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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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S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租赁住房政策,进一步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20243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照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1章,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地和总平面、建筑、结构与设备、室内环境、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建筑节能与新能源、新技术、使用与维护。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建筑设
2、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府东街5号,邮编:03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林中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恩家壹公寓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冯高磊程超方文炜付刚田世河王栋王文杰刘岳栋姚锐刘慧孙万王婷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42 术语53 基本规定64 基地和总平面74. 1基地75. 2总平面75建筑85. 1住宅86. 2宿舍96 结构与设备116.1 结构116.2 给排水116.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26.4 燃气136.5 电气137 室内环境147.1 一般规定1
3、47.2 隔声147.3 通风158 室内装修159 配套设施1810建筑节能与新能源、新技术1911使用与维护20本标准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条文说明2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52 Terms63 BasicRequirements64 SiteandGeneralPlan74.1 Site74.2 GeneralPlan75 Architecture85.1 ResidentialBuilding85.2 Apartment96 StructureandBuildingEquipment116.1 Structure116.2 WaterSupplya
4、ndSewerage116.3 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26.4 Gas136.5 Electric137 InteriorEnvironment147.1 GeneralRequirements147.2 SoundInsulation147.3 AirConditioning158 InteriorDecoration159 SupportingFacilities1810 EnergyConservationandNewEnergySources,NewTeChne)IogieS二.2011 UsageandMaintenance21Ex
5、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1List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4L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我省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发展,确保租赁住房的设计和建设管理质量,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依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新建租赁住房的选址布局、建筑设计、建设管理等。1.0.3租赁住房应与我省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租赁住房的可改造性。1.0.4租赁住房建设除应符合
6、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租赁住房rentalhousing用于出租,供承租人使用的居住用房。一般指住宅、宿舍等。2.0.2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3装酉己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2.0.4宿舍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2.0.5居室bedroom,habitable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3.基
7、本规定3.0.1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应优先配备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3.0.2租赁住房中属于住宅类型的,应执行住宅有关标准规范,宿舍等其他非住宅类型的执行公共建筑有关标准规范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及相关标准,新建住宅型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及相关标准。3.0.3新建租赁住房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有关规定。3.0.4租赁住房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有关要求。3.0.5租赁住房应满足我省绿色建
8、筑的有关规定,鼓励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标准规划建设高品质租赁住房。3.0.6租赁住房的耐火性能、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3.0.7租赁住房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6.1 基地6.1.1 租赁住房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6.1.2 租赁住房基地宜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6.1.3 租赁住房基地宜选择较平坦,且不易积水的地段。6.2 总平面6.2.1 租赁住房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以及公建
9、配套应符合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6.2.2 租赁住房项目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6.2.3 租赁住房住区应提供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和设施,并预留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o地面非机动车位应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租赁住房出入口分散布置,宜设置停车棚,以方便使用。6.2.4 机动车停车方式可采用地下、半地下和地面等多种形式,并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空间。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停泊点距建筑入口不宜大于200m。6.2.5 租赁住房项目应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设计时可采
10、用板点结合、组团围合等多样化的方式,营造邻里交往氛围,通过户型组合、立面造型、建筑色彩等手段加强丰富性和识别性。6.2.6 租赁住房项目绿化设计应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绿化环境宜以植物为主体,植物种类应选择以适应当地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同时应控制绿地内的广场等硬质铺装面积。6.2.7 总平面设计中应合理设置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以及户外健身器械设施。5.建筑5.1住宅2.1.1 住宅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一般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2.1.2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11、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Om2;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o2.1.3 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11(老年人套型不应小于12m2)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11(老年人套型不应小于10m2)o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112,(老年人套型不应小于25Itf)2.1.4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Om2;2由兼起居的卧室
12、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o2.1.5 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o2.1.6层高和室内净高1 住宅层高宜为2.80m不应低于3.00m。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MOffl区她,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2.20m,且局部净高低王2_迎L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l3o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2.1.7 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阳台内宜设置晾衣空间。2.1.8 住宅户内宜设置吊柜等储藏空间。2.1.9 其他
13、1租赁住房户内应预留冰箱和洗衣机位置。2租赁住房户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条件。5.2宿舍2.2.1 宿舍可采用通廊式和单元式平面布置形式,内廊式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2.2.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衣物空间。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2.2.3 宿舍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45平方
14、米的户型为主,利用已建成房屋改建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2.2.4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5.2.3的规定。表5.2.3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类型1类2类3类4类5类每室居住人数(人)123468人均使用面积(Itf/人)单层床、高架床1686-双层床-54储藏空间立柜、壁柜、吊柜、书架注:1 .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2 .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宜超过16人;3 .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L5m的轮椅回转空间。4 .2.5辅助空间1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
15、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不应布置在居室的直接上层。当居室内无独立卫生间时,公共盥洗室及公用厕所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2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4人以下设1个坐(蹲)便器,5人7人宜设置2个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3人以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3宿舍建筑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1120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
16、排油烟设施。4宿舍内宜设公用洗衣房,也可在公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5 .2.6层高和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80ffl3.OOm,净高不应低于2.60m;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40m。2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6.结构与设备63结构6.1.1 租赁住房所采用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场地条件、建筑高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材料和施工技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6.1.2 宜选择跨度大、刚性好、隔声、自重轻、整体性好,同时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组合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体系。6.1.3 3结构
17、设计楼面活荷载应考虑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的轻质隔墙自重,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OkN/nV6.1给排水6.2.1租赁住房给水系统的水质、水量、水压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标准GB50015.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等的有关规定。6.2.2租赁住房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需二次加压供水时,应当选用国家认证的环保、节能、节水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6.2.3租赁住房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分户水表。6.2.4租赁住房应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6
18、2.5租赁住房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6.2.6租赁住房生活排水系统、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6.2.7租赁住房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的有关规定。6.2.8租赁住房采用给排水材料应具有适用性和耐久性,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下,积极采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3.1位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租赁住房,应设置供暖设施;位于寒冷痛地区的租赁住房,还宜应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6.3.2集
19、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空调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6.3.3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它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租赁住房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6.3.4租赁住房的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85。C的热水作为热媒,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44)的规定。租赁住房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规定
20、6.3.5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且应有分户热计量和自动室温调控的装置或设施。6.3.6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散热器宜明装,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6.3.7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加热管的租赁住房,宜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进行供暖,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6.3.8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2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6.3.9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
21、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6.3.10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6.3.11租赁住房在有条件时,宜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机组,也可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6.3.12-防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6.3 燃气6. 4.1使用燃气的租赁住房,应按套独立设置燃气计量表。7. 4.2使用燃气的
22、厨房宜设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使用燃气的厨房兼餐厅应设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8. 4.3租赁住房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6.4 电气6. 5.1租赁住房的供配电、防雷接地、电气防火、节能等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标准。7. 5.2租赁住房的建设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低耗损、高能效、绿色环保的电气装置。8. 5.3租赁住房应按套设置计费电能表,并在公共区域或配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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