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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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实施方案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我国铁路总公司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探究铁路总公司创建融资租赁公司的研究引言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可行性分析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实施方案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防范中国铁总融资租赁公司构建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第3章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实施方案3.1 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铁总可以考虑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进入融资租赁领域的良好起步,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一是在现有监管框架下,相较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牌照审批和境外融资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支持。二是从操作便利性考虑,铁总拥有两家现成的境外子公司平台 ,可以作为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资股东。如设立内资融资租
2、赁公司,铁总还需首先设立内资租赁公司,作为试点申请主体。具体分析如下:一、审批方面,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仍处于试点阶段,相比之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审批更为便利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目前处于试点阶段,注资资本不低于 1.7 亿元人民币。流程上,需以内资租赁公司作为试点申请主体,经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后,可以申请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牌照,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每年发放一批试点牌照。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外资司)审批,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美元,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25%。目前业务牌照放开,其中注册资本 3 亿美元及以上由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 3 亿美元以
3、下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二、融资方面,相比于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利用外债融资方面具有政策优势首先,在审批要求和资金结汇方面,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无需前置审批,在外债合同签约后按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同时外债资金可结汇使用。相比之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举借外债需发改委或外管局审批,且相关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资金只能在境外使用或用于进口支付。其次,在外债额度方面,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额度内举借外债 ,投注差;上限为注册资本的 2 倍。相比之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更为宽松,最高限额为(B-A),其中 B
4、 为净资产的 10 倍,A 为风险资产总额,即在公司无债务情况下,外债额度可达到注资资本的 10 倍。3.2 以上市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公司组建主体3.2.1 铁总增资融资租赁公司上市融资是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探索的创新融资方式,目前国内注册资本规模最大的外资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远东租赁和渤海租赁,已经分别通过红筹和借壳方式实现了 H 股和 A 股上市。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利用铁总已有的上市公司,比如经营物流及物流相关租赁业务的铁龙物流公司,对以上市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公司组建主体进行研究。操作方式上,可以考虑铁总先将车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然后由上市公司对外
5、融资,再向融资租赁公司增资,用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经调研了解,中国南车 2012 年 A 股非公开增发融资 87 亿,其中 20 亿资金用于增资融资租赁公司。3.2.2 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边界条件铁龙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再融资需要遵守的主要监管规定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根据上述规定,铁龙物流资本运作的核心边界条件为其社会公众所持有股比例不低于 10%。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是指除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6、行动人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以外的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3.2.3 资本运作示意性分析一、第一步:铁龙物流向铁总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情形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不向战略投资者配套融资截至目前,铁龙物流总股本为 13.0552 亿股,铁总间接持有铁龙物流的股数为 3.9175 亿股,占比约为30.01%。假设铁龙物流向铁总定向增发完成后,铁龙物流公众持股比例降至 10%,则铁龙物流可最多增发 78.2137 亿股。以 2015 年 3 月 9 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8.41元/股计算,铁龙物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限约为 658 亿元。情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战略投资者配套
7、融资(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铁龙物流在向铁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以向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配套融资,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 25%(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估值+配套融资金额-配套融资用于支付购买对价的金额)。假如铁龙物流的配套融资不用于支付购买对价,且认购配套融资的战略投资者均不是铁总关联企业,则铁龙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金额理论上不存在上限。不同金额的配套融资对应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上限如下表所示:表 3.1 购买资产金额上限但由于配套融资的战略投资者最多不超过 10 家,配套融资的实际规模将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金额形成一定限制。截至目前,A 股市场上规
8、模最大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为 2013 年京东方向十家投资者募资 457 亿元,其中两家投资者系以资产和债权认购,总金额 145 亿元;剩余 312 亿元由八家投资者现金认购。二、第二步:铁龙物流向境内外市场增发新股融资如果第一步资产注入过程中没有同时实施配套融资,铁路物流可以在资产注入完成后通过 H 股 IPO 或 A 股增发的方式实施再融资。若铁总持有铁龙物流的股比降至原比例 30%,铁龙物流增发股数为 182.5016 亿股,假设发行价格为 10元/股,铁龙物流融资规模约为 1,825 亿元。三、铁龙物流债务融资完成上述资产注入和股本融资后,铁龙物流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大提高,铁龙物流可通过境内
9、外贷款、发债等融资方式进行债务融资,空间十分可观。假设资产负债率控制在 50%,按照铁龙物流截至 2014 年 3 季度末的净资产 46 亿元,总负债 20 亿元测算,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不实施配套融资,铁龙物流债务融资规模约为 2,500 亿元。铁龙物流可利用此部分资金对铁总开展融资租赁业务。3.2.4 资本运作的意义一、改善铁总的债务结构按照上述方案,利用铁龙物流新股融资及债务融资能力,最大限度可将铁总约 4,325 亿资产变现。此外,由于铁龙物流财务报表可以不并入铁总计算,因此一定程度上可改善铁总的负债结构。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铁总持有铁龙物流股比虽然仅有 30%,但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具有
10、控制权。资产注入后,铁龙物流的自由现金流在扣除现金分红后均可根据铁总要求购置相关资产设备。对比债务融资情况下利息全部归银行或债券持有人支配,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3.2.5 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一、股权融资标的资产在第一步、第二步筛选拟股权融资注入资产时,由于关系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且融资规模巨大,需要考虑资产的完整性与完善性及业绩的可成长性,设计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自主经营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给资本市场充足的想象空间。从资本运作角度,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注资后铁龙物流 EPS 得到增厚:资产注入需要取得铁龙物流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由于本次资产注入属于关联交易,铁总下属单位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11、决, 故股东大会通过与否主要取决于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投票结果。非关联股东是否投赞成票主要关注本次资产注入是否能使得上市公司的 EPS 得到增厚。为达到上市公司 EPS 增厚的目的,应结合标的资产的盈利情况合理确定估值,使得铁龙物流增发股份价格/铁龙物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盈利拟注入资产评估值/拟注入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其中,净利润和每股收益需为同一年度的数据;(二)拟注入资产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且与铁龙物流能产生一定协同效应,有利于挖掘后续投资故事;(三)符合监管机构审批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有助于减少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或缓解同业竞争;权属完善而清晰,且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均不
12、存在法律障碍等。二、债权融资标的资产铁龙物流债务融资取得的资金可用于对铁总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铁总既有资产的售后回租业务,及新购资产的直接租赁业务。3.3 注册地近年来,随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相继出台政策吸引融资租赁公司到本地落户,支持政策涵盖加快审批、税收优惠、融资便利、财政补贴、金融创新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各地政策环境,初步建议注册地在北京、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三地选择。北京中关村专门出台文件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优惠政策包括迁入补贴、建房租房补贴、融资租赁费用补贴、向中关村企业开展业务补贴、担保补贴等。浦东新区和上海自贸区均对融资租赁行业实施优惠政策
13、浦东新区的优惠政策包括落户补贴、购房补贴、业务补贴、购进设备补贴、人才补贴、对新区贡献补贴以及项目子公司补贴等。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包括进口增值税优惠、出口退税、降低准入门槛、允许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等。深圳前海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优惠政策包括迁入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增资并购补贴等。同时,深圳市政府专门出台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在市场准入、海关政策以及跨境融资等方面给予便利。北京、上海和深圳融资租赁优惠政策。3.4 注册资本建议首期注册资本 30 亿元。在后续业务拓展过程中,铁总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适时对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推动业务发展。从审批政策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监管,其中
14、注册资本 3 亿美元及以上由商务部(外资司)审批,注册资本 3 亿美元以下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因此,铁总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30 亿元应提交商务部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如下:一、向拟要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二、经省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自收到所有申请文件之日开始,1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商务部审批;三、商务部应自收到所有申请文件之日开始,45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设立的,商务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收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开始,30 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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