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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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第三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
2、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第四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第五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
3、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第七条 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置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三)总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场外工程。(四)6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等特殊工程。 第八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4、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在绍兴市内注册或登记进绍的施工企业。(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第九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列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确定为“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六)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
5、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一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择优推荐“市政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0月10日前上报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
6、监室)。 第十三条 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一)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六) 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
7、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八)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九)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附件二)。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检查评分依照省建设厅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办法进行(附件四、五)。第十五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市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提出初审合格工程名单;(二)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1、听取初审合格企业对创建工作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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