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调查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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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授信调查概述1.1 授信调查的有关概念(1)授信。本手册所称授信是指银行对客户的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既包括客户同意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等额度的可定,也包括额度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成若、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2)问题授信。本手册所称问题授信,是指贷款五级分类次级类及以下授信,或用信主体履约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损失的授信。(3)授信调查。本手册所称授信调查(包括评估、下同),是指授信调查人员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与方法,针对授信客户和业务进行信息收集
2、资料核实、分析论证,并提出调查意见和建议。(4)授信调查人员。本手册所称授信调查人员,是指银行各级行客户部门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业从事或参与授信调查工作、直接面对客户与市场的相关人员。 授信调查实行主责任人制度和经办责任人制度,授信调查环节的有权决策人为调查主责任人,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的有关人员为调查经办责任人。省分行组织的联合授信调查,省分行客户部分负责人和二级分行行长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在调查报告上审核签字的客户部门副职和二级分行前台副行长承担第二调查主责任人责任。 调查经办责任人有多名的,调查主责任人可圈定一名业务素质高的调查经办责任人为调查主经办责任人。调查主经办责任人在调查主责任人的
3、安排与指导下进行授信调查工作,不改变调查主责任人责任。1.2 授信调查人员的职责1.2.1 调查主责任人的职责(包括第二调查主责任人职责)调查主责任人对出具的授信调查意见及调查环节全部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拟订明确的客户调查对象和业务品种;(2) 组织初步认定客户生气;(3) 配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调查人员,成立调查组,指定调查主经办责任人,并为授信调查人员履行调查职责创造必要条件;(4) 审定调查方案;(5) 对辖内大额授信,参与实地调查,并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调查程序;(6) 审核调查运作程序和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审定调查报告(调查表)并签署明确意见。1.2.
4、2 调查主经办责任人的职责调查经办主责任人对调查行为及工作程序的规范性负责,对全部授信业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分工调查的授信业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事对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及调查结论负责。主要职责如下:(1) 拟订调查方案;(2) 按规定收集客户资料;(3) 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4) 对授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5) 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6) 按规定调查集团性客户关联企业情况;(7) 分析与论证授信整体情况;(8) 全部调查程序结束后按规定形成调查报告(调查表)1.2.3 调查
5、经办责任人的职责调查经办责任人在分工范围内对调查行为及工作程序的规范性负责,对分工调查的授信业务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授信业务风险的分析、判断及调查结论负责。主要职责如下:(1) 按规定手机客户资料;(2) 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3) 在分工范围内对授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或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按规定调查集团性客户关联情况;(4) 在调查程序结束后对分工调查内容按规定形成调查意见。1.3 授信调查的程序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为: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受理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实
6、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专家咨询)撰写调查报告(形成调查表)移交审查部门(客户资料补充或变更)。1.3.1授信受理接到客户申请后,调查主责任人应确定一名调查经办主责任人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认定,内容一般包括:客户申请的授信业务种类、是否开办该项业务、是否符合授信准入的基本条件等。受理客户申请时一般应要求客户出具如下资料:(1) 客户申请授信的用途证明,如经济或商务合同、项目招投标书、商铺发运单据、购买材料清单等;(2) 客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近年度与近期财务报表等;(3) 担保资料,如
7、物权凭证、抵押资产清单、保证人基本情况资料等。调查经办责任人对初步认定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调查主责任人审定。调查主责任人同意受理的,在借款(授信)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签署名字与日期。1.3.2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对下列授信的调查,应制定调查方案(低风险授信除外):客户年度统一授信、大额授信、问题授信、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展期或者借新还旧及其他。调查方案应明确一下内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及重点、调查人员分工和职责、调查方法及步骤、调查时间及结论要求等。1.3.3实施调查行为对各类客户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调查内容及如何具体实施调查行为相见第二之第十章,本章仅明确收集客户资料的基本要求和
8、调查方法。1.3.4.1 收集客户资料的基本要求 授信调查人员应根据授信种类收集客户(包括授信申请人和保证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和用信资料,并要求客户(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除外)对资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客户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调查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已核实”字样并签名确认。非初次申请授信的客户,银行已有上述资料且至申请日仍有效的,可不要求重复提供。对同行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授信调查人员如已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仍无法完全获得客户资料,也可仅对已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及分析判断,但须将无法获得资料,已财务的资料收集措施及无法获得的原因等情况在调查报告中详细说明。1.3.4.2 调查方法
9、 调查方法包括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实地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到客户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面谈、核实账务等手段获取客户有关信息;间接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通过有效手段从客户之外的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金融同业,中介机构,客户上下游企业,公开媒体等)获取客户的有关信息。授信调查人员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采取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工作记录。(1) 实地调查 账务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判断客户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功机制是否完善、有效;了解、判断客户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如有必要,应实地查阅客户有关的财务报表和账簿,对关
10、键财务数据要核实“帐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对关键或异常会计科目或重大交易行为如有必要可与发票、出库单、发货单、银行入账单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对大额或异常应收款项或交易如有必要可向客户的对手单位进行查询核实等。 面谈制度。授信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需要选择与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或财务、生产、存货管理、销售等部门的责任人或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核心管理人员的个人资产和信用状况、个人主要经历、个人道德操守、个人综合素质,以及客户的真实经营战略和实际经营管理能力。建立面谈记录制度,调查人员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对面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面谈内容等予以记载。面谈笔录不得由客户代为记录,
11、并作为信贷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实地走访。对下列项目,调查人员应亲赴客户现场和相关场所,实地调查、取证和核对:客户与担保人的主要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初步判断客户的项目施工进度、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是否与账务反映相一致,是否与客户申请授信的资料相一致;客户与担保人主要固定资产、存货的存放地点,判断“账实”是否相符;了解、判断固定资产、存货的物理状况及价值状况,如固定资产的包括措施是否得当、是否进行了编号管理、存货“残、次、冷、背”情况是否突出等;提供银行抵(质)押的动产和不动产,了解、判断抵质押资产的保管措施是否得当、抵质押资产的物理状况和价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2) 间接调查主
12、要通过查询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S)、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有关信贷档案,了解客户及保证人用信状况及用信记录。如有必要,还可以通过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等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查询或索取相关资料,可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对客户及保证人上下游企业(包括主要供应商和主要销售客户)和竞争对手咨询,侧面了解客户和保证人的实力、生产、经营、信用、同业地位等状况;通过收集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哟管客户及保证人的报道,获取相关信息。对公证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社会机构、人民团体提供的法律文书、行政文书、证明
13、书、信函等原件可直接采信;对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方可采信;对客户和担保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信息、资料须经核实后方可采信。 通过银行同业协会或其他有效途径与其他商业银行相互验证客户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从其他商业银行获得授信信息,授信工作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得用于不当业务竞争。1.3.5专家咨询对集团性客户授信、情况复杂的大额授信、疑难授信等,可以视情况在调查评估或审查、审议环节,聘请外部专家提供咨询。1.3.6授信分析与论证调查过程中及调出哦东基本结束后,调查人员须认真分析与论证以下主要内容与事项:(1) 合规性认定,授信申请人及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授信项
14、目的各种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授信申请用途是否合规、合理;授信业务是否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2) 安全性认定,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稳定、客户是否符合银行的准入条件、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客户信用风险是否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是否存在过度授信的现象、客户未来的现金流能否保证按期偿还银行授信;是否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3)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各类授信风险,是否落实了或能够落实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4) 授信预期综合效益分析,授信收益是否能够有效覆盖该笔授信业务可能的风险损失。1.3.7撰写调查报告(调查表) 全部调查程序结束后调查主经办责任人撰写授信调查报告(调查表
15、授信调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所采取的调查方式、基本可以认定真实的相关资料及认定的依据、无法认定是否真实的相关资料及无法认定的原因;(2) 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包括客户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率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者素食,主要关联企业等情况;(3) 客户信用情况,包括客户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及信用记录、在银行用信情况及合作情况;(4) 客户财务状况、经营效益、行业状况及市场分析,客户分析,客户近年来的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分析其连续性、合理性及可信性,对客户所处行业及市场地位进行分析评价;(5) 对具体授信业务的分析评价,包括授信
16、的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授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用信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先进性及适用性、资金落实情况、产品及市场评价等;(6) 授信担保情况及担保能力分析;(7) 授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8) 综合效益分析;(9) 结论。是否同意办理该项业务,对授信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费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五级预分类和限制性条件或合同加列条款就、管理要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主经办责任人形成调查报告并签字后,将调查报告及有关主要资料提交调查主责任人,调查主责任人应签批明确意见。调查主责任人未来参加现场调查的,对采取内部评估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已有部门副职在调查报告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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