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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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 选 文 件比选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 年 月 日目录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二章 比选申请文件第三章 比选办法第四章 招标代理协议第一章 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2.4 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2.5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2、 万元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资格等级:申请人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乙 级及以上资质。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10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2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代理业绩,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0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4、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
3、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5. 代理申请文件的递交5.1 代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 5.2 代理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联系事项:比选人: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比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项目名称3建设地点4比选范围和内容5资金来源6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9比选申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1 份副本。14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电话: 比选文件递交地
4、点: 比选截止时间: 15开启比选文件时间: 地点: 16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1、总则1.1、定义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建设单位,也是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委托人。比选申请人:是指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响应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独立企业法人。 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项目招标提出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要求的格式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代理资格,响应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独立企业法人。外省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进冀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比选。比选申请文件:是指比选申请人为响应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格式
5、编制的申请文件。中选:是指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比,比选人最终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1.2、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 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组成: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三章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四章 幕墙设计技术要求;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2.2、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2.2.1.在比选截止期前2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比选文件的修改或补
6、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比选文件的补充、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2.为使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比选截止时间。2.2.3.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或补遗为准。3、比选申请文件3.1、比选申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比选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3.2比选报价3.2.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7、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否则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3.2.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建设单位)支付。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根据不同工程招标内容,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3.2.3本次报价只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比例百分数 (%)。3.3、比选有效期3.3.1. 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后7天内),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
8、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失效,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3.4、比选保证金3.4.1.申请人应提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比选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比选人免遭因申请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比选人在因申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比选保证金为0.5万元人民币。3.4.3. 申请人应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同提交。3.4.4.中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开标公布中选人后立即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
9、选人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的;(3)经查实与比选人或与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参与比选等。3.5、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5.1比选申请文件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3.5.2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1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3比选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3.6、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6.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
10、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的字样。3.6.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的样式不作限制),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在外封皮上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在年月日时分不得提前开封的字样。3.6.3.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比选人将拒收,并不承担比选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3.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3.7.1. 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3.7.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3.8、
11、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1. 在本章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3.8.2. 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3.8.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比选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比选4.1 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2013年 月 日14时00分,在公开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5.2比选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
12、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市外企业应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比选人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5)展示比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比选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现场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8)开启比选申请文
13、件顺序:随机开启。(9)比选会结束6、评 审6.1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项目主管部门以及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标专家应当回避。6.2.评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7.1.中选方式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选公示比选人将在发布比选中选公示,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核查要求.7.3. 签订合同7.3.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
14、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如下。 4.3 比选程序比选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文件,按照以下程
15、序进行:(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1、报价超过2.1条规定的上下浮动幅度的;2、未按3.2.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3、不符合3.3.1条,迟到的;4、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5、未按3.2.1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6、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二) 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先对“比选申请文件”内容逐项打分。(三)启封报价单,公开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计算得分。(四)根据打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16、4.4 评审标准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打分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5、中选5.1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得分高的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5.2委托内容为整体一部分的只能选择一个中选人。比选超过一个中选人时,评审委员会应将中选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排序与比选公告内容顺序对应,排序第一的承担比选内容中第一部分的招标代理工作,以此类推。6、中选公示比选人将在发布比选中选公示,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对公示结果有
17、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核查要求,比选公示应注明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具体格式详见第三部分。7、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7.1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示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提交竞争性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并备案。7.2书面情况报告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有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7.3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7.3.1领取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7.3.2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7.3.3比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7.3.4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7.3.5比选委员会对参加比选
18、申请人的打分情况相关表格8、委托代理合同备案8.1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8.2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在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比选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8.3 在委托合同履行中,出现超出比选内容,且相对合同额度较小时,经报原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可以不再组织比选,在中选人中直接选择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比选办法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七部委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
19、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选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择优先中选候选人。第三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初步评审(资格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确定中选人比选报告第四条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应同时递交下列证明文件,交与评选委员会审核: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工程招标代理 乙 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第五条 评选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比选申请人必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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