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珍珠杯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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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在评选的市优质工程中,总排序在前15名内(含第15名)的建设工程获“珍珠杯”奖。第三条 蚌埠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四条 申报评选蚌埠市建设工
2、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或建设(开发)单位自愿申报,并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共同认可。开发区内工程申报,应有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申报评选蚌埠市建筑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功能,并且竣工验收备案半年以上,在投入使用后,未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水电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上述申报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设备安装工程,申报评选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项目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8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影剧院;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6、工作量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防洪工程;7、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8、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9、1万立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备站。(三)住宅工程项目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多层住宅,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按规
4、定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建设)。(四)其他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六条 市辖三县的工程规模达到 所列标准要求的80时,并且工程质量水平较高,有突出特色、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也可申报推荐,但数量须严格控制。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二)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的工程。(三) 已参加过“珍珠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四) 不符合技术进步政策的工程。(五)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工程施工质量为本市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三)工程的施工质量自评优良并经验收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及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结论为“好”,工程施工过程应积极按安全文明标准进行;(四)按照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为同类工程中的先进水平;(五)工程交付使用后,经过半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未发生用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无确因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六)小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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