开发从房价大幅上涨、土地快速增值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并不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房产开发整个产业链中的利益
17、分配,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只能以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方式从中获取很小的一局部利益。在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土地快速增值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定征收补偿费用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据新京报报道1,2010年省衡东县白莲镇白莲村农民的19.3亩地被征用后,开发商获得收益850万,政府获得收益620万,而农民只获得47万,开发商、政府收益分别是农民收益的18倍和13倍。另据调查资料分析2,被征用的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小产权房的出现,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在
18、很大程度上也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参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展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必然结果。2城市化快速开展带动了住房需求明显增加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开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有的已经留在城市长期在建筑、餐饮、家政、商业等行业务工。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国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11700万人,增长81.03%,这反映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与城市化快速开展、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有很大关系。另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
19、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外出就业人数达到1.53亿人,占63.2。从城市化水平看,近十多年来我国城镇常住人口数量快速扩,城市化率平均每年增加1-1.5个百分点。到2010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66978万人,分别比1995年、2000年、2005年增长90.42%、45.90%、19.15%。相应地,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49.95%,分别比1995年、2000年、2005年提高了20.64、13.46、6.69个百分点见表2。城镇常住人口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大量中低收入的农民工进城,大大增加了对价格相对低廉的住宅需求,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小产权房建设。表2 199
20、5-2010年我国城乡人口数量变化情况万人;%年份城镇人口乡村人口数量比重数量比重199535174859472000459068083720014806479563200250212782412003523767685120045428375705200556212745442006582887316020076063371496200862403703992009645126893820106697867113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另外,伴随着城市化快速开展的同时,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快速扩,使得原先大量的城市远郊区逐步变成近郊区,近郊区逐步变成了城区,农村地区变成了城中村。据统计,
21、201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达40058.0平方公里,分别比1995年、2000年、2005年增长了2.12倍、78.5%、23.2%如图1所示。单位:平方公里数据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作图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再加上交通和供水、排水、供电等城市根底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得相关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也与城镇国有土地一样快速提升,而传统的在农村土地上从事种养殖业的收益,相比住宅和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投资而言,不仅回报低、见效慢,而且风险大,这也是导致小产权房大量开发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3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用与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的巨大差距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
22、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据此我们得出如下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 * 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产权 问题 研究 现状 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