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第七稿共1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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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送审稿)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二九年六月专心-专注-专业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批准单位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组织单位 湖南省水利厅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承担单位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人员:本报告技术名词解释 水权Water right在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本文所说的水权是指水资源的使用权。 用水区域The region of water use为方便分析研究和管理,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按一定规则确定的进行水量分配研究的若干地域范围。 自产水资源量(自产水)Own water resource在本文中,自产水资源量是指一段时期内
2、某个用水区域内的降水在该用水区域内形成的地表水资源量。 自产水资源可供分配量Own water resource for admeasure在本文中,自产水资源可供分配量是指在保证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条件下,按照一定原则确定的区域自产水资源最大开发利用量。 客水(入境水资源量)Foreign water resource在本文中,客水是指一段时期内从某个用水区域以外进入该用水区域的地表水资源量,是该用水区域可资利用的水量。 控制断面Controlled section为方便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在一个河段内水量平衡分析计算中起控制作用的断面。 生态流量Ecological flows维持生态系统中具
3、有生命的生物物体水分平衡达到某种生态水平或者维持某种生态系统平衡所需要的流量。 环境需水流量Environmental flows为保护和改善河流水体水质、维持河流生态环境健康所需要的流量。目 录附件:1、湘江流域各行政区分区面积表2、湘江流域水系及用水区域示意图1 前言1.1 项目背景近几年来,我国的治水理念和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正逐步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而在这些转变和改革中,水权制度建设成为最根本的制度建设。在此思想指导下,我国积极加强水权理论研究,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从2000年开始,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曾多次强调“明晰初始水权”“建立水权水市场”的重要性,
4、2005年又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无论是北方缺水地区,还是南方丰水地区,应基本完成主要江河的水量分配。在此基础上,应逐级明晰初始水权,初步建立起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制定水权转让办法。在提出建立和运用水权理论指导水利新实践的要求后,水利系统乃至全社会都对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给予了高度关注,许多地方也因地制宜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涌现了一大批水权制度建设的典型,为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到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的水票制度,再到宁、蒙两自治区“投资节水,转让水权”大规模、跨行业的水权交易,以及最近我国其他地区开展的水权制度建设,如松辽流域的大凌
5、河、霍林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卫河、漳河和滦河,福建的晋江,广东的东江,甘肃的石羊河,江西省的抚河、赣江、信江、饶河、修河等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可以说,水权水市场制度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的作用已为各方共识。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已成为我国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成为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现实要求。湖南水资源相对较丰富,据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资料,我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450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689亿m3,按2007年人口计,人均拥有水资源量2470m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50m3)。但是,近年
6、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水资源量的需求愈来愈大,同时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增加,导致江河湖库水质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如不及时加强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危机的出现势在难免。特别是湘江流域,作为湖南最发达的区域(GDP占全省的70%多),城镇密布,人口密集(约占全省的60%),工业集中,湘江水域集饮用、灌溉、渔业、航运、纳污等多功能于一体,其中饮用功能是湘江的第一功能,用水水量水质十分敏感。未雨绸缪,为应对我省未来可能出现的水资源危机,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实现人水和谐。200
7、8年7月,省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以湘江流域为试点的初始水量分配工作。该项工作由省水利厅分管领导主抓,厅水政水资源处组织牵头。具体技术承担单位为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协作单位主要有湘江流域涉及的各地级市水利(务)局。1.2 水权概述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本报告中提出的水权是指一个区域内各级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权,称之为区域水权。这种权利是区域各级用水户现在或者未来水权的总和,由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托管,可以逐级进行再次分配。区域水权属资格水权(或称长期水权),顾名思义就是获得水资源使用权资格的权利。通过水量分配所形成的资格水权赋予了用水户在一段时期内,在特定来水情况及工程
8、条件下,取(用)水或开发水资源的最高额度。而至于各区域每年具体用多少水,则取决于实时水权(或称临时水权)。实时水权,是指以资格水权为控制边界条件,根据特定来水情况和工程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对资格水权进行临时性调整后的水权。实时水权赋予了用水户在特定时段和特定条件下可以实现的取(用)水的权利,这一额度通常通过年度水量分配调度、年度或季节用水计划、水票等制度来实现。资格水权体现水权管理相对稳定的需要,而实时水权体现水权管理实时灵活的需要;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落实;实时水权实现了资格水权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在水权行使管理控制中,一般以资格水权分配的水量为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来水频率和
9、工程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按自上而下,由宏观到微观;也可以按自下而上,由微观到宏观,通过用水定额核算管理,制定总量控制实施计划,赋予用水户实时水权。1.3 工作目标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省的省情、水情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决定我省必须走节水防污型社会之路。因此,以水权理论指导水资源管理的水权制度建设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今我省水资源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而初始水量分配正是水权制度建设的基础。基于此,我们要通过认真地分析研究,提出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技术推荐方案,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湘江流域我省境内各用水区域的初始水权提
10、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并通过湘江流域水量分配试点研究工作,为全省水量分配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推进我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水权制度建设进程,逐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管理和用水效率与效益的提高,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1.4 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水文气象部门历年实测资料统计分析湘江流域水资源特征,再通过对流域内各用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和系统分析,总结流域内供用水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在流域水资源特征及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流域内各用水区域
11、自产水资源可供分配量。(3)根据各用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湖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湘江流域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合理预测各用水区域各水平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各部门(行业)需水量。(4)根据流域内各用水区域可供分配水资源量和各水平年需水量预测成果,按照“以供定需,全流域统一协调”的原则,初步确定各用水区域的水量分配总量。(5)根据水量分配基本原则,结合湘江流域水资源状况和各用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分别采用定额控制法、分类权重法、AHP法(层次分析优选)进行水量分配方案分析。在此基础上,再运用德尔菲法(又称专家决策法)的基本原理,组织专家对不同分析方法所得分水方案的期望值进行赋值评判,最后
12、确定综合意见的预选分水方案。(6)在上述分析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湘江流域在正常年份(保证率50%)、一般枯水年份(保证率75%)、特殊枯水年份(保证率95%)各地级市水量分配技术推荐方案。(7)以地级市行政区界断面为控制断面,确定干流区域分析计算单元。通过对各单元取用水量进行调查分析,同时对各单元河道内需水量进行分析计算,在此基础上,对湘江干流可取水量进行分析。1.5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1.5.1 总体思路(1)尊重现状,认真核实基础资料,核定现状用水;兼顾未来,以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为节水目标,合理预测未来需水。(2)合理确定水资源可分配量,以供定需确定总量控制指标,维护河流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
13、续利用。(3)采用多方法进行分水探讨,统一调整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矛盾,合理评价、推荐分水技术方案。1.5.2 技术路线由于区域水量分配涉及的因素较多,这给水量分配制定无争议的定量方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技术阶段,为给各区域协商水量分配方案提供较充分的参考信息,研究采用的技术路线应尽可能多的从不同的分水原则出发,分别采用不同的分水方法进行分析。借鉴国内其他省市有关实践,确定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研究技术路线见图1-1。核实用水现状确定水量分配总量控制指标水量分配方案目标预测用水需求界定各个用水区域初始水权以供定需原则编制水量分配选择方案确定水量分配技术推荐方案多种分水方法综合分析 方法体现
14、合理用水原则实现节约用水目标维护河流健康生态图1-1 水量分配研究技术路线2 总则2.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和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贯彻建设绿色生态湖南战略部署,通过水量分配,明晰初始水权,加强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保障各方用水权益,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2.2 基本原则(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代际公
15、平,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保障生活用水,兼顾生态环境、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2)充分考虑历史和现状用水原则历史和现状用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地区历史、现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需水的规模。现状是各类因素的综合影响结果,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以现状取水为基础,可增加水量初始分配的可操作性。(3)以供定需原则根据水利部关于初始水权分配的指导意见(框架初稿)的有关建议,按“以供定需”原则确定水量分配总量指标。即当需水预测量大于可供分配的水资源量时,采用可供分配的水资源量为水量分配总量;当需水预测量小于可供分配的水资源量时,采用需水预测量为水量分配总量。(4)坚持公平、公正和与适度兼顾
16、效率的原则在初始阶段,水量分配必须充分体现公平性的原则。只有这样,落后和欠发达地区才能在发展阶段通过转让水权获得发展资金,而发达地区则可以通过在市场购买水权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在满足公平性的前提下,应把水资源向经济效益好的地区适度倾斜配置。(5)兼顾上下游地区的利益原则水资源具有的流域性、时空分布不均性和水量、水质整体性,以及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的有限性等,决定了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必须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不同地区之间的用水关系。(6)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 合理用水就是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将用水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可采用用水定额的方法判
17、定现状用水是否合理。同时,流域分水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和不同行业合理的用水定额核定分水量。(7)生活用水优先保证,统筹生态、生产用水的原则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第一位的问题,生活用水应首先考虑,我国水法中也将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放在用水优先序的首位。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河道内生态用水的基本要求应予满足。生产用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因此,在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前提下,再考虑兼顾生态、生产用水。(8)合理预留原则在水量分配中,应合理考虑可供分配水量的潜力,并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政府,通过对预留水量的管理,履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规避水权初始分配风险和调节水权
18、市场健康发展等职责,为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保障国家重大的经济战略调整以及国防建设等提供必要的保障。(9)民主协商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原则水量分配既要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发扬民主,又要讲求决策效率。在分配过程中,要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对于难以达成共识的事项,要通过集中决策机制形成集体意志。在协商、决策过程中要遵循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单项目标服从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的原则。2.3 分配优先序我国水法(2002)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
19、境用水需要。”湘江流域水资源相对较丰富,但在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控制时,应充分考虑河流健康生命,将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也放置在较重要的位置。在分配基本原则指导下,初步拟考虑如下水量分配优先序基本准则,确认各种需求的相互关系及先后次序。(1)以人为本,保证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优先;(2)在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兼顾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各项生产需水;(3)留有适量的备用水量。按照上述准则,则分水一般顺序为生活、生态、生产,而后考虑预留。另外,在特殊的旱期,在调度生产分水时,应考虑水资源生成地适度优先。2.4 分水类别分水类别是指水量分配时应考虑什么用途的分水。参照外省水量分配工作经验,并结合湘江流域实
20、际情况,在现阶段,水量分配主要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公共服务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其中生活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公共服务及河道外生态用水包括服务业、建筑业及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水等。上述不同行业不同用途的用水,其分水优先序是有所区别的。2.5 分水区域本次水量分配方案研究的分水区域为湘江流域湖南省所辖区域(地表水),总面积为85383km2,占全省行政面积的40.3%,占湘江流域总面积的90.1%。参与分水的对象涉及全省10个地级市的68个县级行政区域。详见附表2-1。2.6 方案类别及水平年2.6.1 方案类别由于流域水资源量(来水)和区域用水均受天然降
21、水的影响,在进行方案分析时,应结合来水频率情况。也就是说,不同频率的来水情况对应不同的分水方案。国内已开展的水量分配研究大多考虑了这一因素。结合湘江流域水资源特性及已掌握的水文基础资料,本次研究确定50%、75%、95%三种不同频率来水情况下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湘江流域多年平均情况与50%频率情况基本接近,因此,其不单独另成方案。2.6.2 水平年初始水权相对时效期过短或过长都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短不利于持续性管理,过长则不利于适应新的变化情况,一般以1025年为宜,不超过30年。考虑初始水权时限的合理性,本次水量分配方案研究取2007年为现状年,取2015年、2020年作为水平年。在制
22、定的水量分配方案时效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方案原则上不做调整。2.7 主要依据2.7.1 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3)湖南省实施办法(2005年);(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5)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2008年);(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年)。2.7.2 规范性文件(1)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2)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04年); (3)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2005年);(
23、4)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水利部,2005年);(5)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2.7.3 技术资料(1)调查收集的基础资料;(2)各用水区域有关规划资料;(3)历年湖南省水资源公报;(4)湖南省水功能区划(2005年)(5)湖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中间成果资料;(6)湖南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2005年);(7)湖南省农业用水定额研究报告(2003年);(8)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研究报告(2008年); (9)湖南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及系统建设规划(2007年);(10)国、内外有关水权制度建设及初始水权分配研究方面的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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